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馋师
亮点一:下放部分资质的审批权限.在《规定》中,简政放权首先体现在下放了部分资质的审批权限,例如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审批权下放到地市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除却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外的其他资质许可程序,地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确定。另外,《规定》减少了资质的类别和等级规范,明确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其中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对那些市场需求较少的资质予以取消,以此规范建筑业市场环境。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规定》中还简化了资质许可程序,例如,对于原来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一些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企业资产等的申报资料可以由地方初审机关进行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仅作抽查,避免重复审查。通过部分资质审批权限的下放以及资质许可程序的简化,不仅可以更好地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服务,还可以释放企业的活力,形成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亮点二:放权与监管并进。简政放权,并非表示政府管得越少越好,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尤其是在建筑业市场环境亟须得到规范的大前提下,简政放权是做减法,而市场监管是做加法。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说,需要在加快简政放权的过程中,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而最有效的监管则体现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动态监管模式。《规定》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应该制定动态的监管办法,积极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对取得资质后的企业采取动态监管,通过事中、事后的监管对企业资质管理进行抽查。同时,《规定》还明确提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而对于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前置性的行政审批尽量减少,事中、事后的市场监管真正做到位,才能真正发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目标和作用。亮点三:建立事后追查机制。在简政放权和形成动态监管的同时,也需要建立市场监管的事后追查机制,发生重大事件后,如果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规定》中对此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地方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企业需要处以行政处罚的,明确规定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程序;明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市场行为和资质标准条件的监督管理;并强化资质审批机关行政人员法律责任等。通过市场监管事后追查机制的建立,可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michelleyi
2020年建筑行业的十大关键词,与你息息相关!-工保网
1、装配式建筑加速发展
2020年,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及各个方舱医院的快速落成,引得国外震惊和热议。
中国快速组织力量和高效施工体现了硬核的中国建造能力,之所以创造这样的奇迹,装配式技术在其中尤为关键。
装配式建筑具有模块化、定制化、高效化、绿色化特点。
火神山医院利用当地施I单位的现有库存,用集装箱进行模块化拼装成一个个病房,针对有特殊高要求的ICU等场地采用轻钢结构加钢制复合板结构,大大地加快了医院的建造进度。
这次疫情也给建筑业带来深刻的启示,紧急时刻只有装配式建筑能做到如此快速的建造。未来在政策和环境的双重作用下,装配式建筑将不断的成熟,行业接受度也会越来越高。
2、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3、监理工程师考试改革
2020年3月24日,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1. 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
之前取得的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效用不变 。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 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效用等同 。
2.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l 参加 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 成绩有效期顺延 ,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
l 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l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3个专业类别。
l 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l 考试成绩实行 4年为一个周期 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l 增项:已取得一种专业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 免考基础科目 。
l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4、农民工工资保障
2020年国务院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条例》正式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应担的责任。
5、二建考试延期
受疫情影响,原定于在5月30、31日举行的二建考试延期举行,具体时间暂未公布,此举无疑打乱了不少考生的复习计划,也让很多原本不打算参加二建考试的人加入到了备考行列中,但是总的来说对大家还是有一些好处:
1. 复习时间增多
尤其是对上班族来说,有更多时间去攻克二建考试中的疑难点。
2. 更好的进行职业规划
疫情推迟了多个省市的二建考试,报名工作也相应推迟,大家也有了更多时间,去认真思考自己的职业规划,选定自己要考的实务科目。
6、工程造价改革
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
1. 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
l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 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 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
l 因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
l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 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l 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l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l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l 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 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
2. 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
l 鼓励 施工单位 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 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的单位 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l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 , 可以直接申请 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
3. 招投标:
l 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l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 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 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l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4. 关于合同:
l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
l 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l 采用 总价合同 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 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
l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5. 项目经理:
l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 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 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l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7、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协同发展
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未来5年建筑业大方向敲定。
10个关键词:
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拉动内需、装配式、智能化装备、机器代人、智能控制造楼机、全产业链、工程总承包企业、CIM
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8、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国务院第728号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条例》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30日内支付 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60日 。
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 ,将对机关、事业单位 追究责任 。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 ,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 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 中小企业款项。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 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 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 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 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禁止 本行业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 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 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 不得违约拖欠 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
9、企业资质改革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改革后: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施工资质分为 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分为 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文件还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1. 建筑资质类别的变化,建筑资质已经取消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之分、取消了数量限制、打破资质序列的变化,企业可以自由申请资质,在资质升级方面,放宽了对建造师数量的要求,细化了项目业绩指标。
2. 资质标准主要指标的变化,针对目前空壳化严重现象的建筑施工企业,对注册建造师和主要技术人员进行了调整,调整了项目业绩等具体指标、添加对现场经理和关键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在资质升级方面,放宽了对建造师数量的要求,细化了项目业绩指标。
3. 施工资质范围的变更,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承接范围不在于注册资金挂钩;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简化建筑资质。虽然在政策的实际实施中有些困难,但对于具有良好信用额度的建筑企业来说,放宽其业务范围无疑是一项技术和财务挑战,给建筑企业带来更好的发展机会。
10、电子化证书普及
虽然2019年就已经有一些省市发放了二建电子证书,但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许多相关工作都转移到了线上开展,一级建造师也有了自己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的办理省时省力,查询起来方便快捷,有效减少了假证现象的产生,电子化证书未来会成为建筑行业的一大趋势。
夢女孩儿
2016年5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93号文件中主要明确了联合体投标、资质准入、工程总承包商承担的责任等问题。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9号),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19号文件主要指出我们国家建筑行业发展组织方式落后,提出采用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培育全过程咨询的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
2017年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发布,对总承包相关的承发包管理、合同和结算、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随后又相继出台了针对总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详情如下: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1、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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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建筑业改革大潮,保险力量持续为建筑业发展注入活力!-工保网
令人欣慰的是,在国家高效疫情防控指挥之下,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我国建筑业市场进入复工复产阶段。加之今年以来,“放管服”与“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战略方针的持续推动,我国建筑市场迎来包括建企资质、行政审批、保证金管理、质量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改革浪潮,极大程度地释放了建筑市场活力,推动建筑业回归行业发展的快车道。
依据国家统计局、商务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数据:
2020年第三季度,国内建筑业在“新冠”疫情从爆发到稳定以及经济渐进修复的大背景下逐渐回暖。2020年1-9月,全国建筑业实现总产值167927亿元,同比增长;全国建筑业累计新签订单万亿元,新增合同额累计同比增长。截至2020年9月底,全国建筑业签订合同总额万亿元,累计同比增长。
疫情影响下我国建筑业重新焕发强大活力,同样无法忽视来自保险行业的重要推动力量。事实上,自2015年9月24日国家出台《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鼓励引导保险力量参与工程建设,保险力量就日益成为中国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中不可忽缺的一环。近年来,随着国家持续推进“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战略方针,保险力量广泛参与到保证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构建新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等行业改革当中,并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1、保证金管理,释放企业活力
长期以来,各类工程保证金的缴纳与管理问题,对国内建筑企业与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造成沉重负担。建筑企业饱受资金困扰,工程质量与合同履约难以保障,行业发展陷入瓶颈。直到2016年开始,国家开始大力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保证金,并开展保证金管理改革,推进包括保险保函形式即工程保证保险在内的工程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建企发展再次轻装上阵,重新焕发活力生机。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是以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行为为标的的合同保证保险。投保人向保险人交付保费,由保险人代替投保人向被保险人保证其履行合同约定,一旦投保人未履行约定,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由保险人代替投保人履行合同约定或进行损失赔付。
自2014年浙江温州率先试点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保险机制逐渐在保证金管理领域显露出包括办理成本、手续流程、不占授信、有效释放企业保证金压力等多方面优势。尤其释放保证金一项,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杠杆放大效应能够极大盘活建筑企业资金,减轻企业经营负担,间接降低工程投标等活动的经济门槛。
以浙江省为例:2018年浙江全省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共承保 10972 笔,为建筑企业释放保证金 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浙江全省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共承保21292笔,保额较2018年翻番。
再以青海省为例:相较浙江省,青海省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试点时间明显较晚,但释放保证金成果显著,仅2020年上半年,全省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就已承保2693笔,为企业释放保证金亿元,相当于青海省2019全年金额。
实践证明,在工程保证金管理领域运用保险机制,即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能够有效释放建企保证金压力,帮助企业减负,从而促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建设合同履约,推动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快速发展。
2、促进公共资源交易
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是近年来国内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的主要任务。今年疫情期间,为有效减少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多地区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行试用不见面开评标流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作为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早在2018年即开始保函“电子化”的发展进程。通过研发建立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服务平台,持续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合作的多种模式,在“促进传统公共资源交易与监管由线下转为线上”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优势:
1
有效释放投标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成本;
2
简化投标人办理手续,减少办理时间;
3
全过程留痕,信息可追溯,促进交易监管,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服务平台为“全国各地的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形成有力支持,助力建筑业顺利复工复产。
3、构建新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2020年,国内建筑业发展迎来了包括建企资质、行政审批、质量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改革浪潮。这些行业变革中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机遇,同样也潜藏着大量的风险挑战。
1
如取消施工图审查,国家提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这一方面为了取消冗长的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建设审批程序;另一方面则为了强化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实现施工图审查从行政审查到市场自审的机制优化。
2
再如取消强制监理,国家提出“不再强制要求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项目管理过程中,建设监理“失效”问题,探索构建全新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客观来说,在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环境下,无论取消施工图审查机制还是取消强制监理,都将为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造成不可忽视的风险威胁。
全新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简称IDI保险,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进的工程质量险种,其以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既包括“地基基础与主体机构工程”的质量缺陷问题,同时也包括房屋住宅常见的“保温与防水工程”质量缺陷。IDI保险的保险期间最长可达十年。
除保障责任范围与保险期间外,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还创新引入的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通过专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对建筑工程的实施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服务,建立覆盖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风险防护。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现了保险力量参与工程质量建设,构建了全新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全新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同样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进的安全生产险种。安责险是基于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两大险种优势特点,创新研发的全新安全生产险种。
相较传统安全生产险种,安责险不仅扩大了保障目标范围,收窄了保险除外责任,令保险保障功能更全面,形成更有效的施工安全风险保障。同时,安责险还突破了传统安全生产险种局限于发挥事后保险补偿功能的瓶颈问题,创新引入了“事故预防功能”,令各类施工安全风险在萌芽阶段即被发现,进而采取有效防范与应对措施。通过有效的事故预防机制,构建全新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纷纷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建筑业顺利复工复产。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经历了多方面的发展考验,同样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发展成果。在国家持续推进建筑业改革,同时鼓励支持保险业参与工程建设的整体背景下,保险力量日益成为推动我国建筑业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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