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海天强化班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渊源与基本理念

008年海天强化班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汪海燕总则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广义的刑事诉讼法3、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

2.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1.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无权力机关)注:法院独立;检察院独立 2.依法行使职权。 3.与党和全国人大的关系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施法律监督 1.立案监督。(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在7日内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要求在15日内立案。) 2.侦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的监督;补充侦查) 3.审判监督。 (更正权、事后监督权、不在法庭监督;抗诉权)4、执行监督。六、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1、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应当用当地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当使用当地语言文字。诉讼、裁判文书应当用当地语言文字。3、如果诉讼当事人不懂当地语言文字(注:外国人)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任何案件、诉讼阶段)2.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公诉案件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自诉案件可以随时委托辩护律师。3.公安、司法机关有保证的义务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被认定有罪。1.含义:定罪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2.表现形式:(1)统一定罪权,取消免诉制度;(2)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称谓。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136311265@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hbrsks.net/?id=320859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