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ielovecat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的是您的回答:c正确答案:c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小企业b、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c、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小企业d、农、林、牧、渔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5万元
开心3点0
借:库存商品-w商品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13.6 贷:应付账款-a公司 93.6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 贷:商品销售收入-w商品 1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25.5借:商品销售成本 120 贷:库存商品 120借:应收账款-b公司 -87.75 贷:商品销售收入-w商品 -7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12.75借:商品销售成本 -60 贷:库存商品 -60w商品账面余额为 230+80-120+60=250存货跌价准备为250-230=20借:资产减值损失 20 贷:存货跌价准备-w商品 20
溪爱Mr彬
本题选择【D】
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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