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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色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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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无悲喜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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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做事不要太实在》(张胜明)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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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做人做事不要太实在

作者:张胜明

出版社:台海出版社

出版年份:2004-1

页数:305

内容简介:厂长、经理要掌握哪些会计知识?

会计报表分析对厂长、经理有什么意义?

厂长、经理怎样防范财务风险?

厂长、经理需要了解哪些会计法规?

厂长、经理怎样看资产负责表?

厂长、经理怎样看利润表?

厂长、经理怎样看现金流量表?

厂长、经理怎样防范会计舞弊?

会计报表对于厂长、经理具有几方面的重大意义:

第一,经理要对本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内容全权负责。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为了杜绝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有效监督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控制有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厂长、经理要善于以会计报表为工具搞好企业管理。

第二,厂长、经理要通过会计报表了解竞争对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着来自同行业的激烈竞争。厂长、经理要对竞争对手的情况有所了解,只能通过他们对外公布的会计报表。

第三,厂长、经理要通过会计报表了解被投资方。如果企业要对外投资,对被投资方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有所了解,也主要是通过他们报送的会计报表。懂财务是厂长、经理搞好企业管理的有效途径,但若让原本没有多少财务管理基础的厂长、经理从头学习,直到精通财务,并非易事。先看懂三大报表,是解决当前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最快最有效的办法。

《做人做事不要太实在》力图用最简捷明了的语言阐释会计报表,使成长、经理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会计报表隐含的信息,掌握企业在财务层面的运作,通盘掌握企业的资产运营情况、盈利情况、获取现金的能力和资本结构,从而更有效地实施自己的经营计划,让企业循序渐进地发展壮大。

《厂长经理怎样看会计报表》一书共九章,第一章介绍会计报表基础知识,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介绍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与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合并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第七章介绍如何分析会计报表,第八章介绍会计报表附注与会计错弊防范,最后一章介绍如何防范财务风险。

民间小调会计巴结厂长

238 评论(8)

辣椒与泡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客观、公正地评价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区属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厂长(经理)任期内每两年或三年审计一次;厂长(经理)离任必须实行审计。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条例对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实施审计监督。第五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不得打击报复。第二章审计组织第六条市审计局是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任期审计)的主管部门,对任期审计(含离任审计,下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第七条任期审计由下列审计组织实施:(一)市、县、区国家审计机关;(二)经同级审计机关确认资格的企业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部门内审机构);(三)经同级审计机关确认资格的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审计公证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审计机构)。第八条审计组织在实施任期审计时具有下列职权:(一)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与厂长(经理)任职期间有关的资料和资产;(二)就厂长(经理)任职期间经济责任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三)对厂长(经理)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第九条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三章审计管辖第十条市属大型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任期审计,由市审计机关负责实施。第十一条市属中、小型国有企业和市属未确定企业类型的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任期审计,可由市审计机关组织部门内审机构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负责实施。第十二条县、区属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任期审计,由各县、区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审计管辖不清的企业厂长(经理)的任期审计,由市审计机关确定。第四章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第十四条厂长(经理)任期审计的主要内容:(一)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情况;(二)企业完成各项经营目标的情况;(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四)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的情况;(五)其他应当进行审计的事项。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编制厂长(经理)任期内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审计事宜。第十六条提出厂长(经理)离任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于提出之日起五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离任审计的书面申请,审计机关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组织实施审计。第十七条审计组织实施任期审计执行国家审计程序。自审计实施之日起,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计查证工作,遇有特殊情况,经同级审计机关批准,审计时间可适当延长。第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审计组织实施任期审计前应当做好准备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工作条件。资料包括:(一)财务计划、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二)企业资产盘存、变动及债权、债务清理的有关资料;(三)企业章程、经营目标、承租合同、生产经营计划及重要经营决策等有关资料;(四)有关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五)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支持、协助审计组织的工作,提供的上述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第十九条审计组织派出的审计组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提出任期审计报告或审计查证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和厂长(经理)意见。被审计单位和厂长(经理)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或审计查证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报送审计组或审计组织,逾期不报视为同意。第二十条审计组织审定审计组报送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查证报告,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查证报告。审计组织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需要处理、处罚的,应当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报请同级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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