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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指纹锁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很明确的是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而工作人员不用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根据民法理论及法律规定,可以对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还有公司是否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实际工作人员承担承担的大小,还是要看工作人员的主观意识以及承担责任的能力大小。
黑糖miko
你说得太不详细了,QQ被盗,然后在沟通中,盗号者骗取信任,转账转到他名下了?这样的情况,是制度的问题,不完全是会计的责任,200万,领导都是要签字的,当然会计肯定是直接责任人,但更重要的是,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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