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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你莫属88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乡镇会计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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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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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作了如下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这一规定包括以下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会计业务繁简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机构,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数量和素质都相当的、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是各单位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因此,为了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会计工作,保证本单位正常的经济核算,各单位原则上应设置会计机构。但考虑到单位有大有小,业务有繁有简,《会计法》如果“一刀切”,要求每个单位都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势必脱离实际。而且,是否设置机构,设置哪些机构,应当是单位的内部事务,不宜由法律来强制规定。因此,《会计法》规定各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是较为适宜的。但是,无论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工作必须依法开展,不能因为没有会计机构而对会计工作放任不管,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第二层含义是:不能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是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岗位责任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由会计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会计主管人员”是《会计法》中的一个特指概念,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等,而是指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会计法》没有对如何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作出具体的规定,主要考虑到,在现实中,凡是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都配备了会计机构负责人。但是,对于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只在其他机构中配备一定数量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的单位,《会计法》规定应在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目的是强化责任制度,防止出现会计工作无人负责的局面。会计主管人员作为中层管理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按照规定的程序任免。第三层含义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有关代理记帐的问题,将在随后的问题中再进行阐述。

乡镇会计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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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岁月里

《会计法》对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规定为“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来决定,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会计业务繁简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为了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会计工作,保证本单位正常的经济核算,各单位原则上应设置会计机构。业务较多的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也应设置会计机构。而对那些规模很小的企业、业务和人员都有不多的行政事业单位等,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可以将业务并入其他职能部门,或者进行代理记帐。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不能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岗位设置的原则作了规定,如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行政单位会计岗位可以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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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喷喷的耗子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3.总会计师(1)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的参谋和助手。(2)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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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美新建材

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为了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会计工作,保证单位正常的经济核算,各单位原则上应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规模较小、业务和人员都不多的单位,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将会计业务并人其他机构,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想要获取更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资料可以来这个裙,前面是壹九壹四中间是壹零八壹最后加个零,组合起来就可以看到了,真心想学习的来。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一个单位内部,不论是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都需要有一位负责人。在设置会计机构的情况下,该负责人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的情况下,被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就是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担负着具体组织、领导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重要职责,其素质和能力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有着较大影响,所以有必要对其任职资格加以规定。《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在会计工作中,由于亲情关系而共同作弊和违法违纪的案件时有发生,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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