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可兒雲卿
第一节 初次鉴定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第二十一条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文书由本机构内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者由其指定代行其签发的人员签发。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五条 作妇科检查时,须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时,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对未成年人的检查,应有监护人在场。 第二十六条 现场勘验、尸体解剖时,应通知委托人到场,并在勘验、解剖记录上签名。如委托人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和尸体解剖的进行。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或者对鉴定结论有重大分歧意见时,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主管业务负责人主持会鉴,或者在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后再作出结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第二十八条 对涉及多学科知识和技术手段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鉴定。专家意见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送检材料,并依鉴定程序逐项建立档案。鉴定时若需耗尽检材或者损坏原物的,应当商请委托人同意。 第三十条 在鉴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鉴定: (一)委托人要求终止鉴定的; (二)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三)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 (四)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的。 终止司法鉴定,应当退回有关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第二节 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第三十二条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重新鉴定所提供的鉴定材料必须是与初次鉴定相同的鉴定材料;鉴定材料有异的鉴定,不是重新鉴定。除第一项应由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外,其他各项重新鉴定可由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重新鉴定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四条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第三十五条 复核鉴定人须有不低于原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三十六条 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初次鉴定的规定。
六月之程
“司法会计”一词由“司法”和“会计”组成,二者在“司法会计”一词中的含义和作用不同: “司法会计”一词中的“司法”二字的含义是指诉讼,它界定了司法会计的社会属性,即司法会计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使司法会计能够与会计(经济核算活动)、审计(经济监督评价活动)、非诉讼会计检查与会计鉴定等社会活动相区别。 “司法会计”一词的“会计”二字则是指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它界定了司法会计活动的内容,使司法会计能够与讯问、询问、搜查等其他法律诉讼活动相区别司法会及需要指出的是,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都是在社会的经济管理或经济监督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社会活动,并非是诉讼中专有的社会活动。例如,财务管理、审计、仲裁及法律诉讼中都存在着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活动。司法会计与非诉讼的会计检查、会计鉴定活动的区别,主要在于司法会计活动应当符合诉讼程序。 上述解释表明司法会计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即司法会计一词是指“司法会计活动”,这是对“司法会计”词义的最基本解释。
梦紫蝶57
你好呀~
司法证和注册会计师证书,都是考试难度比较大的,但是这俩都不是一个行业里的,它们的含金量是跟自身的职业发展规划相关的,如果你是对法律方向有兴趣,那就考司法证;如果是对会计审计更有兴趣,那就考注会。所以没有可比性。
如果非要说哪个含金量更高,那也可以从未来的行业发展情况来看。
CPA历年试题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一点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留言给我哦!
阿圆凸凸凸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一节 初次鉴定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第二十一条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文书由本机构内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者由其指定代行其签发的人员签发。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五条 作妇科检查时,须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时,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对未成年人的检查,应有监护人在场。 第二十六条 现场勘验、尸体解剖时,应通知委托人到场,并在勘验、解剖记录上签名。如委托人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和尸体解剖的进行。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或者对鉴定结论有重大分歧意见时,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主管业务负责人主持会鉴,或者在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后再作出结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第二十八条 对涉及多学科知识和技术手段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鉴定。专家意见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送检材料,并依鉴定程序逐项建立档案。鉴定时若需耗尽检材或者损坏原物的,应当商请委托人同意。 第三十条 在鉴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鉴定: (一)委托人要求终止鉴定的; (二)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三)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 (四)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的。 终止司法鉴定,应当退回有关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第二节 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第三十二条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重新鉴定所提供的鉴定材料必须是与初次鉴定相同的鉴定材料;鉴定材料有异的鉴定,不是重新鉴定。除第一项应由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外,其他各项重新鉴定可由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重新鉴定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四条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第三十五条 复核鉴定人须有不低于原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三十六条 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初次鉴定的规定。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鉴定结果是给派出所。也要给你们。当地派出的不会做也不敢什么手脚。
小胡子阿志
中级司法会计师是司法会计师的中级职称,司法会计师分三个级别:助理司法会计师(初级职称)、司法会计师(中级职称)、高级司法会计师(高级职称)。司法会计师学历要求:1、助理司法会计师:具有经济管理(含会计、审计,下同)专业学历,工作一年以上,司法会计职业初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司法会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作一年以上;或从事司法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司法会计职业初级培训结业证书的。2、司法会计师:具有经济管理专业或司法会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从事司法会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司法会计执业中级培训结业证书的。3、高级司法会计师:取得中级会计师或司法会计师资格证书5年以上,或从事司法会计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司法会计职业高级培训结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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