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消防安全职责5.1.2明确规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规定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室内人员聚集的场所,包括:
公众聚集场所(具有商业性质的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及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公共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展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原文
标准共10章,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明确了人员密集场所定义、消防安全管理目标、消防安全职责、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安全制度与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疏散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与善后等。该标准使得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更加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近年来,消防重点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断更新出台,其中消防重点单位必须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国家不断出台消防安全标准、政策、法规,不仅仅是因为消防安全事故频发,更是体现了国家对消防工作的重视,是行业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