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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科目内容简述。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主要考察会计方面的基本知识,具体来说包括会计概述、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基础以及政府会计基础几个大版块。会计概述部分是一些理论基础知识,相对来说比较简单;财务会计部分是整个初级会计考试的重头戏,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要素以及财务报告的内容。管理会计基础设置的内容较浅,包括资金的时间价值以及成本会计核算,其中成本会计部分是重点。政府会计基础包括概述和事业单核算两个部分。经济法基础科目主要包括总论、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法、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内容,其中税法又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小税种以及税收征管制度。
2.考试学科特点浅析。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类似一种语言,既需要懂得理论,又需要逐步积累。在学清楚理论的基础之上以理解的角度去学习后面的财务会计会比较容易接受。而财务会计实务部分内容较多,处理方式各自不同,所以对于初学会计的同学来说这是一块比较难啃的骨头。要不断的去积累去理解去巩固方能学通,因此需要比较长的时间进行融汇贯通。而经济法基础学科内容特点是比较零散,在掌握的基础原理的前提下更多需要的是知识点的识记,偶尔涉及到的运算也比较简单,相对来说不需要过多的去理解。对于初学者来说难度相对于初级实务来说要小一些。历年试题
3.先实务而后经济法。
通过前面的简要介绍和分析,我们会发现其实初级会计学科内容多、对于初学者来说更难,需要更长的时间去学习,所以建议第一次参加初级职称考试的考生们首先去学习该科目。而在后续学习的过程中,可以依照自己的学习计划陆续的学习经济法方面的知识。在考前的一段时间,则应把学习的重点放在对经济法知识的记忆上,如此学习性价比较高。
最好的我~
在我们的工作中,签订劳动合同是必要的环节,而初级会计经济法对于劳动合同也给出了明确说明,那么初级会计劳动合同签订时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点和细节呢,会计初级经济法里面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下面我们就详细阐述一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三)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计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时、每周工作多少天数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数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是指劳动者免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是劳动者带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间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休假、年休假、婚假等。(六)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相应给付劳动者的货币。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交通费、电话费等(七)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的、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与劳动者约定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生命健康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均应当遵循该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三、劳动合同补签和倒签的法律后果区别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为“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另一种为“倒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若“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在补签劳动合同时需要慎重,要理解“倒签”与“补签”的差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时,只有将签订日期写明为签合同的日期,才能定为“补签”,才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的签订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约定,一方面可以保障用人单位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应付的义务,给劳动者依法提供保障,明确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和其他福利,初级会计劳动合同就给明确的说明了注意事项,以上就是整理劳动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的要点和细节,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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