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北京职称申报指南: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一览

北京本地宝频道提供2022北京职称申报指南(条件+官网+流程)有关的信息,2022北京职称申报指南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了,需要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 申请者范围

✔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籍人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

✔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一体化,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馆、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 过去1年内在北京从事过舞台影视、美术、动漫游戏、文学创作、工艺美术等专业领域工作,并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学艺术协会或行业协会推荐,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美术、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专业技术资格审查

除国家有明确要求外,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和主持、翻译、美术、工艺美术、文物和博物馆、图书资料、档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公共法律服务等系列(专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1.个人网上申请:8月11日(星期四)—8月23日(星期二)。

申请人须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事务”栏目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并按照各系列(专业)基本评审标准和各评审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请信息,报送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元评审、公示及推荐,8月11日(星期四)—9月6日(星期二)。

申请人提交职称申请信息后,相关内容报送社保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法人登录”后服务清单中的“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中,对申请人填写的个人职称申请信息全部进行审核。在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后,应按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报送评审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投票的重要参考。

对于无社保单位个体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打印职称申请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书、公示模板等材料,线下提交相关协会学会推荐,经相关协会学会审核公示并加盖推荐机构印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并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审核。

3.评估机构评审,8月至9月。

审评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申请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提交审评委员会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审评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逾期未按要求补正或者履行申请手续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应根据审核机构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请系统在线缴费,缴费成功即表示申请完成。

4.答辩与评审,9月至12月。

按照疫情防控部署要求,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前需进行现场答辩。专业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考核,评审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投票的重要参考。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分类评审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申请人需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答辩时间具体安排请参见职称申请系统中各系列(专业)的报名通知或须知。

5.公布录取结果。

评审完成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全市职称评审统一要求进行受理。受理后将公布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相关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网站或公众号公示。

6、取得电子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发布2022年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资格通知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事务”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使用。法人或个人可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或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按要求在“法人事务”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模块查阅。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

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流程、时间安排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安排执行。

(三)独立评估与聘任

实行自主评聘的高等院校、党校和部分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应当根据登记的自主评聘工作计划,自行安排流程和时间。不具备开展学术评估能力的高等院校(党校),可以在完成本单位自主评聘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委托市教委或者市党校开展学术评估。

➤其他要求

(一)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工作要求。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规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规范答辩评审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评审服务机构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其评审工作,责令其采取整改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撤销其职称评审权限,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协会、学会)应当全面、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对审核、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服务机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责令其采取整改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应聘人员对个人应聘材料负责,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抄袭他人著作、学术成果等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应聘资格,列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已取得职称的,取消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期限3年。

(四)委托评审。不具备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的中央在京单位(含直属、控股、参股单位)非主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委托本市代为进行职称评审。

委托评审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由省部级主管单位人事和职称改革部门于8月1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的委托评审函(模板见附件2)。确认后方可按照本市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办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规定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定。

盖章后的授权书可传真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63167394,电子版将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国家和本市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专业资格并达到相应学历要求的,方可认定为具有相应系列、级别的职称,并可作为报考更高级别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拔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要求和任职程序,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坚决抵制和打击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北京职称评审全程实行网上申报,支持职称、学历、社保等多项信息数据检索,加强上报信息核查比对。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经信、教育、新闻出版、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建立联动机制,坚决抵制和打击职称评审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通过数据比对、复审核实、社会公示等方式,不断加强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更加诚信的评审环境,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查处假冒职称评审、制售假证等违法行为,做好相关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七)强化职称评审疫情防控措施。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按照当前全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各方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任务,落实“四方责任、四早”要求,全面强化疫情防控责任,确保人员安全,确保答辩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答辩评审工作将根据疫情形势及时调整。

➤ 附件:

1.2022年北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机构

2.2022年度职称评审委托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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