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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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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虫超人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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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定于今年5月,详见《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1)。

考试地点: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市,具体见准考证提示。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实行过渡办法

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办法,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之前已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但是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具体专业说明详见附件2),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报名程序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附件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一)考生注册。报考人员须在3月24日至26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注册。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于3月28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并签署《报考书》。

1.注册在线核验通过人员,在核验通过后可网上缴费。

2.注册在线无法核验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经网上人工核查,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可网上缴费。

3.在线核验未通过,以及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进行资格核查。网上报名系统个人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的报名人员,可网上缴费。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实行全域封控管理的沧州、廊坊两市考区报名人员,需将本人以下材料电子版及书(见附件8)发送到邮箱;其他市考区报名人员,须持以下材料到当地所对应的注册建筑师考试管理机构(详见附件4)进行现场核查(辛集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现场审查点,其现场审查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

核查材料包括:

(1)《2022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市级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学位认证报告1份。

2002年以后毕业的,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下载、打印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2008年以后毕业的,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汇总上报。各市(除沧州、廊坊市外)注册建筑师考试管理机构,于4月8日前填写《2022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现场审核报考人员汇总表》(附件5)加盖管理机构公章后,连同现场审核材料报送至河北省建设行业执业资格注册和职业培训中心。

(四)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9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根据建计〔2016〕82号、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各科收费标准详见附件6。

四、准考证打印

5月9日至13日,报考人员需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考生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详见附件7)。

六、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确保现场审查安全;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考试现场笔试(机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落实责任,积极应对。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3.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要求说明

4.各市注册建筑师管理机构联系电话

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现场审核报考人员汇总表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费标准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8.书

河北规划工程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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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五叶神

冀人考发[2015]46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规划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1号)的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各市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5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至8月3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8月3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各市规划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资格初审工作完成后各市规划局汇总考生报名材料,到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用,即完成报名;同时填写汇总表(附件3),于8月15日前将汇总表以及按汇总表格式形成的Excel电子文档一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资格复审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8月9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免试资格复审,8月15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上报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规定处理。 各市考试中心于8月17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和规划局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报名组织等各项工作。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四、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请监考老师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根据计价格[2000]546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由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收龋 另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生另交考试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由各市规划局统一收取后上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七、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安排等有关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附件: 1、2015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2015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处 2015年6月27日印发 附件1 2015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5年7月12日至8月3日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8月9日前 上报免试表、免试材料 8月15日前 反馈免试材料复审结果 各市规划局将汇总表及按汇总表格式形成的Excel电子文档一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8月17日前 完成网站后台管理工作 考 试 时 间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12月21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档案号 报名序号 照 片 身份证号 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盖 章) 年 月 日 建设规划 部门 意见 审查人签字:(盖 章) 年 月 日 各市考试中心意见 审查人签字:(盖 章) 年 月 日 注: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⑴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⑵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2.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⑴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⑵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凡符合上述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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