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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第一章和第七章,其余的部分也要适当关注的。要特别注意一下每章可能联系起来出不定项,尤其是今年教材新增的内容,书面的内容要好好看看,因为它会从书上出题而且是原文。
《初级经济法基础》是2014年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该书主要讲述了经济法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的内容。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有“点多、面广、题量大、分值小”的特点,凭借以往押题、扣题式的复习方法很难通过考试。而此类考试的考生大多学习时间零散,难以集中精力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
本书严格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写,对初级经济法基础的考试大纲、复习指导用书和历年真题进行分类解析,精心萃取,把考点和易混淆点进一步提炼组合成一个个“采分点”,直击考试要害,并实现了对考试所涉及知识的前后贯通,以帮助考生提高记忆效率;同时本书还提供了数套全真模拟试题,并附有参考答案和详细解析,能够帮助考生查漏补缺,检验、巩固复习效果,掌握解题思路和答题技巧,从而提高应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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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难考吗?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一般来说,考试内容的变化就是各位考生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大家一起来看一看以下小编的介绍吧!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难考吗?
在初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基础》可是一门难度较低的科目,虽然考试内容可能看起来比较简单,但是非常重要,它是基础,熟练掌握之后能更好的理解其他内容。因此要求大家对它有较好的掌握,考试时可能难度要加大,虽然教材内容不是很多,但每次考试都使大家感到很吃力。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1、素质考核成趋势
新增的会计法律制度章节,在近年的考试中表现出了亮眼的成绩。结合考题来看,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以及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该章的考核重点。可以预计:会计人员自身法律素养以及业务素养将成为考核重点。
2、题型分布
全卷皆由客观题构成,共采用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与不定项选择题四种形式。
整体而言,题型分布较为分散,单选、多选以及判断题基本涵盖了每个章节;具体而言,难题考核较为集中,不定项选择题多围绕第二章、第三章票据小节、第四章增值税小节、第五章以及第八章进行了考核。
3、命题分析
整体而言,该科表现出三个特征。
简单:《经济法基础》难度较低,不仅没有深入考核难点,对于基础考点的考核方式也较为常规。考生普遍表示:不需要多聪明,把书仔仔细细背一遍就能高分通过,尤其单选题简直送分。
基础:《经济法基础》非常注重基础,尤其是考生在备考中较易疏忽的基础知识点。考生也普遍表示:拿到题目觉得熟悉,细想知识点开始模糊,所以作答时常常犹豫不决。
细致:《经济法基础》围绕基础知识点考查了相当多的细节性内容,其中被广泛“吐槽”的包括各式小税种以及细碎的法律年份。不少考生反思:真的不是随随便便刷几套题就能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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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国初级会计考试的合格者,国家会为其颁发人事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那么2023初级会计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经济法基础》考什么?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看,了解了解,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初级会计职称
2023初级会计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的报名时间是2022年1月5日-1月24日,目前2022年初级会计报名已经结束,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还没有公布,大家可以参考一下2022年的报名时间。各位想要报考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可以提前学习,提前为2023年的初级会计考试做好准备。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什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内容包括总论,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内容。
《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考试科目中的一科,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该科目需要背诵的内容较多,相对偏文科性质。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怎么学?
1、精读教材。《经济法基础》试题涉及到100多个考点,这就要求考生必须复习,对整个教材至少要从头到尾认认真真看1遍。对教材中的重点内容,必须精读,加深理解,但是绝对不能“死记硬背”,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背诵。
2、保证做题的数量和质量。只有通过做一定数量的习题,才能逐步把握不同题型的命题形式、答题步骤和应试技巧;而且要学会举一反三,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要重视历年真题和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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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一章 总论,欢迎来做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罚)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罚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C、暂扣许可证
D、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选项A属于刑事责任;(3)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注意】与仲裁和诉讼不同。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新增】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权力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注意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选习题: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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