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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制是怎样的呢,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二十一世纪的到来,我市城市绿化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随着“蓝天绿地工程”、“提高首府园林绿化品位”、“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改善首府生态环境已成为政府近期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目前,伴随着各项绿化工程的全面启动,许多园林绿化公司纷纷落户青城,与此同时对园林施工的管理也越来越需要规范化。从施工前的工程招投标,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施工后的审决算,无一不说明这一变化,而监理制又是众多环节中最重要的,下面笔者结合多年参加园林绿化工程的实践经验,就实行园林绿化监理作一些粗浅的讨论:1、绿化工程建设监理的概述监理含义绿化工程建设监理是针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专业化、社会化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绿化监理单位接受绿化建设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有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业主对承建单位(绿化公司)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格局如下工程建设监理的物性工程建设监理具有委托性,监理单位可以根据业主的意愿,并结合自身情况,确定监理范围和业务内容,既可承担全过程监理,也可承担阶段性监理,甚至还可以只承担专项监理服务工作,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技术服务活动,即通过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业主和承建单位一同完成建设项目,由于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存在,使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更高,速度更快,质量更好,它能使粗放的工程管理变成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2、实行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性我国自1998年开始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以来,陆续颁布了关于工程建设监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使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日益规范化。《建设工程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必须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中包括了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归属此类)。生态工程建设是一项投资大,见效慢,但效益好的系统工程。所需资金除国家投资、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外,近年来又出现了利用外资的新形式,从而形成了国家、地方、企业、个人和国外资金的多元投资新格局。为了以少的投入换取更高的效益就必须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工程效益,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监控,以保证项目目标得以实施,。传统的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已不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专业绿化工程专业绿化工程是指公共绿地(各级、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道绿化、公建小区等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地,工程投资由专业绿化部门进行管理,工程项目由专业绿化部门确定,工程建设管理由专业绿化部门下设的工程科或大型公共绿地建设临时成立的建设指挥部门进行管理。经过长期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这种传统的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模式的各种弊端越来越明显的暴露出来。主要弊病如下:一是不利于主管部门对质量的宏观管理,这种管理方式是一种政府直接组织管理在绿化建设中的集中表现,影响了一些作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规划、协调、监督、服务”职能的发挥,也难于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定政策、法律、法规和执法以及质量监督等工作上来。二是不利于对工程质量的微观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场地比较分散,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人力、物力非常有限,这样就不能把其全部精力用于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的微观管理上,从而影响到了对工程质量的全方位管理。社会绿化工程社会绿化工程是指单位附属绿地、企业自管小区等各单位自筹,建设一般委托绿化公司进行,一些有自己绿化队伍的单位,则自己进行绿化建设。绿化工程管理由建设单位自己进行管理,质量把关,这样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下,给以后的绿化养护管理带来很多麻烦,从而影响到整体绿化观赏效果,大大降低了绿化投资效益。实行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制是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园林绿化工程宏观管理有待加强,微观管理有待完善园林绿化工程推向市场后,投资主体和施工单位趋向复杂化,这就需要园林绿化的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加强规划、监督、执法宏观管理工作来规范绿化建设市场,同时需要监理单位作好施工现场的微观管理工作,注重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效益,紧紧围绕着工程项目的投资活动和生产活动进行管理。业主迫切需要园林绿化工程的技术服务园林绿化投资主体的多样性造成有些业主不懂园林绿化专业知识,这些业主迫切需要有监理这样的组织为其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对其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园林绿化工程在较少的投资下如期、保质完成,达到预期的绿化效果和绿化功能。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制的需要工程招投标制,将工程建设项目推向了市场,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无疑给投资者带来一定好处,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必然造成合同双方重视各自的商务利益,合同是否能够严格屡行以及能否有效解决合同争议就成了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此需要一种第三方机构去双方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约束,使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特别是部门地区界限已经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已不存在,单纯的行政干预手段不再起作用的情况下,就迫切需要第三方机构的出现,而绿化监理公司恰恰可以发挥这样的作用。3、园林绿化工程实行监理制以来取得的成效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已于2003年组织了首批生态监理工程师培训,目前全区陆续有一千多人取得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并注册上岗从事园林绿化监理工作。相应地有很多专业绿化监理公司应运而生,绿化监理理念已渗透到了我市的城市绿化工作中,经过几年的发展,园林绿化监理在城市绿化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使园林绿化工程投资决策化水平提高园林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不仅可使项目投资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方向,而且可使项目投资更符合市场需求。这样,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面,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也为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园林绿化工程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更加规范化由于建设单位不了解园林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制和市场行为准则,可能发生不当建设行为。监理企业可提出适当的建议,避免发生不当建设行为。监理单位在对园林施工企业的监管中,采取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有效地规范了建设行为,取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了不良后果的产生。使园林绿化工程投资效益实现最大化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协助业主在满足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使建设投资额最少,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最少,从而大大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4、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发展方向园林绿化工程实行监理制虽然时间不长,但已发挥出明显的作用,被政府和社会各界所认同和接受,但目前还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为了使建设工程监理实现预期效果,发挥更大的作用,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大量工作来发展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事业。加强法制化建设,走法制化道路不断完善监理法规、条例,使从业人员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发展目前我们的园林绿化监理工作仅局限在绿化施工阶段,这对工程项目目标控制有很大局限,今后要向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发展。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要逐步建立起能承担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综合性监理企业与只能承担某一专业监理任务的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能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的大型监理企业与能承担某一阶段工程监理任务的中型监理企业和只提供旁站监理劳务的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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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还没有规范的绿化工程监理细则,也未设立专门的园林绿化监理工程师考核制度 怎么做园林绿化监理 一、做好绿化工程的准备工作 绿化监理单位在接受施工监理任务后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以确保施工监理高质量地按期完成。 (一)了解工程概况 通过工程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搞清工程的全部情况和要求,其内容大致可分下述几方面: 1、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包括每个工程的范围(如种植苗木、铺设草坪、花坛、花镜等的范围)、数量、规格和质量要求,以及相应的园林设施工程(如土方,给水排水、园路、山石及其他园林小品的位置、数量及质量要求)以便协调各个方面的关系。 2、工程的施工期限——包括工程总进度,重点确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恰当地安排各个单项工程的进度要求。 3、工程投资——包括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数额和中标价。 4、设计意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接到设计单位全部设计资料,应仔细阅读,看懂图纸上每种图例的含义,并听取设计技术交底和主管部门对此项工程的设计原则、指导思想、绿化目的与预期的绿化效果的说明,以及对施工的各项技术要求。 5、看清施工现场的地上、地下情况——向有关部门了解地上物的处理要求,地下管线的分布现状,设计单位与管线管理部门的配合情况,特别了解地下各种电缆的分布情况,并勘察现场,以免施工时造成事故。 6、定点放线的依据——要了解施工现场及附近的水准点,以及测量平面位置的导线点,以此作为定点放线的依据。 7、工程材料来源——了解各项施工材料的来源渠道,质量和规格要求。 8、机械运输和具有开工的条件。 (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园林绿化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园林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园林道路施工组织设计、园林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园林植物种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施工地点; (2)参加施工的单位; (3)设计意图; (4)工程的意义、原则要求以及指导思想; (5)工程的特点以及有利和不利条件; (6)工程内容包括的范围,工程项目任务,工程投资等。 2、施工的组织机构: (1)参加施工的单位、部门及负责人; (2)需设立的职能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和负责人; (3)明确施工队伍,确定任务范围,组织管理人员,并规定有关的制度要求。 3、施工进度 总进度——全部工程项目的完成时间; 单项任务进度——完成各项工程任务的具体时间。 4、劳动计划——根据工程任务量及劳动定额,计算出每道工序所需用的劳动量和劳动力,并确定劳动力的来源,使用时间及具体的劳动组织形式。 5、材料工具供应计划——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提出苗木、工具、材料的供应计划,包括用量、规格、质量、使用期限、落实情况等。 6、机械运输计划——根据工程需要提出所需用的机械、车辆,并说明所需机械、车辆的型号、日用台班数及具体使用日期。 7、技术和质量管理措施: (1)制定操作细则——施工中除遵守当地统一的技术操作规程外,应提出本项工程的一些特殊要求及规定; (2)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及措施; (3)确定质量标准及具体的成活率指标; (4)质量检查和验收的办法; 8、安全生产制度: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3)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管理办法; 总之,施工开始前只要合理细致地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才能保证整个工程中每个施工项目相互衔接互不干扰,保证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劳动力,最节省的材料机械,投资和最好的质量来完成施工任务。因此,监理员一定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帮助、指导施工单位完成最佳的施工方案。 (三)施工现场的准备 施工现场的准备是绿化工程准备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对完成绿化施工任务影响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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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未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2)承包人违反第10和11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4)承包人违反第26.1款的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按第26.2款的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5)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而又未按第20.3款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第53条的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7)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41.2对承包人违约发出警告承包人发生第41.1款的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予以改正。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由于承包人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41.3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危及工程安全,监理人可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并按第19.3款的规定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令承包人在14天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1.4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停工整顿通知28天后,承包人继续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单位解除合同并抄送监理人,并在发出通知14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并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41.5解除合同后的估价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监理人应尽快通过调查取证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并证明:(1)在解除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已经得到或应得到的金额;(2)未用或已经部分使用的材料、承包人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估算金额。41.6解除合同后的付款(1)若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并应在解除合同后发包人认为合适的时间委托监理人查清以下付款金额,并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后支付。①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各项工作应得的金额和其它应得的金额;②承包人已获得发包人的各项付款金额;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其它应付金额;④由于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合理赔偿发包人损失的金额。(2)监理人出具上述付款证书前,发包人可不再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金额。此后,承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1)项①减去②、③和④的余额,若上述②、③和④相加的金额超过①的金额时,则承包人应将超出部分付还给发包人。41.7协议利益的转让若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为保证工程延续施工,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本合同而签术的任何材料和设备的提供或任何服务的协议和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通过法律程序办理这种转让。41.8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时,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立即执行,则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若此类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监理人在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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