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晓彤儿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较明显,这也是典型的委托投资行为。首先,A公司要和受托的自然人B签订一份《委托持股协议》,说清楚在C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如何行使表决权,在分红后几日内将分红权转到A公司账号。其次,A公司账面上是应收B100万,B在收到分红和投资款后归还A公司。其实账务上实际表明的A公司和B之间是借贷关系,只是没有书面的借款合同,没有期限和利息而已。第三,以后如果A公司可以出面当股东了,就让B将持有的C公司股权抵作所借款项就可以了。账务上等于收回了B所借的100万元,是以股权抵作债权收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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