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火的疑问
编辑利用对话、流程图和技术要点来
解答公众疑问
申报范围
咨询公众
托幼机构的申报范围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消防审批、检验手续:
1.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或者新建、扩建、改建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办理消防审查验收许可手续;
2.除第1项规定外,面积大于300平方米,依法需要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3.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托幼机构,经网上登记后,消防部门将组织现场监督检查。
消防官
申请流程
上海市幼儿保育机构
申请服务流程
(营利性托儿机构)
上海市幼儿保育机构
申请服务流程
(免费福利保育所)
上海市幼儿保育机构
申请服务流程
(非营利性托儿机构)
灭火技术要点
(一)新建、改建、扩建托儿机构应当符合《托儿所与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有关抗震、防火标准的规定。在建筑年代超过20年既有建筑内提供托儿服务的,必须通过建筑结构安全检验。
(二)三班以上全日制、半日制托幼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园区或商务楼宇举办的托幼机构应单独设置。在居住、就业集中的建成区,在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专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在产权清晰、产权性质不变的情况下,举办者可试点结合居住配套服务设施、商务办公、教育科研、文化建筑等综合设置托幼设施。
(3)托儿机构幼儿居住区域不宜设在地下或者半地下。
(四)托儿机构幼儿的居住区域应位于建筑首层,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安装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2.该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1.00层楼板的防火墙与其他场所或部分分隔,墙上必须安装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3、场馆天花板、墙面室内装修材料应为A级,地板、隔断、装饰布艺不应低于B1级,其他装修材料不应低于B2级。
4、消防设施的安装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条例》(市政府令第80号)的有关要求。
(五)托儿机构在建筑首层设置幼儿客厅确有困难的,可以设置在地上二层或者三层,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应安装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2.场馆下方的相应区域也应作为儿童保育设施。
3、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4、该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1.00层楼板的防火墙与其他场所或部分分隔,墙上必须安装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5、场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6、场馆天花板、墙面等室内装修材料应为A级,地板、隔断、装饰布艺等装修材料不应低于B1级。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六)托幼机构服务、供应用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厨房区域如使用明火,应采用2.00h防火隔墙将厨房区域与其他区域分隔,且墙面上必须安装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