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幼儿园教师培训
指导委员会成员通知
教办函[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培养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教师教育改革中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2019年至2022年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训等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就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性质与使命
教育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指导高等学校教师教育工作的专家组织,为非常设学术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开展幼儿园、小学、初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师资培训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加强与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指导师范教育专业建设,参与师范教育专业认定和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3)指导课程与教学改革,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推广优秀教学成果。
(四)组织开展培训、学术研讨和国际交流,提升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
(五)承担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指导工作,编写卓越教师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向教育部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承办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2. 设立计划
(一)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2019年至2022年名单(见附件1)。
(二)每个教研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委员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教研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原则上从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三、成员
(1)高等学校从事教师教育工作的专家。
(二)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
(3)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专家。
四、申请资格
1.高等学校专家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高等教育和教师教育有关政策。
2.学风正气十足,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的教师教育经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当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当具有教授职称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教师教育和师范生培养规律,近五年有师范生教学工作经验。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带头人等优先考虑。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参加教研室的工作。
5、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国家特聘专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优秀教师奖获得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 非高校专家资格
1、对师资培训有较高的热情,并获得业界的高度认可。
2.其他任职资格参照高等学校专家任职资格标准执行。
(三)会长、秘书长任职资格
各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原则上应当由高校专家担任。
(四)会员所在单位要求
支持教研室委员开展工作,为委员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支持。
5. 推荐方法
(一)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向我部推荐省内高校、中小学、行业企业专家。每省(区、市)向同一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专家人数不得超过6人(其中高校4人,中小学及行业企业2人)。
(2)部属高校向部推荐本高校的专家,每个高校向同一教育咨询委员会推荐的专家不得超过2名。
六、提交材料方式
2019年4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高等学校应将《教育部幼儿园教师培训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2)和《教育部幼儿园教师培训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纸质形式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公文形式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师发展处,电子版发送至。
联系人:张国良、张春柳
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师发展处 邮政编码:
附件:1.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师资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2019年至2022年名单
2.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训与教学指导委员会2019至2022年委员推荐表
3.2019年至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师资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