天生我翔2011
一、正面回答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文号为财会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是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制定的规定。会计处理是指企业采用合适的处理方法,对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二、分析详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三、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会计处理方法,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计记录方法、会计报告方法。这些方法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具体操作中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都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
不蓉错失9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亲爱的玉玉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由三个层次组成: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财会[2006]3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具体准则共计38项,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10月30日,文号:财会[2006]18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其中,32个应用指南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另外,针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于2007年2月1日、2007年4月30日,先后发布了两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便于及时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今后,财政部亦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有可能进一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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