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检查组分为四个组,在四个县开展现场督导检查,随机检查了44所学校及教学点,其中小学23所、初中6所、全日制学校4所、完全高中3所、教学点5所、特殊教育学校3所。各县还实地检查了发改委、财政、组织部、人社部等部门。检查期间,核实了相关文件和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2072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并通过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及检查结论
督导检查组按照《办法》规定,对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标情况、义务教育学校均衡情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群众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的评估认定,应当在该县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当在国家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既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一致的省级标准。云南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办学基本标准的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
2. 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衡性评价依据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场地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的计算机数量、生均图书数量、师生比、生均规定以上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并分别计算小学和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评价标准为小学和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验证结果:云南省129个县的小学和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国家标准。 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34~0.611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134~0.542之间(详见附件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和管理四个方面17个指标。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考核标准不低于85分。云南省进一步细化,将指标增加到23分。核查结果: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9个县级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91至96分之间(详见附件3)。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进行评估认定,需要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问题广泛听取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云南省各县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都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也通过专门的网络平台和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上述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云南省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
督导检查组还了解了各县教育工作情况,未发现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云南省申报的9个县全部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标准。本次对通过国家督导评估的县进行了监测抽查,这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了较好的巩固。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云南省所有县均已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本次督导检查结果报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最终认定并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1. 省级统筹,有效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云南省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思想,坚决落实教育规划、资金投入、学校建设、师资保障、解决问题“五个优先”。省委、政府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富民兴边的基础工程,出台省级意见和方案,列为各级党委、政府每年的“一把手”工程,与脱贫攻坚责任挂钩,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严肃政治任务和重要内容同步谋划、同步实施。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奖惩制度、联动制度、过程监控制度,把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考核。 申报的9个县和审核的1个县(以下简称“10个县”)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督促推进的工作格局。镇雄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双带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强化党政组织保障。
2.加大投入,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云南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努力提高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学校规范化水平。2016年至今,全省公共财政投入教育经费4041亿元,教育经费连续三年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7%以上。全省相继实施了一系列教育项目:投入347.3亿元实施综合整治项目,投入21.2亿元加固改造丙级校舍,整合投入5.6亿元建设“十G骨干、1G入校、100M入班”义务教育校网。省财政安排均衡发展专项奖补资金8.9亿元,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四年来,10个县区共投资175.3亿元新建、改扩建学校98所、2019所,新增学位10.4万个,新增校舍246万平方米、体育场地369万平方米,新增实验室及功能室6602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亿元,图书1307万册,计算机8.5万台。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标准化程度大幅提高。镇雄县、宜良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绿春县、会泽县下大力气解决学校建设用地问题,分别新增2420亩、1509亩、677亩、503亩、445亩。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所有中小学均实施改扩建项目,新增学位5080个。
(三)增加数量提高质量,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云南省统一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坚持编制向农村和边远艰苦地区倾斜,2015年至2019年共招聘特岗教师2.8万人,优先安排到农村学校。2017年,省政府启动公费师范生培训,为农村学校培养“全科”“一专多能”学科教师。全省制定了500-2000元差别化补助政策,惠及27.6万名农村教师。省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奖励优秀教师,对农村教师报考高级教师给予优惠政策,不受岗位数量限制。4年来,10个县新增教师7832人,交流校长、教师1.42万人次。 镇雄县、元阳县统筹县内各部门编制,从全县农牧林业等系统共计收回650个空缺岗位,转给中小学教师。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建立编制部门管总量、教育部门管分配的工作机制。
(四)聚焦质量,着力推动内涵发展
云南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办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云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提出减轻中小学生负担35条措施,全面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全省开展篮球、足球、排球四级联赛、“彩云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节、中小学生美育成果展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1590所、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102所。绿春县充分挖掘县内民族文化资源,开展乡村艺术教育实验县、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加强边境民族文化教育,深入开展红色文化、民族文化、“普洱茶”文化进校园活动。
3. 主要问题
1.办学基础条件仍有差距
10个县98所学校土地面积不足,共缺口46.8万平方米。123所学校体育场地面积不足,共缺口35.1万平方米。29所学校校舍面积不足,共缺口5.5万平方米。部分学校功能室不足,厕所与宿舍楼距离较远,仍有旱厕,卫生条件较差,学校饮水设施不齐全。不符合《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体育场地、功能室、生活区等的规定。
2. 有些学校班级规模大,招生人数多
10个县市小学45人以上班级4053个,初中50人以上班级3216个,分别占25.7%和53.4%。2000人以上学校63所,其中3000人以上学校12所。镇雄县个别学校60—65人班级比例接近80%,规模较大的学校也不少。这不符合《城镇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中关于学校规模和班级规模的标准。
3.部分地区教师平均工资低于公务员
2018年,云南省129个县中,56个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10个县中,4个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这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关于“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得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不一致。
4.师资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全省教师专业结构普遍不合理,10个县市音乐、美术、英语、体育、信息技术等领域教师缺口1225人,其中4个县市有705个空缺岗位未及时填补。一些地区教师招聘管理制度不顺畅,手续繁琐,周期长。在教师招聘过程中,教育部门参与度不高,新招聘教师与岗位要求匹配度不高。一些地区教师培训经费占学校公用经费比例较低,不能有效满足教师专业提升需求。 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组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编制标准的通知》(中组部〔2014〕72号)关于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和能力,以及教职工编制管理的规定。
(五)认证县平衡发展指标呈下降趋势
已通过认证的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机制不完善,巩固提升、监测复查等后续措施缺失,后续经费、基础设施无法满足新增招生需求。本次审核的县区义务教育达标学校比例较当年有所下降,其中小学生人均土地面积下降7.2个百分点,初中生人均校舍面积下降19个百分点,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小学下降7.1个百分点,初中下降16.7个百分点,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县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关于巩固提升义务教育的规定。
(六)少数学校风险防控存在漏洞
部分学校“三防”建设不到位。部分学校门口未设置防撞装置和硬隔离设施,未划分安全管控区域,校门前未设置减速带和必要的标识牌,错峰值守机制不完善,校园周边特别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查管控力度不够;部分学校尚未实行封闭式管理,未设置必要的派出所;部分农村学校视频监控点位不足,未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男女生分宿舍管理不严,存在男宿舍管理员管理女生宿舍等问题。部分学校食堂未按规定留存食品样品。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中关于校园安全管理的规定。
四、监管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云南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认真研究对策,对本次督导检查、省督导评议和市县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
(一)继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
云南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目前的成绩是在原有的低水平上大力推进取得的,巩固成绩的任务还相当艰巨。要继续坚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一方面要把巩固提高均衡发展水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保持当前全力出击的态势,组织好、保持好组织,把工作力度和力度保持好。要对照这次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汲取教训,全面查找短板,研判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要建立完善均衡发展监测考核制度,动态监测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展和整改情况,解决老问题,防范新问题。 另一方面,要设立长远目标,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在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上下功夫,确定分区域、分年度的发展规划,推动义务教育迈向高质量、均衡发展。
(二)继续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云南省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经费投入考核制度、经费执行公示制度、经费使用效益评估制度、经费审计制度和问责制度等,确保义务教育投入依法、持续增长,满足义务教育发展需要。要做好人口变化预测,调整优化教育布局,预留充足土地,加快城镇学校新建、改扩建步伐,扩大教育资源总量,确保如期实现消除大班额目标。要着力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守住基本办学条件底线,对每一所学校、每一项都建立薄弱环节清单,细化措施,安排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解决面积不达标、功能用房不足、仪器和信息设备配置标准低等问题。在信息化建设中,要从建设、配置、管理、使用全过程抓起。 在努力使硬件达到标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使用率,充分发挥服务学校管理和教学的功能,加强农村学校食堂、饮水设施、宿舍、厕所等建设,满足师生生活需要。
(三)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优化师资队伍均衡配置
要切实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加强紧缺学科教师引进工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招”改革,推动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定期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交流,增强教师队伍整体活力。要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师资培训和教研体系,搞好教师培训,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等培训内容,加强师德教育和基本教学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师德教育、课堂教学和家庭教育指导水平。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长效挂钩机制,加大教师表彰力度,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四)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努力提升义务教育内涵和发展水平
要加强党对义务教育的全面领导,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格局,协调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要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的方针,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发展规律,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要深化课程改革,转变课堂模式,优化教学方式,开展研究性、项目式、合作式学习,大力加强体育、美育特别是劳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核心素养。要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丰富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学校管理。 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地方革命传统、地理自然特色、民族文化等教育资源,让优秀文化进校园、进课程,努力创建文明校园、卫生校园、和谐校园、温馨校园。要建立面向素质教育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考察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劳动实践等。要继续加大退学控制和学生继续入学保障力度,完善返校行政督导、部门联控联保等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工作成果。要不断强化校园安全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校园安全。
请云南省结合全省情况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在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如无异议,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云南省9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标准表
2.云南省129个县义务教育学校间差异表
3.云南省9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得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