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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等等,还有很多变化。具体请见下表,作为一个资料收藏吧!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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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全文共五大章,分为内容解读,文件发布,政策全文,办法解读和信息化应用。2、会计档案的销毁是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中鉴定销毁工作是档案销毁的前提和基础。原《管理办法》规定了会计档案销毁的具体程序,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但未明确销毁前的鉴定工作和有关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将销毁的最主要责任归于单位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为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对于远远超过最低保管期限且符合销毁条件的会计档案,单位负责人一般也不愿销毁,大量已失去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占据了储存空间,造成了资源浪费。因此,新《管理办法》增加了鉴定销毁环节,要求“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法律法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第十二条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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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资料保管年限的规定(2022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纳一下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 定期一般分为5年、10年和30年
一、需要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1、年度财务报告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二、保管期限为30年的会计档案
1、原始凭证(含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
2、记账凭证
3、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4、其他辅助性账簿
5、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三、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
1、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银行对账单
、纳税申报表
5、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抵扣联
6、出口凭证
7、未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 四、保管期限为5年的
会计档案
1、固定资产卡片账需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2、已经开具、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存根联
3、发票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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