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加大三农人才引培力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根据余政办简复2022第107号相关要求,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渝政办监复2022年107号有关要求,现将《关于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 年 8 月 17 日

关于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三农”人才吸引和培养力度,努力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浙农办〔2021〕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十万农业企业家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浙农办〔2021〕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细则(2021-2025年)的通知》(浙农办〔2021〕12号) 《2021年杭州市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细则》(杭乡振兴组办[2021]2号)、《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意见》(渝政发[2022]10号)、渝政办建复2022107号,结合我区乡村人才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杭州考察等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放在第一位,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广开各类人才服务农业渠道,推动专业人才服务农村,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强化乡村人才振兴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人才工作队伍。 让愿意留在农村的人安心,让愿意下乡的人更自信,为余杭成为新时代经济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排头兵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3年,形成全面、有力支撑乡村人才振兴的政策体系,形成协同推进的人才工作新局面,构建人才发展路径清晰、人才素质稳步提高、创业创新氛围浓厚的乡村人才振兴生态体系。

(三)工作原则

——坚持加强党对农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把农村人才工作纳入区、镇、村党委总体人才工作部署,引导各类人才向农业农村基层流动,建设一支担负乡村振兴使命的农村人才队伍。

——坚持综合培养、差别对待。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全方位培养乡村人才,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根据乡村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实施差别化、阶梯式、精准化举措,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

——坚持多元主体、分工协作。推动政府、培训机构、企业等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乡村人才振兴,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广纳贤才、高效用才。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引才与引智相结合,广开农村人才来源渠道,广聚天下英才、用才用得好。用好人才,为人才干事、创业、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内在活力。

——坚持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深化农村人才培养、引进、服务、使用、流动等方面改革,完善人才服务农村的激励机制,让农村机会吸引人,让农村环境留住人。

二、工作措施

1. 加大力度吸引和留住农业人才

引导和支持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科研专家、高校教师等农业科技人才创业创新,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内农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1.加大对农业科技人才引进的激励力度。鼓励区内企业灵活引进国内外顶尖农业专家,优先在市、区各类人才考核中予以录用,深化与名院、名校、名企合作,共同推进产学研合作、重大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对农业初级生产、育种经营主体当年聘请科研院所博士后、博士提供科研服务、开展产学研项目的,按其科研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给予2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吸引大学生和技术人员从事现代农业。自2021年起,余杭区当年新增引进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级技师(一级)、50周岁及以下高级农民技师,限于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照韵农发〔2017〕84号文件规定),限于种养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区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区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精品民宿、聘请乡村职业经理人的村庄。 凡是企业所属、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符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活安家补贴申领条件的,在领取生活安家补贴的同时,可申领农业就业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申领就业补贴共计3万元;高级农民技师可申领就业补贴共计5万元;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一级)可申领就业补贴共计7万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申领就业补贴共计9万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申领就业补贴共计12万元。对以上人员,符合学历、职称要求的,补贴金额越高,发放越高。 对在余杭西部五镇(瓶窑、鹤鸟、百丈、荆山、黄湖)工作的,连续三年每年额外给予1万元交通补贴。对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贴继续按照《浙江省农业厅等三部门关于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浙农技发〔2018〕11号)执行。

3.对农业经营单位给予引才留才奖励。指导余杭区为达到一定规模(参照韵农发〔2017〕84号文件规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限于种养结合、区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区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组织、精品民宿、聘请了乡村职业经理人的村办企业等,创造引才留才条件。 自2021年起,对上述单位,招用一定数量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一级)、50周岁及以下农民高级技师的人员,且连续缴纳余杭社会保险12个月(不含补缴)的,对成功引进并保留5-10名人才、10名以上人才两个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引进并保留人才奖励3万元、5万元。

2.加强吸引和培养创业创新人才措施

围绕引导乡村精英回归、打造高素质基层工作队伍、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加大政策支持,创新培育机制,壮大充满活力的乡村发展领军人才队伍。

4.继续加强农业企业家队伍培育。积极推动农业企业家联动发展,努力打造农业企业家互联互通、促进共建共享的平台。支持农业创业创新中心建设,定期举办农业创业大赛,对评选实施的优秀农业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创业奖励。鼓励新建农业创业示范点,评选最佳示范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余杭区优秀农业企业家,给予3万元发展奖励。

5.支持培养村级管理人才和团队。支持有条件的村办企业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组建经营团队。职业经理人每年基本工资18万元,由区、镇按8:2的比例承担。团队成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业经理人绩效工资由村(社区)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考核。对经营团队每年进行绩效考核,对合格、良好、优秀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经营工作经费补贴,由区、镇按1:1的比例承担。每年对每个招聘村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年度财政补贴。

3.积极发挥农技推广人才作用

完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引进、培训、服务、保障激励和考核机制,提升农技推广人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解决基层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

6.储备青年专业化农业人才。依托校地合作平台,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为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培养储备一定数量的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每年选派一批优秀农村青年作为领军人才到科研机构学习。与各类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余杭农业领域大学生实训基地。对经审核批准的实训基地,凡在大学生名单上的暑期实习、毕业当年实习、毕业后一年内见习的,一律按照区有关政策执行。

7.加强农村农技服务。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专业队伍建设,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定期轮训和能力提升。鼓励和支持粮油、蔬菜、茶叶、果品、渔业、畜牧业、竹类、花卉苗木、植保、土肥等10个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研究和农技服务。每年年底组织专家组对团队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每个团队安排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深挖深耕,凸显致富动力,以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特色产业、文化传承等为重点,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培养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本土人才。

8、充分发挥本土人才作用。做好本土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工作,建立“本土专家(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开展不超过10个本土专家(行业技能大师)“师徒带徒”项目,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补助。推动“本土专家”(行业技能大师)技能传承,鼓励“本土专家”(行业技能大师)与区内职业高中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育,做好特色产业和农业技术传承指导。

9.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因地制宜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培训力度和广度,按照中央和省、市规定的培训时长和资助标准给予培训补贴;鼓励领军人物出国或出国深造,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补贴;鼓励各类从业人员参加农业大中专、本科教育,学费全免。大力实施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培训项目,对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在完成规定时长和培训人数的前提下,以奖代补给予最高3万元的补贴。在农业领域,对2021年起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或新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以下一次性补贴: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农民技术员或三级以上专业工种的,给予1000元;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农民高级技师或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资助500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资助10000元。

(五)优化乡村人才服务

围绕服务人才成长,当好“服务员”,优化农村人才成长环境;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以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人才评价标准,不断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

10.完善人才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中的涉农目录,把更多服务农村、有重大社会贡献的人才和专门人才、特殊人才纳入认定体系;定期评选一批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持续做好人才提升工作;对入选杭州市政府、浙江省政府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按照市、省、国务院奖励数额实行区级1:1配套奖励;鼓励农业人才参加国家级、省、市级技能大赛,按照获奖经费高低给予1:1配套奖励;引导区农村人才协会、青年农民联合会、农村职业经理人联盟等组织发挥资源聚集共享作用,以互相关心、互相学习、在农村领域不断角逐的良好工作氛围吸引和留住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眼高手低、情深意重”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党政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参与、上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齐心协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全区各级部门要形成合力,增强服务宗旨意识,切实加强政策和业务技术服务指导。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把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大投入。继续把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领域,整合已有各项政策,积极推动完善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服务、用地用电、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为乡村人才创业创新农业农村创造良好环境。引导工商资本积极投入乡村振兴,带动人才回归乡村,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三)注重宣传总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大对各类人才扎根农村、服务农村、创业创新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优秀乡村人才先进事迹的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人才资源开发新模式,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支持乡村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9月22日起施行,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解释。

附录: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农发[202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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