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各企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建议在年初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使用可燃泡沫材料制成的临时板房、稳压泵房、临时过道墙板进行自行检查、自行拆除,更换为超细玻璃棉板或不燃防火板等材料。
可燃泡沫板一旦着火,浓烟滚滚,灭火十分困难,对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并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有时有些管理人员侥幸心理,以为可燃泡沫板房一直存在,没有发生过什么危险,而且用得很好,渐渐地就觉得别人是在危言耸听。
其实并非如此,忽视危险的存在,往往是因为人们在心中不重视,习以为常。但一旦用火不慎,或是电路引燃放电,可燃泡沫就很容易起火。到时候,我们就会措手不及,事态可能就会失控。
根据2009年1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问题专项整治。
《公共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民通[2009]7号)规定:
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公众聚集场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吊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使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饰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同时,应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17》和《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部件燃烧性能要求及标识》-2006对现场可燃装饰材料进行全面检查。
图1:泡沫彩钢板
图2:工厂使用的临时泡沫板房屋
图3:该物质为易燃泡沫
图4:医院外用可燃泡沫板搭建的室外连接走廊
图5:可燃泡沫颗粒
图6:开关电源线也在可燃泡沫板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