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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汇考[2023]2号),202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上海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定于2024年5月举行。现将考试安排公告如下:
一
考试科目及大纲
01
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02
考试大纲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初级、高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报考者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二
考試時間
1.上海市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24年5月18日至19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 月 18 日至 19 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金会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金会
《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为75分钟,《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为105分钟,两门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可混用。
(二)高级资格上海考区《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4年5月18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三)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三
考试安排
第一阶段注册
开始
2024年1月8日10点起
结尾
1月12日24:00结束
第二阶段注册
开始
2024年1月22日10点起
结尾
1月26日12点结束
报名及付款截止日期
考试报名、缴费统一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考试报名截止于1月26日12:00,缴费截止于1月26日18:00。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年5月13日10:00至2024年5月15日24:00
以上期间,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定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如未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将无法参加考试。
成绩公布时间
初选:2024 年 6 月 21 日之前
提前:2024 年 7 月 5 日之前
考试结果将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
四
注册要求
(一)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在内),或近两年(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或报名时上海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5、已完成本市会计信息登记。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职称后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学士学位、本科学位,取得会计职称后从事会计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职称后从事会计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前款所称技工学校学历,是指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技工学校学历;本通知前款所称其他学历、其他资格,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其他资格。
(五)本通知所述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自费生活的,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要求前后从事会计职务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含往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应聘人员工作年限的重要依据。
(六)符合报名条件且在本市合法就业、就读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七)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40号)有关规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合法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境外人员,经新片区管委会审核后,可报名参加相应层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述(六)、(七)项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当符合相应等级的报名要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资格或者学位证书、多年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文件。
五
报名费
(一)经本市价格管理部门批准,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每门科目须缴纳报名费10元、考试费40元,报名费、考试费均通过“上海市一站式公共支付平台”一次性网上缴纳。
申请人缴费成功后,可在缴费期间内在“全国会计资格评定网”报名系统中开具并下载打印《上海市非税收入通用收据(电子式)》。报名完成后将同时关闭收据打印功能,请申请人及时打印收据。
(2)申请高级资格者免交注册费和考试费。
六
领取证书
(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资格审查、证书颁发等事宜另行通知。
(2)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资格标准的人员,可自行在“全国会计资格测评网”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表,该合格表3年内有效,可供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复审使用。
七
其他东西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以提交虚假信息、伪造报名材料、考试过程中违反纪律违规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管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向社会公示、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人本人承担。
(二)为严格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和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在考试结束后运用技术手段、组织专家对相同答题卡进行识别判定,对被认定为相同答题卡的,按规定作废其成绩,对违反纪律、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附加处罚。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区外籍居民,须于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期间向新区管委会申请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1月22日至1月26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缴费。具体审查要求请联系新区管委会(电话:-8072)。
八
各级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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