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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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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baobao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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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实际销售的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进行销售收入的处理,具体分录如下: 销售商品并开具发票时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现金) 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 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_销项 发票上注明的税金金额 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 借:主管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2、根据总帐会计提供费用发票(交通费、招待费、通讯费、租赁费等),进行如下帐务处理: 借: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二级科目(交通费、招待费、通讯费、租赁费等) 贷:现金3、月末进行“增值税防伪开票系统”进行月末处理和“电子申报系统”进行报表完善并导出报表,登陆国税、地税申报网进行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等申报。

税务会计专家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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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购,指销售商品时,销售方与购货方签回购协议,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该批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以确定是否实现销售。一般情况下,售后回购交易不应当确认收入,因为销售方通过售后回购协议对已销售商品仍具有控制管理权,售后回购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该交易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以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对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如,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均为17%。甲公司应融资需要,于2012年7月1日将其生产的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销售价格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成本为42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按照销售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530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上述交易,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分录:(1)7月1日,发出商品时:借:银行存款 585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其他应付款 5000000借:发出商品 4200000贷:库存商品 4200000。(2)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则每月计提利息费用5万元。借:财务费用 50000贷:其他应付款 50000。(3)12月31日,回购商品时借:其他应付款 53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1000贷:银行存款 6201000借:库存商品 4200000贷:发出商品 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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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鱼儿呀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共⑹敌型骋缓怂愕哪伤叭耍跷锎右桓龌挂扑推渌褂糜谙郏喙鼗股柙谕幌兀ㄊ校┑某猓唬?)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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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水居士

会计确认收入的条件比税法多一个:经济利益和可能流入企业其他条件是一样的:如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没有保留继续管理权和有效控制,收入金额可以确定,成本可以可靠计量。这些税法和会计的确认条件是一样的希望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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