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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阿婆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中级会计经济法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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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的小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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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一般给了人家的部分,合同有效,不能撤销。

基于保护赠与人的大公无私爱心,特殊情况下可以撤销有效的赠与,保护赠与人的利益。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级会计经济法赠与合同

224 评论(9)

老王09870

大哥,不会解释不要乱解释好不好,可以要求返还的,那是满足赠与撤销条件的,如果不满足撤销赠与的,就不能挽回已送出去的,当然根据惯例xx除外呗,

293 评论(8)

夏雨落荷塘

这样的法定并不矛盾,先者明确了可以撤销,也就是可以收回或变更;后者撤销了可以要求返还,也就是说要求是可以的,但能不能返还则要看条件了,比如属于消耗物是返还不了的,再就是要看对方的返还履行能力,如果给予现金对方消费了,又没有收入或偿还能力时,则不用返还了。

从法理上注意“可以”,并不是“必须”或法定的“要”。

149 评论(11)

123老吃客

“合同法”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的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

合同的订立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45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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