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公务员,这些条件你必须知道

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常见问题解答…

非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不能报考,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2.如何认识公务员考试中的回避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有配偶者、直系血亲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者、姻亲关系的人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毕业生可以报考吗?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以外的其他形式国民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广播电视大学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可报考;具有党校学历证书,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可报考;留学回国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认定,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可报考。

我省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不限专业,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相应学历要求的招聘岗位。

国民教育资格(学位)有疑问的,以省级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党校资格(学位)有疑问的,以省委组织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技工学校资格有疑问的,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4.申请人年龄如何计算?

年龄18岁以上者,须于2005年1月前出生;年龄25岁以下者,须于1997年1月后出生;年龄30岁以下者,须于1992年1月后出生;年龄35岁以下者,须于1987年1月后出生;年龄40岁以上者,须于1982年1月后出生。

5.如何判断自己是否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招聘公告附件5),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属职位由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市、地属职位由招考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地委组织部门判定。

持有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等无学历证书报考的,专业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等证书上记载的专业名称为准。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省级岗位由省级招考机构认定,市、地级岗位由招考机构提出意见,报市、地委组织部认定。

具有较高学历的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岗位时,须符合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岗位专业要求在具体专业有明确规定的,由省级招考机构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省直属岗位,市、地级及以下岗位,由招考机构提出意见,报市、地委组织部认定。

申请者在填写申请材料时,须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和对应的学制(研究生、本科、专科)填写全名。

6、基层工作经历的起止时间如何界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基层工作见习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初次在村(社区)等具体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的,基层工作见习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入职时间起计算。

4.高校毕业生离校待业,在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或者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等参加实习的,自报名之日起,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7.首次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年限自灵活就业登记并经核准确认时起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有效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仅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没有相关基层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资格审查。招录机构应严把应聘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关,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材料将纳入新录用公务员人事档案。

7.定向招收“四项工程”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军人任职资格要求如何确定?

1、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申请者,须已满三年工龄,并经考核合格,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2、参加“三托一帮”项目的申请人,须已完成两年服务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省“三托一帮”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托一帮”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项目的申请人,须已任职满三年并经考核合格,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教育厅出具的“特岗教师”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的申请人,须已完成两年服务并经考核合格,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共青团中央出具的服务证明、省或县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项目办公室和服务单位联合盖章的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申请人须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在军队服役2年以上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明、县级以上退役安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8.定向选拔村(社区)干部的资格要求如何确定?

1.报考者限报考所在县、市、区定向招收村(社区)干部岗位。

2.招聘时,应聘人员应为现任村(社区)“两委”委员。“两委”具体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已设立党委或党总支的村(社区)应有党委或党总支班子成员,下属党支部成员不是村(社区)“两委”委员。具体任职情况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为准。

4.兼任村(社区)第一书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报考村(社区)干部岗位。

1.报考者限报考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站定向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

2.招聘时,应聘人员应为乡镇(街道)站、中心、大队等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乡镇(街道)利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县级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机构、利用事业单位有人员关系的工作人员。以上人员均须为在编、在岗、在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等。

应聘人员须自2023年1月起在上述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时转为正式员工的,视为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10.普通高校招收2023届毕业生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如何确定?

面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的科研机构就读,就读期间个人档案须存放在学校(或科研机构),且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含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研究生)。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者,也可以申请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1.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且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2.纳入全国统招计划并通过本科院校自主招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免试推荐录取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经高考合格进入五年制高职院校学习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办函[2020]9号)有关要求,凡按规定录取、全日制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于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的学生。

4.已入伍、预计于2022年8月1日后退伍的大学毕业生。

11.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报考需要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吗?

参加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聘人员可选择报考需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应聘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2023年4月初)提供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的证明,在招聘过程中(2023年6月中旬)提供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有科目并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证明。

12、报考警犬技术岗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报考警犬技术岗位人员,应提前与省公安厅警犬基地联系,提交相关资料,并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具体以省公安厅公告为准),专业技能成绩达到最低及格线(80分)后,方可在线确认并缴费。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及格线的,报名无效。

13. 怎样办理户籍手续?

有户籍要求的职位,应聘人员本人或其配偶户籍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月12日)或高考时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内。

14、招聘岗位笔试最低比例要求是多少?

对于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比例的职位,招聘计划相应减少,减少后仍达不到最低比例的职位将被取消,应聘人员可申请更换为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2023年2月12日完成网上确认、缴费后,省公务员局将发布公告调整公务员招考计划,对未达到最低笔试比例的岗位,将减少招考计划或取消岗位。

申请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与省、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并可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及时与省、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申请变更应聘的,视为申请退还应聘资格并放弃应聘。

15. 笔试的最低及格分数线如何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申请人必须参加所有必要的考试,其成绩才有效。未达到笔试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16.考生可以申请查询自己的成绩吗?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公务员笔试客观题、主观题阅卷采用电脑自动评分系统,不进行人工评分和核对。除缺席考试、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考生不得查询成绩。

17.体检应在哪些机构进行?

体检应当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没有指定体检机构的,应当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18、如果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如何申请复检?

申请人对非当日或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存有疑义的,可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构提出复查申请,体检实施机构应当尽快安排复查。申请人对非当日或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存有疑义的,体检实施机构应当当日或当场安排复查。

体检实施机构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当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

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专项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不再复检。

19、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核实拟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有无需要回避报考的情形。

不符合公务员任职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考生,不作为录用人选。

20.考试时是否需要审查报考者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招聘考察是核实应聘人员资格的关键环节,需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与实际经历背景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报名的情形。

21. 补充招聘是如何进行的?

体检后,对于前期空缺的岗位,经招考机构确认后,由省公务员厅汇总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并组织补充招聘。补充招聘岗位面向参加过湖南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开放,征集志愿。符合补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参加过与补充招聘岗位相同笔试科目的应聘人员均可报考。参加前期面试后,任一阶段自愿放弃报考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通过资格审查的补充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由省公务员厅组织集中面试,按公务员招考相关程序择优补录。

补充招聘公告、岗位及相关事宜将在红星网“湖南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专栏发布。

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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