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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仔在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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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ffee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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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舆情预警监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受到互联网特性的影响,网络舆情危机的爆发具有突发性,而健全应急管理预案对舆情危机的形成与发酵影响明显。

迟缓的危机应急管理容易引发舆论的质疑和批判,导致不良后果。因此应对负面舆情,要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启用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系统内的预警支持功能做好舆情预警监测,建立舆情研判机制,及时发现负面苗头及时处置。同时完善事件本身的重建、补偿、调查、追究机制和信息流通的报告、指挥、发布、沟通机制。

二、发挥媒介宣传作用,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事实上,突发事件演变为舆情危机,多数时候是由于真实信息传播出现真空引起。而信息公开透明既可以满足公众知情权,同时还可以杜绝谣言传播维护政府公信。

在 “人人麦克风”的多元开放性网络舆情环境中,疏导舆情危机,要善于利用微博等新兴媒介,发挥其强大的舆论宣传力,及时发布真实权威信息,引导舆论的正确走向。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舆情动态收集分析和梳理,提炼舆论关切点,从而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有针对性解答公众舆论质疑。

三、谨慎处置公众监督,积极应对负面舆情。突发事件在演变过程中,因社会性,会在传播过程中遭到各种质疑、批评、追问、谣传甚至谩骂。此时,如何面对这些质疑批评并作出合理的引导对于化解舆情危机至关重要。

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在基于事件事实和公众诉求的前提下及时做出回应,言语要警惕官腔官调,应充分考虑公众述求来处置问题。与媒体和大众平交流时应降低姿态,保证平等沟通。对于确是部门失责行为要敢于认错,避免因逃责嫌疑诱发新的舆情危机。

四、勇于直面舆论争议,寻求舆论良性互动。在舆情应对过程中,相关部门不应局限在事件发生时官方的各种权威信息发布,对于舆论中带有明显失实、非理性、发泄式的言论,当事部门要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到舆论场域中和群众展开“正面辩论”,通过真切的交流互动以正视听。

在网络引导过程中,要善于用公众易接受的形式解读法律条文和政策方针,需求与公众保持良性的舆论互动,在真诚沟通中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提升危机防范意识,真切关怀民众权益。时下,网络舆论监督(借助多瑞科舆情数据分分析站搭建舆情预警机制)、网络问政走热促进了社会管理的更加规范化,但无形中也给一些地方政府造成了压力。

因此,应对舆论监督,政府不能仅靠事后被动应对,而应提升自身危机防范意识,从现实根源入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加强自身管理和监督,这样其公信力自然得到提升,舆情环境也会风平浪静。

公务员考试舆情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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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嘉班纳Ricky

现如今,网络舆情的突发风险越来越高,而网络舆情一旦形成,在短时间内同类新闻报道就会层出不穷,快速发酵,导致舆情风险值也会越来越高,那么网络舆情存在哪些风险呢? 1、 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爆发的风险点更加多元。以政府机关部门为例,比如,政法类舆情处于多发态势,远高于涉检等其他舆情。所以说,网络舆情风险也是要区分领域的,因领域的热度不同其舆情风险值也是有所不同的。 2、 换句话说,就是与社会公众接触越频繁、与经济民生联系越紧密、担负社会治理职能的部门,极易与大众发生矛盾和纠纷,极易突发舆情,成为舆情高风险领域。 3、 除此之外,公众关注的新焦点也极易成为舆情突发源。因为往往这类事件会在短时间内被媒体报道传播,积聚强大的舆论势能,从而引发舆情危机。 以上就是我给大家介绍的网络舆情存在的风险,相信大家通过我以上的介绍后对此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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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漂浮的雨

于是,以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切入口,并将由此引发的网络舆情置于一个理性、客观的视野之下进行梳理、剖析,积极探求合理的规范和引导之举便成为风险社会里媒体的当务之急。如何处理网络群体性事件与媒体及公众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网络秩序规范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要让网络舆论实现良性互动,规范与引导举措创新迫在眉睫。 辨证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 不可否认,网络群体性事件可能会因虚拟世界的发帖、跟帖以及激进的言论带来的狂热使得非理智的民意介入社会现实,从而造成严重后果。不过,一如汶川大地震中网民对于参与救援干部的好评和中国向索马里派出护航舰队引发的网上成百万上千万的点击量所带来的民意精神,其在建立社会信任、社会认同感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网络群体性事件展现的积极正面的形象。因此,各级政府官员及媒体需要消除自身“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式,这主要表现为对社会正常行为过分敏感的“体制性拘谨”。 在实施一系列舆情引导措施之前,政府、媒体首先需要消除网络舆情的刻板印象,对网络言论心存宽容之心。从网络群体性事件实际处置来看,目前,对该类事件规律的把握、形势的研判上存在一定不足,行为模式有时也较为消极。一般表现为,一方面刻意回避问题和矛盾,认为采取鸵鸟政策即可将事件消弭。在网络上已经出现突发性的传播事态后,不能做到主动披露信息,而是消极对待,给谣言的传播留下了空间,对网络舆情的引导缺乏经验。另一方面,对事件发展趋势把握不准,在事件刚开始发生时不能主动快速查清事实、认真纠错,或者利用媒体和网络澄清事实,从而丧失了在事件初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最佳时机,最终形成被事件发展牵着走,从而导致事件不断升级。 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 许多学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机制的直接诱因在于信息传播秩序失衡,主要表现为信源开放度不高、信道畅通度不够和信息的保真度不高。网络舆情之所以容易出现偏激,很大程度上源自网民对于真相认识存在缺陷。因此,最大限度减少网络群体性事件带来负面效应的根本路径在于真正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以政府信息传播替代人际和群体的信息传播。 当下,各级政府以及媒体机构可以尝试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可以就本地区百姓所关心的问题、事件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网上发布,让各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信息传输更多地通过这一渠道实现有效传递。通过建立网络发言人实践团,以便在更宽的平台上拓展公共话语平台,这不仅可以与网民在网上展开对话,还可以就一些重要话题,在现实中进行面对面地沟通,化解矛盾、消除误会。作为互动形式而言,对话是一服“解毒剂”,经由对话而达成的共识,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之上的,会对不断提升政府及媒体公信力有所益处。 搭建媒体对话平台,实现政府与网民的有效话语沟通,从政府的角度看,既要坚持信息公开,满足并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要避免政府独白式的话语。 民意诉求制度化 当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已然成为风险社会管理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构件,因此,回归到现实层面并将与网络舆情相关的一系列引导措施以具体的制度形式确立下来就成为当务之急。 显然,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已经从各类文字陈述中获取关于群体性事件的认知程度,应该说,政府部门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负面效应已经有了足够清醒的认识,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如何在现实社会结构中搭建起能发挥实际作用的制度。这种制度就其本身而言应该是有助于信息公开并利于言论表达的,唯有一个开放的信息环境,才能有利于促进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消除网民关于群体突发事件的各种猜忌,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因而在制度化的过程中,唯有拆除“堵”的思维,这样的制度才是“善”的制度,才能造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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