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客馆
1、物业管理公司设置会计科目只有处于修改状态的会计科目才能设置汇总打印和封存。汇总打印是指在同一张凭证中存在多个会计科目、方向相同并且它们有相同的上级科目,如果希望将这些分录按科目汇总成一笔打印,可以在修改该科目时设置为“汇总打印”,汇总到的科目可以是该科目本身,也可以是它的上级科目;被封存的科目在制单时是不能被使用的。2、如果同时启用了应收、应付和存货核算系统,那么与应收、应付和存货核算业务有关的科目业务凭证应分别在应收、应付和存货核算系统中录入,进行专项核算。此时应当将这些科目设置受控于其对应系统。如设置"应收账款“科目受控于应收系统,“应付账款”科目受控于应付系统。这些系统就是其对应科目的“受控系统”。需要说明的是,受控于应收系统的科目必须首先要定义为是客户往来辅助核算科目,受控于应付系统的科目必须要首先定义为是供应商往来辅助核算科目。但是如果在总账系统的“选项“中设置了”可以使用应收/应付/存货受控科目"参数选项,那么属于受控于应收/应付/存货系统的科目业务凭证也可在总账系统中录入。3、科目自定义项是指可以对科目自由设置并在填制凭证时对该科目自由录入的辅助项信息。在填制凭证时,除输入的摘要、科目、金额等主要信息外,可能还有许多辅助信息可以用来说明该业务的情况。如科目为部门辅助核算科目时,希望录入此项业务所发生的部门信息,这通过设置辅助账类就可以实现。但除此之外,可熊还需要录入其他的信息,如固定资产科目发生增加业务时,希望录入其增加方式信息(如购建、盘盈、捐赠等);库存商品科目发生业务时,希望录入其出库、入库方式信息等等。这些信息不是凭证的主要信息,也无法设定其辅助账类,但在制单时又希望对这些信息提供录入地方,并在查询时可以进行相关统计。那么通过定义科目自定义项,就可以方便地实现这些功能。4、在“会计科目“界面中单击“定义"按钮,即可进入“定义自定义项"操作窗口,双击科目对应的自定义项,可标上“√",表示已将该科目设为自定义项,双击标有“√“的自定义项的格,可去掉“√"表示取消自定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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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物业会计分录有一、常用的会计科目:(一)预收帐款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合同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如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预收的公共性服务费等。2.企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 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有关单位和个人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有关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帐。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企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应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补付的款项。(二)代收款项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等应付给有关单位的款项,如代收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企业受物业产权人委托代为收取的房租等,也在本科目核算。2.企业收到代收的各种款项时,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交给有关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取代办手续费等服务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3.本科目应按代收代交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4.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代收款项。(三)其他应付款1.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入住时或入住后准备进行装修时,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可能因装修而发生的毁损修复、安全等方面费用的保证金等。2.发生的各种应付、 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或应付、 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四)代管基金1.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委托管理的房屋共用部分、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2.企业收到代管基金时, 借记“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收到银行计息通知,属于代管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等应付给有关单位的款项,如代收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2.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应按下列原则确认: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3.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公众代办性服务以及特约服务而取得的物业管理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经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物业经营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工程,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进行转账,借记“代管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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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物业会计分录有 一、常用的会计科目:(一)预收帐款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合同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如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预收的公共性服务费等。2.企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 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有关单位和个人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有关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帐。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企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应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补付的款项。(二)代收款项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等应付给有关单位的款项,如代收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企业受物业产权人委托代为收取的房租等,也在本科目核算。2.企业收到代收的各种款项时,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交给有关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取代办手续费等服务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3.本科目应按代收代交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4.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代收款项。(三)其他应付款1.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入住时或入住后准备进行装修时,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可能因装修而发生的毁损修复、安全等方面费用的保证金等。2.发生的各种应付、 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或应付、 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四)代管基金1.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委托管理的房屋共用部分、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2.企业收到代管基金时, 借记“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收到银行计息通知,属于代管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等应付给有关单位的款项,如代收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2.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应按下列原则确认: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3.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公众代办性服务以及特约服务而取得的物业管理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经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物业经营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工程,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进行转账,借记“代管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经营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如“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等,其中“物业管理收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按照物业管理收入的组成内容(如来源渠道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5.期末, 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五)经营成本1.本科目核算企业物业管理、 物业经营、物业大修等应结转的经营成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在经营中发生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间接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2.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公众代办性服务及特约服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直接记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经营物业应付给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租赁费、承包费等,直接记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代管基金”或”应付账款”科目。月份终了,企业应及时结转已完物业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物业工程”科目。3.本科目的明细核算应与经营收入的明细核算相对应。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六)物业工程1.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接物业工程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企业对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2.企业承接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进行转帐,借记“代管基金”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科目;结转已完物业工程成本,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对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有关科目,工程完工结转成本,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帐。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5.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增设相应的科目。(七)经营收入1.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物业管理(主营业务)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2.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应按下列原则确认: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3.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公众代办性服务以及特约服务而取得的物业管理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经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物业经营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工程,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进行转帐,借记“代管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经营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帐,如“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等,其中“物业管理收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按照物业管理收入的组成内容(如来源渠道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5.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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