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汽水2046
1、会计准则的规则导向是指会计准则制定以规则为方向,制定的比较具体,对任何会计事项的处理都制定相对应的处理方法,会计人员对任何业务不需要什么职业判断就能找到相对应的处理方法,但这种导向是一种完美的想法,很容易被规避导致假帐过关。2、会计准则的原则导向是指会计准则制定以原则为方向,制定的比较抽象大概,只有原则性规定,在辅以其他一些会计制度,比如我国目前就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行的情况。
小琪1128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能涵盖我国各类企业各类业务的独立实施的一套体系,概括十六个字: 立足国情、 国际趋同、 涵盖广泛、 独立实施。(1)关联方准则;(2)资产减值准则;注意:实质性差异(3)*政府补助;(4)公允价值;(5)企业合并;(6)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7)企业年金基金;*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8)恶性通货膨胀会计;二、具体而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与突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主要特点与突破分别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主要特点与突破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内容。相对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以下特点:(一)在会计期末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二)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三)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该准则规定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四)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该准则规定每年至少必须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五)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上对于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这块有一些不太正确全面地评论。他们误认为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减值准备转回的大门,企业就完全丧失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利操控的手段。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事实上,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只规范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和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的资产(比如勘探开发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也排除在准则适用范围之外。减值准备禁止转回只是关掉了一个口子,企业在应用新准则后仍然可以继续沿用减值准备来操控利润。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的操控大门,但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利操控。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与突破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一)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根据我国企业合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合并定义为,一个企业为获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控制权、以及吸收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的行为。(二)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从国际上目前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基本倾向的做法是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作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但是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的情况,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合并或是在同一所有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在综合考虑了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新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都进行了规范。(三)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原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时,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一个子公司自另一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手中购买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的情况,要求按照购买法的原则进行处理。(四)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如律师费、咨询费、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等,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构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也不能从发行股份的溢价中抵减。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特点与突破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是在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和我国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母公司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的子公司。但是,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联合控制主体和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应纳入合并范围。(二)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对于联合控制主体(合营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三)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即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内部交易的抵销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四)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项目下单独列示。(五)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正表和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特点和突破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其主要特点如下:(一)要求单独核算和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目前,我国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但在现行制度下,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这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因此,本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二)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其以成本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并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就目前情况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取得的。但考虑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成熟,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本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适当引入公允价值模式是在综合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特性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决定,也是本准则的一大突破。(三)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以此堵塞了企业利用两种计量模式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特点和突破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接受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其主要特点如下:(一)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规定政府补助是指政府等有关方面无偿给与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随着我国捐赠行为的减少,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捐赠行为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规范,新准则的范围更小。(二)借鉴国际惯例对补助进行了分类。《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与政府援助的披露》的修订趋势是将政府补助分为附条件政府补助和无条件政府补助。考虑到国际准则的趋势和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本准则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并分别规定附条件的政府补助和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三)全面考虑我国现行实务,提供操作性规范。为便于实务操作,该准则列举了常见的补助形式。准则还规定,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补贴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还规定了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如研发补助)等附条件补助的会计处理。针对我国实务中现有的各类补助,该准则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大大提高了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咖啡熊33
美国会计准则:规则导向还是原则导向--------------------------------------------------------------------------------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体系一直被公认为全世界最健全、最有效的。在全球资本市场里,华尔街也被认为是比较成熟、完善的。然而,自2001年安然事件爆发以来,似乎在美国资本市场打开了潘多拉之盒,华尔街接二连三地惊曝财务丑闻。这一系列事件的爆发,折射出美国会计准则可能存在的种种弊端,从而引发美国对其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深刻反思。会计准则可以具体规则为导向,也可以基本原则为导向。目前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选择的是以具体规则为导向的准则制定模式,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选择的是以基本原则为导向的准则制定模式。然而,以具体规则为导向的准则,容易给企业滥用准则的机会,使之逃避准则的约束。华尔街系列会计造假事件引发了对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争论,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会计准则也正在进行有规则的转变。1997年至今,财政部已发布并修订了十多项企业会计准则,近期还会有若干项继续出台。财政部在制定我国会计准则时,也参考了国际会计准则,但也有与美国会计准则趋同之处。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借鉴国际经验,特别是当前美国准则制定模式的转变,显得尤为重要。本刊就此特约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朱海林处长及曾小青撰写此文,以期引发对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深入探讨和研究。 一、美国准则制定模式的转变以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背景及原因 美国一向认为其GAAP(公认会计原则)是世界上最完善的准则,并排斥其他国家的准则在美国资本市场上运用。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一再强调“在国际化的同时,也要维持高质量会计准则”,暗指IAS(国际会计准则)并非高质量会计准则。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感受到来自全世界的压力,因而发行概念文告有意愿在某种条件下接受IAS,尤其是核心IAS;但FASB及AAA(美国会计学会)却列举很多理由加以反对。 但在安然事件及随后美国资本市场发生的一系列大公司丑闻之后,2002年7月30日,布什总统签署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会计、审计业进行全面整顿,法案尽管没有明确规定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当坚持以原则为导向,但要求SEC具体研究美国采用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体系的可行性。在此背景下,FASB于2002年10月底发布了《关于美国以原则为导向制定会计准则的方法的建议》,对准则制定模式由现行的规则导向转变为原则导向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其背景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IA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积极向美国靠拢。 1996年10月,为了鼓励更多的外国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上筹资,同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报表调整费用,美国国会要求SEC报告国际会计准则的进展情况,并希望能够成功制定一套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以供打算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使用。在与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话后,SEC宣布支持IASC制定一套适用于跨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准则,但对这些准则的质量提出了三个关键条件:(1)准则必须包括一套核心的会计文告,可以构成全面和公认的会计基础;(2)准则必须是高质量的,能够体现可比性和透明度以及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3)准则必须严格地加以解释和应用。1998年年底,IASC的战略工作小组提出了“塑造IASC的未来”的报告,对IASC的目标作了新规定:(1)为了公众利益,制定一套高质量、可理解和具有实施效力的全球会计准则,以满足财务报表提供高质量、透明和可比信息的需要,帮助全球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作出稳健的经济决策;(2)促进上述准则的使用和严格运用;(3)将各国会计准则融合,产生高质量的准则。该报告已于1999年12月和2000年5月分别经IASC理事会和全体会员大会批准通过,并据此修改了IASC章程和基本目标。2001年4月,IASC因广受外界批评且自觉力不从心而改组为IASB,改组后积极向美国推广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对IASC的改组表示支持,并主动参与改组计划的实施。SEC主席AuthurLevitt担任了提名委员会主席,美联储前主席PaulVolker担任了第一届受托人委员会主席,在14位IASB新理事会成员中美国的代表占了5位,这表明美国在改组后的IASB中已占据了十分关键的地位。2001年6月当IASB受托人委员会主席PaulVolcker到美国国会听证会作证时,IAS(现已改为IFRS)走向了美国政治版图,Volcker说:“全球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强烈要求会计准则在国际上相一致。” 2、资本市场全球化的利益驱动。 IAS与美国GAAP是目前国际上两套最具影响力的准则,二者能否整合成一套共同遵守的全球会计准则,关系到会计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及全球资本市场的效率。资本市场的一体化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不久前,欧盟委员会对统一资本市场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报告显示,在欧盟内部实现单一资本市场,将给欧洲经济带来显著增长。因此,资本市场全球化的利益驱动效应是巨大的。 经济全球化要求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而全球资本市场统一的重要前提之一便是全球会计准则的统一。统一的会计准则是统一国际资本市场的关键基础。财务会计准则不统一,给不同国家的投资者比较不同市场的金融工具带来了麻烦,加大了金融工具发行者的成本,各国金融监管者也为之烦恼。会计准则统一之后,将使公司节省时间和资金,同时建立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目前,美欧会计监管部门就统一会计准则达成协议,在2003年前确认主要分歧,在2005年前消除这些分歧,建立统一的会计准则。这意味着统一国际会计准则的运动取得重大突破。 3、安然丑闻导致美国国内对准则制定模式进行深刻反省。 美国以规则为导向制定GAAP的历史已达65年之久,美国的资本市场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开放最完善的市场,资本市场的繁荣与其高质量的GAAP存在密切关系。然而,美国资本市场近期发生的一系列大公司丑闻表明美国现行的准则制定模式存在重大缺陷。安然事件发生后,美国对其准则制定模式进行了深刻反思。鉴于规则导向法的缺陷与不足,社会各界纷纷对其进行了批评。例如,著名金融家GeorgeSoros评论说:“美国的会计制度以会计规则为基础。但仅有会计规则是不够的,因为它导致规避行为。”他还以欧洲为例指出:与美国不同的是,欧洲的会计制度以原则为基础。虽然欧洲也会出现像美国这样的会计丑闻,但“不会有这种系统问题”。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MichaelSpence指出:“传统上西方经济是基于规则的体系。只要符合规则,可以打‘擦边球’,钻规则的漏洞,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因此还应回归于某些原则,即在规则制定的同时确定原则,二者匹配使用,不可偏废,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糟糕结果。”2002年5月14日,SEC首席会计师RobertK.Herdman在国会的听证会上发表了对规则导向模式和原则导向模式的评价。他指出,试图对准则的各个运用方面作出极其详尽规定的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将会在财务报告中助长“翻箱倒柜”式的心态,并在准则运用中弱化专业判断,不利于财务报表编制者和注册会计师就特定准则对财务报告的整体影响进行客观评价。他提出理想的准则制定模式应当是以原则为导向的。负责监督SEC的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最近也担负起监管会计问题的责任,并通过听证会参与会计准则协调的议题。而此前有关IAS的争论仅限于SEC.一言以蔽之,美国资本市场系列大公司会计丑闻导致美国国内对规则导向模式进行严厉批评,并试图考虑原则导向模式的可行性。 二、FASB酝酿准则改革:由规则导向转变为原则导向 准则制定的模式有规则导向法和原则导向法两种。由规则导向法制定准则的优点在于比较严密、完备,可操作性强,需要较少的职业判断;缺点是过于具体,难免存在挂一漏万之嫌,易为报表编制者等相关团体所规避,重形式轻实质。原则导向法的优缺点则恰好相反。两种方法下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在会计准则方面,规则导向法下会计准则过于详尽与复杂,而原则导向法下会计准则较为简明扼要。FASB认为现行规则导向法下的会计准则过于详尽和复杂存在需求驱动,其来源于:(1)准则中的原则的例外,常常产生于为平衡决策有用性信息的需求与FASB的实际考虑之间的妥协,包括:①范围例外,如一些例外允许交易和事项本应在一个准则下进行会计处理,却继续按现行的其他准则来处理;②应用例外,一些例外为了获得特定的会计结果;③过渡性例外,一些例外用于减轻会计准则过渡的影响。(2)FASB及其他机构为适用准则所制定的解释性指南和实施指南的数量。会计准则的解释性指南和实施指南的主要作用是确保某种层次的可比性,该指南也用于处理适用例外的情形以及作为教育的工具。也有人认为对每个问题提供答案的详尽的解释性指南和实施指南在日益增加的诉讼环境中是重要的。详尽的指南不仅为SEC提供了有效的强制执行机制,并且其他人(包括报表编制者和审计师)也需要详尽的指南,因为它限制了SEC和其他机构再次进行职业判断。这些年来,解释性指南和实施指南的制定工作发展迅速,使会计准则的适用变得复杂化了。 在原则导向方法下,对于反映了准则基本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的原则,将继续根据概念框架来制定。原则导向方法下制定的准则与现行准则的主要区别是:(1)原则将更广泛地使用,从而提供更少的对原则的例外。较少的例外将提高信息的可比性,并降低由例外所导致的准则的繁琐和复杂性。FASB承认,作为一个实际问题,不可能完全删除所有的范围例外和过渡性例外。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导向方法将删除所有的应用例外。(2)将减少(从各种来源,而非仅仅从FASB方面)解释性指南和实施指南的应用。FASB认为指南应集中于准则所提出的重要问题上,以增加与准则的目的和精神相一致的职业判断的运用。更少的解释性指南和实施指南对各参与者都有重要意义。FASB需制定足够的指导原则以确认什么情形下解释性指南和实施指南是合适的。其他各准则制定者如紧急问题工作组和美国注协下设的会计准则研究小组将做相应的变化以确保准则发布后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指导原则,以及指南与准则的目的和精神相一致。报表编制者和审计师需更多地应用职业判断,而SEC、投资者及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须接受应用职业判断的结果。SEC处理问题的能力是原则导向起作用的关键因素。 2、在概念框架方面,现行规则导向法下使用的概念框架存在某些缺陷,原则导向法将要求修改与完善概念框架。在规则导向法下,准则的制定应用了概念框架,但概念框架并未提供解决会计和报告问题所有的必要工具,因为概念框架的某些方面是不完整、内在不一致以及模糊的。原则导向法要求概念框架是完整、内在一致以及明确的。故FASB将立项进行改进概念框架的研究。FASB也在考虑制定类似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的整体性报告框架。报告框架的主要目标是为诸如重要性评估、持续经营评估、职业判断、会计政策、一致性和可比信息的列报之类的有关问题提供指南,也包括对真实与公允观点偏离的说明。 3、在成本和利益方面,由规则导向法转为原则导向法所带来的利益将大于其成本。规则导向法下,会计职业界人士难以跟上职业界的最新进展,会计准则难以使用且颇费成本。原则导向法虽然将导致成本的增加,并可能导致职业判断的滥用,但使准则更易于理解和执行,并且职业判断使用的增加将能更好地反映交易和事项的实质,更少的例外也能增强财务信息的可比性。FASB强调,如果采用原则导向法,则所有参与财务会计和报告程序的各方——而不仅仅是FASB和其他准则制定者——都要发生变化。因此,如果各参与方能作原则导向所要求的变化,则采用原则导向法的利益将大于成本。 三、FAsB和IASB准则的趋同 美国准则制定导向的转变为GAAP与IAS之间的趋同奠定了基础。2002年10月,FASB和IASB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承诺共同制定适用于国内公司和跨国公司财务报告的高质量、可比的会计准则。双方保证尽最大努力:(1)使其现行财务报告准则具有充分可比性;(2)协调其未来工作计划以确保所制定的准则具有可比性。 为满足可比性要求,FASB和IASB一致同意将优先考虑:(1)实施短期的趋同合作项目,目的在于消除美国GAAP与IFRS(包括IAS在内)之间大量的个别性差异,反映对某些已确定的特定差异的共同解决方法。FASB和IASB预期在2003年的下半年发布征求意见稿,以处理部分或所有已确定的差异。这些差异的消除,以及双方承诺通过合作项目的后续进程和未来工作计划的协调来消除或减少现存差异,将在国家法律管辖权的范围内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2)通过未来工作计划,也就是说,通过采取双方一致同意的各个独立的重要合作项目,消除IFRS和美国GAAP之间在2005年1月1日仍存在的其他差异。(3)继续进行目前的合作项目。(4)鼓励各自的准则解释机构协调相互间的行动。 FASB主席罗伯特。H.荷兹评论说:“FASB承诺制定世界范围内的高质量的报告准则以支持全球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与IASB在短期趋同项目——同时包括长期问题的合作,将大大提高成功的可能性。我们的协议为通过合作达到我们共同的目标提供了明确的方向。”IASB主席大卫。泰迪爵士说:“这个协议是我们通过与国家准则制定机构之间的合作以获得真正的全球会计准则的又一重要步骤。尽管我们意识到未来还会遇到很多挑战,但现在我对能消除国家准则和国际准则之间的主要差异充满信心;通过美国GAAP、IFRS和其他国家准则的趋同,世界资本市场将运用一套投资者能信任的全球会计准则。”四、美国会计准则变革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美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将大大加快全球资本市场统一的步伐,并将促使其他国家与地区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认真思考准则国际化问题。可以预见,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转变以及FASB和IASB朝全球会计准则的趋同方向合作将使全球资本市场适用相同的会计准则成为可能。这在会计发展史上将具有里程碑性质的重大意义,势必对世界各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产生深远影响。 经济全球化的高级形式是资本市场的一体化,而资本市场一体化势必要求作为通用商业语言的会计实现统一。然而在我国,关于会计准则制定是朝国际化还是本土化方向发展还存在一定争议,在理论与实践上尚未得到统一,这将影响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在这一问题上,美国的做法尤其值得借鉴。凭借美国强大的综合国力,FASB一直领导着世界会计潮流的走向。我国加入WT0后,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劳务市场均将陆续开放,与国内大多行业一样,会计业正面临越来越紧迫的国际化要求。会计的国际化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国内会计服务业市场的开放;另一方面则是会计标准的国际化。在国内会计服务市场的开放问题上,我国已列出了具体的开放时间表。在准则国际化方面,借鉴美国准则变革的经验,我国应进一步朝着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方向迈进。我国会计界高级领导层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在去年底于香港召开的第16届世界会计师大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明确表示:我国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和完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我们将继续借鉴国际会计准则。除非相关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或明显不切合中国实际,否则,我们将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在全球资本市场有望采用统一的会计规则的前景下,尤其是目前我国已取代美国成为吸收外国投资最高的国家,为增进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提高资本市场的透明度,有利于国内外投资者作出稳健的经济决策,我们应在照顾到中国具体国情的前提下,加速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
熊猫盖盖
不知道vipkiss在那里得到这些资料,在时间上看这些观点已经很落后了. Besides, ctrl+c 然后 ctrl+v 虽然很简单,出于对作者的尊重,你也应该把文章出自何处和作者名字写上, ‘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体系一直被公认为全世界最健全、最有效的。在全球资本市场里,华尔街也被认为是比较成熟、完善的。’会计上有两大流派, 一个是美国为主的rules based, 一个是以英国为主的principle based, 美国的rules based有效性在会计研究中一直都受到很大受质疑,rules base的缺点是其准则的制定是发散形的, 规定了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能做, 但是在会计实际操作中总是有方法来饶过rules based的规定来达到报表编制者的目的, 这就是后来‘安然-安达信’, ’worldcam-安达信‘事件的发生。-‘IA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积极向美国靠拢。’毫无疑问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资本市场,所有公司在美国上司筹集资金必须遵循SEC的要求编制报表披露信息,其准则制定对很多大公司来看的确很重要, 但是对其他中小型企业(经济环境中最大的团体、small-medium enterprices(SMEs))US GAAP并不重要。 ‘IA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积极向美国靠拢。这观点是错误的,应该是美国积极向IASs靠拢。 所有IASs中只有在IAS 39 Financial Instruments 是以美国的观点来设计的, IAS 39 在欧洲受到很大的质疑, 尤其是商业银行和风险投资投资公司, 这一准则的争论后来发生了多事情,如欧盟对IAS 39 的解释出现了两个版本(IASB一个,欧盟一个),法国极力反对,英国ASB也说英国公司不要理会欧盟对IASB的政治介入,这是一个big topic,够写几篇论文了 - ‘我国加入WT0后,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劳务市场均将陆续开放,与国内大多行业一样,会计业正面临越来越紧迫的国际化要求 ’会计准则制定和WTO没什么关系(似乎现在什么都扯上wto), 会计准则差别是由于国家之间的法律系统,经济环境,文化,和政治因数不同所造成的,Shyam Sunder(yale university) 在《regulatory competition among accounting standards within and across international boundaries》尝试辩证全球会计准则一体化是否值得,他提出一些观点很有建设性: 一国会计准则制定充分体现了该国的经济、法律等特点(如税收系统)他用game theory来假设如果国际会计准则更加趋向于美国GAAP的话必会增加投资者信心并且吸引更多的投资? 因为从报表的使用者观点来看, IASs会降低投资的风险同时uncertainty小了。 Broadly speaking, 健全的信息披露系统无论对公司或投资者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中国加入IASs体系会得到很多好处, 其中最重要一点可以制定更适合国情的游戏规则, 从资本市场的观点来看国内股票市场的混乱导致了很多公司(新浪,盛大等)选择海外(US)融资,目前为止加入IASs只是对大上市公司有好处,对经济中最主要的团体中小型企业来说IASs的要求和成本太高, 一些补充关于Principles based和 rules based的争论, 在安然事件和worldcam之后, 以美国为主流的rules based原则开始受到置疑,美国后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 如Sarbanes-Oxley Act, (一个从提议到立法不到一个月的议案,美国法律历史上少见的快速)会计业这事件视为分水岭, 以原则性原则为基础的国际会计准则IASs更受到世界上会计业的关注(个人认为这也会是中国会计准则发展的方向),2005年开始全欧盟的上司公司开始采用IASs, 新西兰,澳洲,香港(中国)等不属于欧盟体系的国家采用此准则, 中国,韩国,日本也相续在今年中旬与IASB进行会议讨论采用IASs的议程。(今年中旬开始中国香港和B股市场一些公司已经采用IASs的要求来编制报表来披露信息,)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