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及渠道,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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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外,已退休或者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请。

(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且刑罚执行期限(含影响期)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

(四)被列入省级职称失信黑名单且尚在备案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申请提出后,如发现有上述情形,则申请将不予批准;如有审核结果,则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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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渠道

1.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应职称申请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和推荐,按规定程序分步报考。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配比内报考岗位,推荐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填写《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请情况核实表》。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限制。评审、公示和推荐职责原则上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可以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履行对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等非正规就业人员的评审、公示和推荐职责。

3.对自主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程序。

四、中央驻湖北单位或外省单位需委托我省进行评审的,按照《湖北省评聘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申请方法

参加我省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8502/app/home.html)提出申请。

申请审核时间

全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社会发布年度评审或材料受理通知书,明确具体申报时间,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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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应当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如实填报个人学历、工作经历和任职以来的业绩,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按照评委会下发的告知要求和申报评聘条件报送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填报个人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评聘资格或任职资格,并将应聘人员纳入省级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与审核。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职务、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含个人业绩材料)应当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出具“申请人职务符合申请条件,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经审核无误,同意申请”的推荐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岗位改革)部门、评委会办公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应当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理由。对不符合申请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者违反委托审查程序的材料,应当通过原提交渠道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出具评审文件。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按管理权限将评审工作计划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备案。计划应当包括资格审查、公示、年度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会议日程等内容。评审结果应当在评审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交综合评审报告,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评审通过、对公示无异议或者问题线索调查核查不属实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出具文件确认评审结果。

要求

(一)强化层层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按照省级统筹、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职称政策和制度操作知识学习,积极为管理服务对象做好政策解读和制度操作咨询。对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要逐级汇总反馈,不得简单推卸责任。

(二)优化审核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委会办公室、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及时审核推送申请人材料,大力宣传职称网上申报、电子证书信息核查渠道和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2022年线下申报、审核的职称数据应于2023年7月20日前录入系统,省职改办于7月底前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确保评审质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计划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申请受理时间和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松评审审批要求或者降低评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四)加强监督管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职称改革办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通过询问、访谈、现场观摩、查阅材料等方式,对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开展评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针对相关线索进行追溯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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