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油什么大不了
法律分析:财务出现问题,第一责任人是企业法人,第二是财务负责任。一般财务公司(财务部门)经过严格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业务备训,深知财务公司职责和严肃性,决不可能人为的做假账,给企业添乱、增加忙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确切是财务公司所为,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错账的严重程度,是要受到离职、罚款,情节严重的,刑事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婷婷1029
当然是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的责任人是销毁会计账簿的人,就像企业的安全生产一样,第一责任人应该是企业主管财会的人,这有会计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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