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纠结
有。在考场教室的前方通常会设置有专门给考生存放个人背包的地方的,报考者可以把手机和钱包都放在包里面,然后将包放在指定的地方。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四叶细辛
一、证件篇1、身份证身份证是验证身份的重要证件,准考证上也明确规定需要身份证才能进入考场,所以身份证是重中之重,每年都会有忘带身份证的考生,一定要重视起来。如果考前发现遗失,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同样有效。但注意,其他证件并不能代替身份证使用。2、准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同样重要,需自行打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自行查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也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打印网址。考生可以多打印几份以免丢失后慌乱甚至没有时间重新打印,无法参加考试。二、文具篇1、笔准考证一般要求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但更建议用签字笔,因为钢笔有可能出现漏液的情况,准备时需要提前试好,尽量带2至3支备用,以免考试中出现突发状况。2B铅笔:考试中尽量携带2支2B铅笔,可以用于涂卡以及答题时使用(例如图形推理),可以带2B铅笔也可以带专用涂卡笔,如带2B铅笔尽量提前削好方便涂卡的形状,也可以携带铅笔刀以备不时之需。2、橡皮带使用方便、擦除干净的橡皮,外表尽量没有多余痕迹,形状规整,比如正方体长方体也可用于图形推理题目的作答。在使用橡皮时注意不要用力过大损坏答题纸。3、尺规尺规主要用于理科部分,试卷中的图形正常来说都是标准的图形,所以对于一些题目可以直接测量选出答案,避免运算浪费时间。例如直尺可以用于条形图,量角器可以用于饼状图等。三、其他篇1、手表有些考场内没有钟表,考官只是在提前一定时间提醒,所以为了更好地控制答题时间尽量自带手表。手表需携带指针式手表,电子手表并不能带进考场。手表可以带两块,一块用于正常的看时间,另外一块用于考题中与钟表有关的问题。2、食品考试时间较长,口渴在所难免,可以带一瓶水,但注意尽量不要多喝,避免考试时想上厕所,既麻烦又浪费考试时间,注意带进考场的水尽量放在桌下,以免水洒弄湿试卷。考试消耗较大,可以带一些巧克力糖果等食用适当补充体力。3、纸巾我们在过度紧张时会出汗,这时纸巾就可以擦汗,上洗手间时也可以用到,感冒的考生建议多带纸巾。4、文件袋最好使用透明文件袋,装考试用品。
耶丽芙小熊
可以带进考场,但不能带进考室,例如你的考场是某个学校,考室是某个教室,你可以带进学校,但不能带进教室,通常教室门口会有一个专门放东西的桌子,放在桌子上就好,老师也会提醒你不能带包的,注意手机要关机哦!不能静音,是关机!
糖糖和胖秘
可以带进考场,但不能带进考室,要放在指定位置。
公务员考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形式: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
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考试程序一样。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 录 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公务员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优质公务员考试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