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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人员范围
(1)具有乌兰浩特市户籍的人员。
(2)持有有效乌兰浩特市居住证(暂住证、临时居住证、居住证不等同于有效居留证,不能代替使用)的外省市居民。
(3)持有乌兰浩特市颁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以及持有有效期5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乌兰浩特市现役军人和武警部队人员。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乌兰浩特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一、思想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教育部教师资格规定办法》(蒙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执行。
3. 考试相关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及以前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首次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根据教育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资格免试认证改革规定,属于免试范围,已取得《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 普通话水平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5. 身体状况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体格检查标准及办法》和《关于调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体格检查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在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合格。
(六)教学科目和教学时长
1.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专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其教学科目、教学时长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专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须教授所学师范教育专业对应科目,授课年限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教发[2002]64号)中各学年学制要求。
三、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1. 网上申请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时至2024年6月17日17时;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时至2024年9月27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首页“在线服务”-“教师资格认证”-“在线办理”在线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网上申请期间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请信息填写请查阅《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使用手册》(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证机构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本科生、研究生,由其所在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特别提示:
申请人在正式申请的“申请提醒”步骤中,务必认真查看所选认证机构是否开通了“全额在线申请”功能。如认证机构未开通“全额在线申请”,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如认证机构已开通“全额在线申请”,申请人可在认证机构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师资格认证信息”栏目“查询申请信息”页面的“修改在线申请材料”上传相关认证材料,认证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看“查询报名信息”栏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确认状态”及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证明材料。
2.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证机构发布的认证公告。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已开通“全程网上报名”功能。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于6月3日至6月20日上传相关认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认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材料审核截止日期为6月28日。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及时关注认证机构的反馈信息,如因未及时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导致认证未通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需上传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文件:
(1)如您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证明,请提供原户口簿。
(2)如在居住地申请认可,须提交有效居留证原件。
(三)在乌兰浩特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办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提交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种材料中的一种。
(4)驻乌兰浩特市现役军人、武警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或部队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所在单位或部队规定确定,证明上应当明确申请人所属驻乌兰浩特市部队。
2. 学历证明
(1)学历证明原件。如您的学历信息已经通过系统验证,则无需提交学历证明原件;如尚未通过系统验证,则需上传学历证明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上申请)。
(2)持有港澳台高校学位证书的申请者,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高校学位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校学位证书的申请者,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证书》原件,此学历证明方为有效。
3. 普通话水平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审核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如未通过系统审核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证书》者,报名系统自动比对验证,无需提交。2020年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应上传《毕业成绩登记表》原件。
5.体检证明
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自行打印《乌兰浩特市报考教师资格认证人员体检表》和《乌兰浩特市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人员体检表》,到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或兴安盟人民医院)领取体检证明并上传体检报告。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体检报告中的全部信息,每个体检项目栏必须有体检医师签字,“结论”栏必须由主检医师填写并签字,“体检医院意见”栏必须有体检医院公章。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须核实其犯罪记录,并上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应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办理认证手续。如有需要,港澳居民可向乌兰浩特市发证机构申请有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除上传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背景为白色(与认证报名上传的照片及体检表照片背景一致),照片背面需写明姓名及证件号码,照片可由他人代为提交。
接收照片地址:兴安盟政务审批大厅二楼(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乌兰浩特市教育局窗口。
联系人:杨光,咨询电话:-
3. 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认证机构将根据审核结果作出认证结论,对符合认证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认证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向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须于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兴安盟政务审批大厅二楼(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乌兰浩特市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各1份(此表须归档或妥善保存)。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程序。申请人因错过申请时间、选择错误的认证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请信息不正确或者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认证机构将不予受理其申请,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学校及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代为报名。违反规定,影响教师资格申请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确保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以及本公告关于教师资格认证类别、认证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导致报考人员教师资格申请不能通过认证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以弄虚作假手段获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理。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
2024 年 5 月 29 日
附件1
乌兰浩特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附件 2
乌兰浩特市申请幼儿教师资格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