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①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员、记录员、法定代表人等有错误或者矛盾的;
②讯问人员未签名的;
③第一次讯问笔录没有记载被讯问人享有的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信息。
3. 受害人的陈述与证人的证言相同
二、排除(非法性)及物证、书证的审查和认定
重点:物证、书证应当使用原件,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复制件。因此,对物证、书证的审查、判断、鉴定,应当重点关注其是否为原件、原件的来源、复制件的制作过程等。
一、非法物证与书证的界定
不符合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收集的物证、书证,属于非法物证、书证。
(二)物证、书证审查
审查重点关注:(1)是否为原件;(2)来源是否合法;(3)复制是否符合规定。
(三)物证、书证的认定与非法物证、书证的排除
1.物证——原件——复印件等。
(1)用于定案的物证必须是原物。原物不便运输、难以保存,需要由有关部门留存、处理或者依法退还的,可以拍摄、制作足以反映原物面貌和特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件。
(2)物证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面貌、特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经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经其他方式确认的物证照片、录像或者复制件,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2. 证件——原件——副本等。
(1)判决案件所依据的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取得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使用复印件或者复制件。
(2)书证被变造、有不能合理解释的变造痕迹,或者书证复制件、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核对无误、经鉴定属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3.侦查、检查、搜查过程中收集、扣押的物证、书证,没有附具笔录、清单,且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4.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法存在下列缺陷的,经补正或者合理解释后可以采用:
(一)侦查、检查、搜查、扣押记录或者扣押清单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所有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性、数量、品质等载明不清楚的;
(二)无法表明与原件相同的照片、录像、物证复制品、书证复制件、复制品,没有复制日期,没有收集人、调取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三)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复制件、复制件中没有制作者对原件的制作过程、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该说明中没有签名的;
(4)存在其他缺陷。
5.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过程存在疑问,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最终裁判的依据。
第四节 申请排除时间、举证责任和非法证据排除阶段 1.非法证据调查启动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提供线索或材料)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提供非法取证的嫌疑人、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有关线索或者材料。
2. 法院启动调查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三)法院的告知义务
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庭审前提出,但是有关线索或者材料在庭审中发现的除外。
2. 申请人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举证责任倒置
1.检察机关对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过程中,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
(二)证明方法与规则
1.证明方法
法庭决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的,检察官可以通过出示、宣读讯问笔录或者其他证据、有针对性地播放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提请法庭通知相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方式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2.检察官为证明证据收集过程合法性而提交的说明材料,应当由相关侦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经相关侦查人员签字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上述说明材料不能单独作为证明证据收集过程合法性的依据。
(三)法律后果(排除)
1. 法律后果
经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证据是以非法方法收集的,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对相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 告知义务
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
四、非法证据排除的阶段
在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过程中发现应当排除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并且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或者裁判的依据。
第五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根据证据本身的各种特点,从不同角度对证据进行不同的分类。这部分内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言辞证据与物证
根据证据在法庭上表现形式或载体的不同,可分为言词证据和物证。言词证据最终以陈述人口头或言辞陈述的形式在法庭上表现的证据称为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言词证据的共同特点是:生动、形象,内容丰富,覆盖面广,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其真实性受提供证据人的道德品质、外界影响以及感知、判断、记忆和表达能力的影响,审查和判断相对复杂。鉴定意见虽然是书面形式,但本质上是鉴定人就某一专门问题所表达的个人意见,是对案件事实的主观认识。另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鉴定人还需对鉴定意见进行口头说明,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因此属于言词证据。 最终以实物形式在法庭上表现的证据称为物证。物证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调查、检查笔录等。物证比较客观、直观。之所以把调查、检查笔录视为物证,是因为我国证据理论界一直认为调查、检查笔录比较客观、可靠。
2. 原始证据和公告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闻证据是根据证据来源而进行分类的。直接来自案件本身,没有经过抄写或改述的证据为原始证据,通常被称为第一手材料。物证必须是原始的才算是原始证据。言辞证据必须至少是四种亲身经历中的一种才算是原始证据:1.亲身经历;2.亲身经历;3.目睹犯罪过程;4.听到犯罪现场的各种声音。通过抄写或改述原始证据而得到的证据为传闻证据,通常被称为来自第二手或更多手的材料[指复制、模仿、传闻(改述)等]。
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根据单一证据对说明(提示)刑事案件主要事实的作用来划分的。能够说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的单一证据为直接证据,不能说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的单一证据为间接证据。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有:1、犯罪是否发生;2、犯罪嫌疑人是谁。因此,直接证据又分为肯定直接证据和否定直接证据。肯定直接证据的内容必须具备“犯罪是否发生”和“罪犯是谁”两大要件,如果只能说明其中之一,就不是直接证据,而是间接证据。否定直接证据只要否定其中一个要件,就是直接证据。
四、原始证据、传递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关系
原始证据和传递证据是根据证据来源来划分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根据单一证据对刑事案件主要事实的解释(表明)作用来划分的。因此,无论是原始证据还是传递证据,只要能够独立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就是直接证据;只要不能独立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就是间接证据。因此,原始证据可能是间接证据,传递证据也可能是直接证据。
【例6】公安机关在调查李四被杀案时,张某对侦查人员说:“我听我哥张二说,他亲眼看到王五持刀杀害了李四。”
【例7】从凶杀现场搜集到的一把刀。
五、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出示
根据证据的内容,以及是否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证据可以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事实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证据,就是有罪证据。有罪证据包括:证明犯罪事实存在、证明犯罪情节严重、证明犯罪情节轻微。
否认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的证据,就是无罪证据。无罪证据包括: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证明危害行为未达到犯罪程度(轻伤)。
区分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最简单的方法是:如果该证据的存在比该证据的不存在更能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则该证据为有罪证据;如果该证据的存在比该证据的不存在更能证明犯罪行为不存在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则该证据为无罪证据。这里要注意,有罪证据(用来证明犯罪程度较轻)与无罪证据(用来证明危害行为未达到犯罪程度)是不同的。
【例八】在侦查一起盗窃案中,侦查员张军询问犯罪嫌疑人小王:“小王,2014年3月8日晚,你闯入凤凰小区,偷走了业主朱先生的1万元现金,是吗?”犯罪嫌疑人小王回答:“2014年3月8日晚,我确实闯入凤凰小区民宅偷钱,但是,我没有偷1万元现金,只偷了5000元现金。”
【例九】在侦查一起盗窃案中,侦查员李军询问犯罪嫌疑人小孙:“小孙,2013年5月18日,你在人民广场偷了刘某的4000元现金,是吗?”犯罪嫌疑人小孙回答:“2013年5月18日,我确实在人民广场偷了人家的钱,但是,我没有偷4000元,只偷了250元现金,不属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室盗窃、持械盗窃、扒窃、多次盗窃的规定。”
六、证据分类与证据真假的关系
证据的分类和其真假并没有什么关系,因为从逻辑上来说,总是先对证据进行分类,分成各种类型、各种学说,然后再根据各个证据的不同特点来判断其真假和证据的强度。
【例十】(2016-2-67)A开车把昏迷的B送到医院,并支付了医疗费。随后赶到的B家属报警称,A开车撞了B。急救过程中,B短暂清醒,告诉医生自己被车撞了。医生报警称,从A送B去医院时的态度看,肇事者应该是A。针对本案证据,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 A先行垫付的医疗费与交通事故无关
B. B 告诉医生他被车撞了,这是直接证据
C.根据B之前的陈述,医生告诉警方B是被车撞了,这是传闻证据。
D.医生的证言A是肇事者,是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论性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答案】AC
折扣套餐推荐航班名称航班介绍原价折扣价购买
包含入门指导、基础讲课、考题点评、冲刺训练四个阶段的录播课程,全部高清课程配备同步字幕,2024年配套讲义将邮寄,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课程内容涵盖法律考试的重点、难点、必考点,多维度帮你逐一解决法律考试难题!
¥3200
¥1380
买
包含入门辅导、基础精讲、主观题精练、考题点评、冲刺专项训练五大阶段录播课程,全部高清课程,配备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技巧等直播课程,2024年免费赠送有限量主观题课。
本课程提供学术老师指导,帮助您制定学习计划,并为您提供答疑解惑和解决专业法律问题的加分!
签订协议,如果失败了,可以按照协议在第二年免费重修。
¥6800
¥2980
买
包含入门辅导、基础精讲、主观题精练、考题点评、冲刺专项训练等五大阶段录播课程,全部高清课程配备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技巧、主观题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课等直播专项课程,免费赠送2024本四宝书籍及资料,限量免费主观题讨论课。
科举社区课堂实行实名专属小班教学,并根据课程更新进度、报名时间等因素组建班级QQ群,同时包含专业问答、直播、督导等服务,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助您安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该课程为期两年,并将于2025年主观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关闭。
适合对象:特别适合无基础考生、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以及所有抱着通过的心态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考生!
飞行特点: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课、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区班拥有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一对一帮助复习提高,让你考研不走弯路。
3、建立实名QQ小班教学群,由班主任带领全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及官网提供专业问答,您将享有优先答题权利,并拥有更多的答题权限。
5.考试前100天每周微信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12800
¥5800
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