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号小祁
山东省时间安排评审时间安排。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底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考试时间安排。国家实行的考试,统一执行国家时间安排。省、市实行的“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考试,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山东省申报范围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3.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规定执行。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山东省申报评审条件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行业人才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现行各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的修订工作。要破除“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行业人才特点,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作为评价内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申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suibianlaidian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完善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机制,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5]4号)精神,2005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一、 评审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高级会计师;离退休后仍在辽宁从事会计工作的高级会计师也可参加评审,取得资格后,不作为享受原单位工资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据。 二、 评审条件 (一)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积极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会计专业(含经济、统计、审计等相近专业)毕业,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以上人员。 2、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以下学历)和资历(任高级会计师满三年,不满五年),但在担任高级会计师工作期间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破格条件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参加评审。 (三)专业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会计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了解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级本专业学科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理论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求 1、主持一个以上大中型企业或市(厅)级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在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工作中成绩显著;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过程中,主持或起草设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会计信息等规章制度,做出突出贡献(须提供相关材料); 2、为大型技改项目、基建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编制可行性报告,获得政府批准,投资回报率较高(须提供相关材料); 3、了解和掌握国内外会计工作动态,制定对策,解决会计、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须提供相关材料)。 (五)业绩成果要求 担任高级会计师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过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完成国家或省下达的会计科研课题,获得省(部)级调研成果一等奖; 2、参与国家财政部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研究,取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重要成果并受到嘉奖; 3、主持或参与研究企业、事业单位改革经营机制,推行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形成研究成果报告,获得省(部)级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 4、会同经济、工程、科研部门进行工程经济项目课题研究,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市科学技术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 5、破格晋升人员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 6、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晋升。 (六)论文和著作要求 撰写下列论文、著作之一者: 1、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会计或相近专业论文三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二篇),或在省级学术、技术刊物发表会计或相近专业论文五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三篇);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计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主稿至少二篇),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计或相近专业论文五篇以上(主稿至少三篇); 3、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全省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二十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4、正式出版过十万字以上会计或相近专业的专著或译著。 (七)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评审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须提供外语A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高级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者按相关政策掌握。 三、 申报和评审程序 1、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委员会由省人事厅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由省内同行专家组成。 2、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采取量化赋分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参评人员答辩时间为二十分钟,答辩题目在提交的论文中产生。 3、申报评审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人员需提供论文或会计著作、译著原件,提供证明学历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收卷审核后退还),同时填写《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核表》一式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破格晋升人员还需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所填表格一份装入主卷,其它二份放在材料袋中。 4、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程序与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评审程序相同。 五、其他要求 1、各市和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精神,在推荐、评审和公布通过评审人员名单时要进行公示。 2、2005年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时间定于8月份,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务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照片报送到省人事厅,申报人员在20人以上的地区和部门在报送材料同时要报软盘。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