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区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通知及许可条件

汇川区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汇川区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理及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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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汇川区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领及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高坪街道办事处:

现将《汇川区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领及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汇川区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汇川区应急管理局(公章)

2023 年 8 月 18 日

汇川区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领及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行政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商店安全技术规范》(-2019年)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专门制定了汇川区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理及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条件

1. 申请证书资格

1、申请人为自然人,年龄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申请人持有《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前取得)。

(二)发证区域及数量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区域为板桥镇、沙湾镇、团泽镇、山盆镇、毛市镇、芝麻镇、松林镇、四都镇、高坪街道办事处(高坪社区、新前村、永胜村、明庄村、双石村和联丰村的毛台组、高台组、平桥组、团山组、团结组、团胜组、兴隆组、十八组、查拉组、查兴组、曙光组、中心组、猛自组、大兴组不在许可范围内)。

2.设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

结合“十四五”期间我区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布局规划,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门店数量按2022年烟花爆竹零售门店数量设置,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零售门店数量。请各镇人民政府、高坪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要求,不得超过2022年设置数量。具体为:山盆镇40家、沙湾镇10家、毛市镇5家、松林镇11家、芝麻镇6家、团泽镇22家、板桥镇10家、四都镇19家、高坪街道50家。

(三)店面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商店不得与居民居住区设在同一建筑内或者城镇居民点集中居住区内。

2、建筑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加油站、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车站、超市、广场、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距离不应小于100m;与相邻烟花爆竹零售商店距离不应小于50m。

3.烟花爆竹零售店铺不得设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4.烟花爆竹零售店铺不得设在地下室、桥涵下和三层以上的建筑内。

5、烟花爆竹零售店铺设在两层建筑内时,上下层之间不得设楼梯、门道,店铺正上方严禁用作居住或经营活动,不得堆放任何生活设施。

6、烟花爆竹零售商店与其他建筑物相邻时,相邻墙壁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并且不得设置门、窗、洞口。

7.烟花爆竹零售商店必须按专业商店经营,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8、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作为人员进入其他经营场所、生活场所的通道。

9、烟花爆竹零售店铺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店铺内部设置的货柜高度不小于0.8米,宽度不小于0.6米,长度为店面长度减去安全门长度。货架宽度为0.6米,高度为2.2米,长度为店铺其他三边长度之和。货柜、货架统一为铝合金玻璃柜(架)。安全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并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10、烟花爆竹零售店铺所在道路的净高、净宽不得小于4m。

11、店面建筑不得利用违章建筑,应符合建筑质量、安全要求,不得有人占用。

(四)建筑结构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商店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烟花爆竹零售商店与其他场所混合建造时,隔墙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80mm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体。

3、紧急出口应畅通。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可设置1个紧急出口;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应设置不少于2个紧急出口;店铺内任何一点到紧急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

4、烟花爆竹零售店铺应采用外开式平开门作为安全疏散门,如采用其他类型门的,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5、顾客进出的门口宽度不应小于1.5米,产品进出的门口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电器及消防要求

1、禁止在烟花爆竹零售店铺上空架设1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线。

2、烟花爆竹零售商店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铺设在防火管道内。

3、烟花爆竹零售商店使用非防爆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4、烟花爆竹零售店铺内严禁明火,不得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

5、烟花爆竹零售店禁止使用产生明火及强热辐射的取暖设备;建议采用水暖取暖,且产品与取暖设备距离不少于30厘米。

6、烟花爆竹零售商店应配备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方便取用的位置。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应至少配备2台;使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应至少配备4台,并放置在2处。商店入口处必须配备容量为10公斤及以上的水桶,并随时保持水桶满水。水桶应放置在方便取用的位置。

(六)限制储存标准

零售许可证规定的储存限额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零售店铺及周边的安全条件确定:

1、营业场所面积10平方米时,存放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50箱。

2、经营场所面积大于10平方米、小于15平方米时,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70箱。

3、经营场所面积大于15平方米、小于25平方米时,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100箱。

4、经营场所面积大于25平方米、小于35平方米时,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140箱。

5、经营场所面积大于35平方米、小于50平方米时,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190箱。

6、经营场所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70平方米时,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250箱。

7、经营场所面积大于7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时,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300箱。

(七)管理要求

1.申请的店面原则上须为申请人自有,如申请人自有处所不能满足相关发牌要求,申请人可以租用他人处所方式申请,但须提供租赁合同。

2、店铺内显著位置必须张贴《汇川区烟花爆竹零售商店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严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应急处置措施及应急联系电话信息。

3、店铺必须销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销的合法产品,必须按照烟花爆竹流通登记制度和烟花爆竹实名登记制度管理烟花爆竹产品,不得买卖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无使用说明、无生产日期、无专业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离墙距离不得小于10cm。店内不得堆放、摆放除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物品,存放地点应防水、防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范围。

5.店铺申请人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办发〔2017〕140号)的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6.烟花爆竹零售商店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二、审批原则及证书申请流程

1.审批原则

1.审批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符合规定、确保安全”的原则。

2.各镇人民政府、高坪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规划设置所辖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铺,对拟建店铺的经营场所面积、选址及外部距离、建筑结构、平面布置、消防电器、安全管理等进行现场初审,区应急管理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核。

(二)证书申请程序

1.申请证书: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向所在镇、高坪街道应急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各镇、高坪街道初审

(1)各镇应急办、高坪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③申请店铺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无产权证明的,须提供村(社区)出具的店铺不属于违法建筑的证明);④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及经营场所现场安全条件进行严格初审。符合申请要求的,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签署意见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数量不得超过辖区许可证发放数量。

(二)各镇、高坪街道于8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名单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三)各镇、高坪街道将信息汇总后,于9月4日至9月8日报送至汇川区行政服务大厅92-99号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3、请各镇、高坪街道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

4.区应急管理局审核(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18日)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高坪街道拟申请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并作出批注。对检查合格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门店,由各乡镇、高坪街道应急办协助办理网上申请。

5、申请者和销售人员应当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资质培训。

6.审核、发证。

(一)经区应急管理局批准,培训考核合格,颁发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汇川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的2022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自动失效,由各镇(高坪街道)应急办收缴并集中办理。

3.规范运作,加强监管

(一)对下列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并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

1.销售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的;

2、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信及专业烟花爆竹产品;

3.烟花爆竹零售商在核准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

4.检查中发现烟花爆竹零售店铺存在“前店后屋”、“底店楼上”或者与居民住宅设在同一建筑内,违反店铺设置要求的;

5.变更经营地点、零售店名或者主要负责人,未重新申请零售许可的;

6.储存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规定数量50%以上的;

7.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8.申请人在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9.以欺骗、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10.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或者非防爆取暖设备;

11.销售人员操作时未持有《烟花爆竹工人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的;

12.拒不执行各级安全监察指令。

(二)工作要求

1.各镇、高坪街道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责任,确保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顺利实施,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2、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作、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审查、落实责任,确保“谁签字,谁负责”。如因审查工作不严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审查人员的责任。如申请人以欺骗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联系人:任志昂,电话:)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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