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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横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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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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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如下:

7月25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7月25日下午14:00—16:30《申论》;

7月26日上午0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

报名时间:

2020年6月5日上午9:00至6月11日下午17:00。

报考者(含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考生)可自行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考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职位,只能选择福州考区参加考试。缴费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扩展资料:

面试安排:

除另有要求外,按照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单位的隶属关系在福建考录网或设区市网站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福建考录网提交面试资格复查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申请面试资格复查。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考资料来源: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福建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福建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181 评论(13)

咩丝忒酷

大家都知道,各省市的公务员招考公告,是考生报考该地区公务员考试的主要信息来源渠道,也是指导大家顺利完成考试的重要指南,福建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就是这样。那么和去年相比,2022福建省公务员招考公告有什么新变化呢,大家快跟上岸鸭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1.网络报名环节,降低对身份认证的等级要求

2021年报名环节,要求考生通过“闵政通APP”L5级身份认证,而2022年,身份认证等级要求从L5降低到L4,同时减少了银行卡认证。这是一个较为明显的变化,使得考生报名考试更加方便,减少了不必要的操作。

2.笔试确认环节,增加一项个人健康申报

考虑到全国各地疫情的实时情况,2022年福建省在公务员考试的笔试确认环节,新增一项要求,那就是需要考生填写《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这也是出于为广大考生的健康和安全着想。

3.删除考点查询服务

去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为考生提供笔试考点查询的服务,而2022年则删除了这一项,所以考生一定要在报名时就再三确认好自己选择的考点,打印准考证时再进行一次确认。

4.新增10种不得拟录用的情形

相比于去年福建省公务员招考公告,2022年在体检和考察环节,新增了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情况说明,一共有10种。所以如果有考生属于其中任何一种,就要好好考虑一下了。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2022福建省公务员招考公告,有什么作用和变化”的全部解答,更多关于“2022福建省公务员招考公告,有什么作用和变化”的内容,欢迎大家关注上岸鸭官网。

各省公务员考试资料下载

236 评论(8)

梦中的纸马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附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人事部 卫生部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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