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报名条件和具体资格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失业人员2024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18周岁,品行良好;
(四)具有担任所担任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与担任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五)该职位其他要求见附件。
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犯罪尚未查清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立案审查的人员以及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年龄要求为准。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其他学历或相关资格计算日期为报名开始日期。海外毕业生所获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先报名参加考试,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后,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募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四、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我单位官方网站()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关注网站信息更新。
2. 注册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日8:00至6月7日17:00(周六、周日正常接受报名、咨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招聘网站报名,网址为()。
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未达到2:1,则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将被取消或缩减。在报名期内报考已取消的岗位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其它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改报名信息,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名实行诚实信用承诺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材料,将立即取消考试或求职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要求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所要求的资格等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有作弊行为,将随时取消应聘者考试及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招聘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在招聘网站()上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评定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 笔试
教学秘书、科研秘书、行政管理岗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财务会计岗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笔试科目为1门,采用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及结果将通过招聘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将对笔试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及格分数线。
2. 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与上一轮面试人选相同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如因应聘者主动退聘、资格审核不合格、因舞弊等原因取消面试资格等出现空缺的,将以补录的方式确定岗位。补录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已公布面试人选,未及时公布补录面试人选的,可能不再公布,我单位将向该岗位其他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补录后仍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重点考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体现对选拔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教学秘书、科研秘书、行政管理岗位的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财务会计岗位的面试形式为学业答辩和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相关事宜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招聘网站()上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者不予录用。
应聘人员总成绩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将在招聘网站()上公布。
5. 体格检查
体检人选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者,按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在招聘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有特殊体检要求的招聘岗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专项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在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查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检查
我校对拟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品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拟考察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人选。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宣传招募
应聘人员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我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问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问的,我单位将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首次聘用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通过者,正式聘用;未通过者,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察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6. 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任何辅导课程、辅导网站、刊物、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自报名之日起至公布拟录用人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方便与我单位取得联系。因通讯方式无法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招募期间,如您未能按照本公告要求完成招募步骤,则视为您自动放弃权利。
4、体检考察阶段,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因舞弊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我单位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空缺名额。
5.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所列专业名称参考《辽宁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师范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821599599
附件: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辽宁师范大学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