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也安安
他们说是做团餐的,说白了就是集体食堂嘛。你想想食堂的会计能做什么工作啊。住的也就是集体宿舍,吃的就是食堂那些东西,好吃肯定说不上,大学都吃4年了,你还想吃吗?学会计的,还是找个正经的,制度健全的企业锻炼一下,先把会计核算的基本流程熟悉了。至少我认为去个代理记账公司都比这个强。我毕业的时候他们也来招过,感觉面试不正规,就一轮,几乎参加面试的都让签协议了,不过我们都没签。还有,你去查查他们冷鲜肉工厂的大股东是谁,他们现在在冷鲜肉市场上又有多少份额。
火野丽Q
1、千喜鹤是奥运合作伙伴,事实上千喜鹤只是北京奥运肉食品的独家供应商,奥运企业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合作伙伴,二是赞助商,三才是独家供应商。独家供应商是什么概念?连袜子,碗筷,只要是奥运期间能用到的东西几乎都有独家供应商,并且独家供应商不能把自己的标志和奥运会的标志放置在一起,这是和合作伙伴,赞助商的最根本的区别,也就是说独家供应商是参与奥运的企业的最底线。 但是千喜鹤在招聘过程中有意的模糊概念,说自己是奥运合作伙伴,北京奥运期间有很大的发展机会。08奥运是全社会的焦点,当然容易吸引眼球,以至于很多学生看中它的发展前景而签就业协议。并且据了解千喜鹤拿到这个独家供应商更多的是凭借于它是北京本地企业的地理优势。 2、说千喜鹤是北京的企业,但是在招聘过程中招聘人员有意的不说明真实情况,让学生默认为北京的企业以后会在北京工作,很多学生向往北京的工作才签的协议。但是事实上本次招聘的将近五百人中只有10个人才能到北京工作,并且是北京的平谷区,一个特别偏远的新的开发区,环境比较闭塞,其他的学生安排的石家庄或者是东北沈阳的工业基地,几乎不可能在北京工作。如果当时学生知道这种情况的话相信很多人不会选择千喜鹤做为自己的第一份工作。 3、协助解决北京户口。北京户口在现在这种就业环境下当然更是一个诱人的条件,但是真实的情况是这个“协助解决”是最后能留在北京工作的10个人中的,满足条件的。但是条件是研究生以上学历,必须是北京市紧缺人才、紧缺专业,并且你这专业必须要跟千喜鹤这个生产型行业有联系,其他的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当然都是必须的。试想这种条件有几个人能够符合?并且是那留在北京的10个人里面的,这几乎不可能的。并且后面还有条件,就算是上面的各个条件你都符合了,因为是“协助解决”所以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名额,下来之后自己本人要交三万企业才能帮助你解决。试想这北京户口说是给协助解决,可以说根本就是一句空话,企业明显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这个条件吸引学生的倾向。4、承诺转正之后工作待遇每月2000—5000,按岗定薪但据我们在千喜鹤培训期间的了解,如果以后你做文职或者做连锁岗位你的待遇就是2000,不会再高,但是如果你分到生产车间,做屠宰那你的待遇很可能就到不了2000!5000那个数字是怎么来的,是如果你做销售有业务提成的话可能达到这个数,并且这是在你做的好的前提下,但是现在企业做销售的如果做的好销售什么都可能达到这个数字,所以当时他们说的这个待遇问题其实就是每个月2000,做销售的话有业务提成。我想如果他们这么说的话估计没有多少人会去的。上面是千喜鹤在招聘过程中的种种有欺骗学生这个弱势群体倾向的行为,如果说这些还只是企业为了吸引优秀学生的借口,还有可以原谅的理由的话。那后面的这种情况是绝对不能原谅的。千喜鹤07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招聘,招揽各地方高校的优秀学生,当时并没有说明后来有培训的安排,更没有提到培训中会有淘汰。我去参加的这次培训是千喜鹤安排第二批培训,培训的条件破旧、艰苦、全部军事话管理且不说,还规定了种种考核标准,绝大多数的直接结果就是开除,给人感觉千喜鹤安排这次培训的真正目的就是要裁人。培训的第一天晚上开会竟然开到凌晨三点半,并且五点半起床开始军训,这些及其不人性化的安排引起了很多学生的反感,从培训的第二天起就陆续有同学离开,并且走的人都要交2000的违约金,当时我看到千喜鹤的种种情况也萌生里要走的念头,但是为了避免交违约金准备走被淘汰这种方式,但是千喜鹤方面是只要你露出一丝想要被淘汰的意思就不淘汰你,哪怕你违反多少次规定,逼你自己忍不住说出来要走。只要你自己亲口说要走的意思,当时人力资源的人就告诉你只有两条路:1、立刻走人,你的培训调到第三批,也就是7月份。我们6月份毕业,培训安排在七月份,本来自己就不想去千喜鹤,这期间我再找工作怎么办?就算是自己真的去参加里7月份的培训,本来你已经有要走的意思,企业已经有你的名单,到时候培训故意把你开除,你连工作都没有怎么办?所以千喜鹤这么做分明就是明摆着逼你违约。2、交违约金,人先走,协议随后给你邮寄过去,但是如果问他们交钱了什么时候能给寄协议,答案是时间是不确定!这种公司还有还有诚信可言么?!并且有一个非常严重的事实,如果学生单方面要与企业违约,按照协议学生是应该交违约金,但是千喜鹤方面为什么能在签订了就业协议之后无故的开除学生,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且没有任何说法?如果追问他们,他们解释说新《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企业有权与不满足企业要求的员工解除合同。但是这里的试用期是学生拿到学位证,和企业签定了正式劳动合同之后双方协商的试用期,并且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企业要保证发放企业基本工资的80%以上给员工。但是事实是学生在校期间去参加企业的培训是试用期么?不是,而是实习期,这期间双方应该受签订的就业协议约束。并且在培训期间千喜鹤给学生发放工资了么?没有!一分都没有!这分明是千喜鹤方面为自己的这种行为找的借口。为什么学生单方面要求解约要交违约金,而企业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乱裁人,并且不支付违约金?就业协议难道是保护企业的霸王条款么?如果不是,这里面就是涉及到一个企业违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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