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场
公开选拔的职位为正科级及以下职位,公开选拔的职位分为两类:一类是面向符合条件的本省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一类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本省选拔学生。
二、适用范围及条件
1.适用范围
1.经登记备案的本省市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在编在职、担任乡镇、科级以下领导职务或者相当于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2.在省辖市级以下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册的在编工作人员,并担任乡镇、科级以下领导职务或相当于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除外)。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央和省级机关驻我省市级及以下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也可报名。
(二)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以坚定的政治姿态、过硬的政治本领,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受到群众认可。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级以上事业单位除外)工作的经历。军队退役干部在军队团级及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一般应在本级机构任职2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业绩考核不低于基本胜任力级别。
除报考专门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岗位外,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均须符合本级机关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如无规定,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7.具备公开选拔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山西省选拔招聘的应聘人员,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可以报考选拔招聘专项岗位或其他岗位。
除另有规定外,报名资格或任职要求均计算至2023年8月,现职职务及职等以报名前所担任的职务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反纪律、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4.受过训诫、组织处理或者受过党政纪处分等,且影响期尚未届满或者已届满,影响其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任职时间未满5年(含试用期)。
6.按有关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指定单位工作,未完成最低服役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调动规定的。
通过降低入职门槛等优惠政策选拔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的市辖区内艰苦边远的县、乡镇机关任职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任职不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拔。
7.尚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拔性职务,也不得报考有与其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属婚姻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职务。
三、报名程序
1. 求职
具体报考人数及任职资格要求请参见《山西省2023年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选拔岗位名单》(以下简称《岗位名单》),您可以通过以下网站进行查看:
山西组织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
应聘人员如需咨询《岗位清单》中的相关事宜,可通过《岗位清单》上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招考部门联系。
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专业目录执行,对目录外的专业(包括高校自行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研究生专业、出国留学专业)由资格审查部门确定。
2. 注册
1. 提交申请
报名采取应聘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时至2023年9月1日18时,应聘人员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
ks/),如实填写详细信息并在线填报。报名时须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后再上传,未经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内容须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所提交的报名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报名时填写的专业须与报考人员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上所列专业一致)。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须下载打印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2023年山西省级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报考推荐表》(以下简称《报考推荐表》),不得做任何更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将《报考推荐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中选人选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须经中选人选所在市委组织部审核,并在《报考推荐表》上盖章,确认中选人选报名资格。推荐审核单位要认真履行推荐把关责任,充分考虑报考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推荐报考。 应聘人员须将《应聘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JPG或JPEG格式),并于2023年8月28日10:00至2023年9月1日18:00期间上传至报名系统,经审核,逾期不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须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应聘推荐表》后,方可提交《应聘推荐表》供审核。
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日,每天上午10:00左右在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示一次各岗位报名情况。
请申请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按时完成网上申请、机构推荐等相关事宜。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时至2023年9月3日18时,由各评选部门负责。
应聘人员提交申请后2日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或应聘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或2023年9月1日18时前尚未进行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或应聘其他岗位。2023年9月1日18时至2023年9月3日18时,应聘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上传《应聘推荐表》或应聘其他岗位。
3. 网上支付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9月4日15:00前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4. 更换工作岗位
本次选拔要求,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至少应为选拔计划候选人数的3倍,若报名人数未达到3:1,则减少选拔计划候选人数,使报名人数达到3:1;若选拔计划候选人数减少为1人,仍未达到3:1,则取消该职位的考试。
岗位取消的,申请人可以变更岗位,岗位变更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00至15:00,申请人可登录原报名网站变更岗位,变更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00至18:00,变更资格审核结果可在2023年9月6日21:00前查询。申请人所报岗位被取消,申请人未变更岗位或变更后的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复职完成后,若未达到最低考核比例,则按规定减少计划。
5.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9月14日至9月17日期间,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是对公务员素质和能力的测试,主要考核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书面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考核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时间:2023年9月17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为太原市,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相同)参加考试。无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最低及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9月底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及面试
1.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各选拔部门对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计划选拔岗位数的3倍比例依次从高到低进行筛选,若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资格审查,若比例不足3:1,则按实际录取人数进行。资格审查公告将在各选拔部门网站或相关网站上发布。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各选拔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
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应聘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资格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如材料(证件)不齐全或提供的文件(证件)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要求,主要信息不真实,经确认不符合报考资格要求的,负责资格审查的选拔部门可以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开始前,已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确认不参加资格审查,则按照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资格审查开始后,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再进行替换。
3. 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
若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选拔人数,未形成竞争,则考生的面试成绩须在70分以上。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考试成绩最低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各选拔部门在综合考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选拔岗位数的1.5倍(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有两人以上时,以笔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部门进行补充面试,并根据补充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5. 体格检查和调查
体检由选拔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关于修改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报考有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岗位人员,还应当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专项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资格。
考察工作由各选拔部门负责。各选拔部门应派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品德、能力、勤勉、业绩、廉洁、岗位匹配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决心、政治责任、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岗位履职、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度等情况,严把政治、品行、能力、作风、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当、廉洁状况不佳的人员进入省级机关任职。考察组要严格审查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公务员法核查公务员或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核查的情况(如违纪违规、社会信用记录等),并根据事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检查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考核及后续阶段的空缺将不再补录。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各选拔部门根据考察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拟任人选,并在选拔报名网站和候选人原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被举报问题严重、经查实有实质证据的,取消公开选拔资格。对没有问题或者所举报问题不影响其任用的,选拔部门应当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将人选名单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人选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福利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选拔部门应当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考生自愿放弃选拔资格的,须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考试结束后放弃选拔资格的,选拔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级公务员部门并备案。
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选拔机构可以取消其报名或者选拔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符合资格要求,但报名后因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变动,在本级机构工作未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晋升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其选拔工作终止。
考试政策咨询电话:-4018525
选拔任用考试政策咨询电话:-4019055
考试技术咨询电话:-7337577
咨询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6日工作时间
附录:
1.山西省2023年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选拔岗位名单
2.山西省2023年省级政府公开选拔公务员报名办法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23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