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喜儿lady
第一章 基本准则 第一节 基本准则概述 第二节 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第三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四节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 第五节 财务报告 第二章 存货 第一节 存货概述 第二节 取得存货的计量 第三节 发出存货的计量 第四节 期末存货的计量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三章 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三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第四节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 第五节 共同控制资产及共同控制经营 第六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概述 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五章 固定资产 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六章 生物资产 第一节 生物资产概述 第二节 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 第三节 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 第四节 生物资产的收获与处置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七章 无形资产 第一节 无形资产概述 第二节 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第三节 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第四节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第五节 无形资产的处置 第六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第二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九章 资产减值 第一节 资产减值概述 第二节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第三节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第四节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第五节 商誉减值测试与处理 第六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十章 职工薪酬 第一节 职工薪酬概述 第二节 职工及职工薪酬的范围 第三节 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十一章 企业年金基金 第一节 企业年金基金概述 第二节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 第三节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 第四节 企业年金基金收入 第五节 企业年金基金费用 第六节 企业年金待遇给付及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 第七节 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 第十二章 股份支付 第一节 股份支付概述 第二节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十三章 债务重组 第一节 债务重组概述 第二节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十四章 或有事项 第一节 或有事项概述 第二节 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十五章 收入 第一节 收入概述 第二节 销售商品收入 第三节 提供劳务收入 第四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十六章 建造合同 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成本 第三节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 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十七章 政府补助 第一节 政府补助概述 第二节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十八章 借款费用 第一节 借款费用概述 第二节 借款费用的确认 第三节 借款费用的计量 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十九章 所得税 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 第二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第三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四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二十章 外币折算 第一节 外币折算概述 第二节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第三节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二十一章 企业合并 第一节 企业合并概述 第二节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第三节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二十二章 租赁 第一节 租赁概述 第二节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二十三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一节 金融工具概述 第二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第三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 第四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第五节 嵌入衍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第六节 金融资产减值 第七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二十四章 金融资产转移 第一节 金融资产转移概述 第二节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二十五章 套期保值 第一节 套期保值概述 第二节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第三节 运用套期保值会计的条件 第四节 套期保值确认和计量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二十六章 原保险合同 第二十七章 再保险合同 第二十八章 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十九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三十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三十一章 财务报表列报 第三十二章 现金流量表 第三十三章 中期财务报告 第三十四章 合并财务报表 第三十五章 每股收益 第三十六章 分部报告 第三十七章 关联方披露 第三十八章 金融工具列报
黑眼圈砸死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第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第二章 销售商品收入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第六条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第七条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第八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第九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第三章 提供劳务收入第十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第十一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二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一)已完工作的测量。(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第十四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第十五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第四章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十六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第十七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第五章 披露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二)本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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