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为方便您办理教师公寓的申请、审核、分配及入住手续,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须知:
1. 资格
教师公寓实行自愿申请制,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为北京大学在职教职工,无自有住房;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住房或购买过自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等);符合《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校发〔2008〕2号)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在公寓服务中心首页(服务指南-下载区-教师公寓资料)下载填写《教师公寓申请表》和《承诺书》,并按要求由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如配偶所在单位无法出具盖章证明或配偶无工作,需下载填写《配偶情况说明》。
(2)本人及配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通知书》。您可以通过“北京通”APP-“政务”-“不动产查询”,确认授权后点击“权利人查询”,随意填写“查询目的”,点击“查询”后再点击“登记信息”下的“查询”按钮,即可生成《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结果通知书》,保存打印。或者您可以持身份证到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如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海淀区府城路67号银都大厦)查询打印。
3. 申请流程
(一)申请提交及资格审查
报到当天,请携带教职工校园卡、已签字盖章的《北京大学教师公寓入住申请表》、《承诺书》、《房产信息登记查询结果通知书》,到公寓服务中心教师公寓办公室(校内43号楼413房间)办理审核手续。
(2)分配及住宿
教师公寓位于万柳公寓(海淀区万柳中路29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以抽签方式选定教师公寓房间号,持《万柳教师公寓入住通知书》到万柳前台签订《北京大学教师公寓(万柳公寓)租赁协议》并办理入住手续。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标准:硕士生2人/间、博士生1人/间;万柳教师公寓配备部分家用电器及家具,具体以房屋实际情况为准。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住房情况,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教师公寓租赁资格,并按《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如申请人购买自住房,应主动及时退还教师公寓。如经查实不符合教师公寓使用资格条件,学校将收回教师公寓,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转租、出借教师公寓。
支持热线: 。
公寓服务中心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