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 2 批次进行,第 2 批次网报时间为 6 月 20 日至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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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我省工作安排,山东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批开展。第二批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8:00—2018年6月28日17:00。7月10日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能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网上报名。7月10日后提供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本批不予认定为教师。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学校)或住所(持有居住证)在山东省的,可以申请山东省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和实习指导老师资格证。

1.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在校学生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前不达到申请教师资格认证的学历要求,但取得毕业证书即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可以申请相应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认证机构作出认证结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2012年(含)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学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3年内申请相应学段、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认定的,可免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B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身体素质良好。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关于调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体检标准的通知》(教字[2010]1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 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山东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所在就业单位(应届毕业生学校)思想道德考核合格。

6.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学科目”应与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职专业课教学资格、中职实习指导教学资格时,申请的“教学科目”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报条件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与所学学历层次和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型教师资格应当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教学科目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攻读教育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教学科目应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攻读学前教育专业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取得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校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向居住地相应的发证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步骤1

网上注册

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

1.报名时间。

山东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报名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网上申请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8时至2018年3月29日17时,凡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经认证机构现场审查确认前符合免修条件并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均可本批网上申请。

第二批网上报名将于2018年6月20日8:00至6月28日17:00进行。凡在7月10日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均可在本批网上报名。7月10日后提供毕业证书的人员,本批不予认定为教师。

2.注册网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应从“全国统考合格人员网上报名入口”报名,其他申请人应从“未参加全国统考人员网上报名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根据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点。

第2步

体格检查

各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组织申请人到县级以上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以各认证机构网站发布的认证公告为准。

步骤 3

现场核实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并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到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报名系统中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因各机构备案要求不同,纸质格式要求请参见各认证机构网站公告)。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识别学历,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之一(其中,申请中职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无需提供中职学历证明):

①教育部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外国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为缩短申请人现场审核等待时间,确保现场审核一次性完成,申请人须携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其中,报考中职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申请人无需提供中职学历证明。

4、《山东省报考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期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复印件。

6、《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评价表》(当期有效)原件。

7.考试资格证明或者考试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应当提交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上自行打印的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交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课程成绩和毕业教育实习成绩,若成绩单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须提交在校期间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正式证件照,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证,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背景一致,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证件号码)。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户口簿或者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归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保存人事档案的当地市、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拟聘人员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障的社保缴纳证明、详细证明原件等材料代替);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交有效居留证。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步骤4

认可及证书领取

各认证机构完成现场审查后,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认证结论,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请以各认证机构网站公布的证书领取通知为准。

1.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各认证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证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如因错过报名时间、选择错误的认证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不正确或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等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认证机构将不再受理该申请,并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提供伪造材料获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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