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管理自查报告
最近看到有朋友问,自查报告怎么写?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份税务风险管理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税务风险管理自查报告1
为及时掌握全市国税系统税务风险评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顺利完成省局下达的税务风险评估任务,市局于8月10日召开税务风险评估应对工作汇报会。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吴俊明同志出席会议,市局其他领导,各风险组组长、副组长,部分县(市、区)局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由市国税局副局长xx同志主持。会上,首先,各税务风险评估组副组长、参加会议的各县(市、区)局分管领导就工作进展、方法措施、取得的成绩和工作建议等作了专题汇报;其次,市局相关领导对税务风险评估工作发表了意见和看法。据统计,截至xx月10日,我市6个风险评估组共接受评估任务74户,已评估户53户(含被审计户数,下同),占评估户数的72%;发现问题户45户,占评估户数的85%;评估税款2309万元,已补缴税款457万元,增补滞纳金25万元;核实进项税抵扣额42万元; 该县(市、区)局接受评估任务60户,其中已评估42户,占总户数的70%;发现问题户23户,占评估户数的54%;评估税额61万元,其中已缴税款56万元,收取滞纳金5万元;减少企业所得税损失22万元。
最后,xx局长充分肯定税务风险评估工作取得的成效、积累的经验、培养的人才,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税务风险评估组要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确保按时完成省局下达的税务风险评估任务,对确认的评估税款补缴要组织及时入库;二是对于已经完成评估的纳税人,要组织人员及时进入工作流程系统,税务征管科负责督促提醒;三是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处理,需要移送审计的问题要及时移送审计处理,降低执法风险;四是要认真总结评估中的经验、做法、方法、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做好铺垫;五是要汇编评估中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认真研究分析,提供评估人员交流学习; 六是针对评估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加强税务评估培训,不仅培训评估方法和流程,还要注重政策业务、制度应用培训,切实提高评估人员素质;七是鼓励评估人员主动自学,选用好的税务评估教材、书籍,发放给评估人员,为自学创造条件;八是本次税务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后,市局将组织人员对被评估的纳税人(特别是评估后没有问题的纳税人)进行盘查,检验评估质量;九是进一步优化税务风险评估队伍人员,提高评估队伍整体素质,市局从各单位抽调人员时,各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
税务风险管理自查报告2
根据*省地税局直检(20XX)2002号文件的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企业所得税审计工作,成立了专门自检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自检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4日至17日进行了企业所得税自检。目前,自检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检结果报告如下:
一、本次自查涉及的时间范围和税种
公司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至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2. 自检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税收法律法规对20XX年至20XX年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务进行彻底清理,努力避免疏忽和遗漏。
2、抓住机遇,搞好自查自纠,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不规范的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改进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盲区和薄弱环节,提高公司税务管理水平。
3. 自查结果
经过一周的自查,我公司20XX年至20XX年度的纳税工作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中难免有疏漏之处,问题主要体现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年度分配相关费用、购置无形资产的直接费用、未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本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至20XX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主要问题是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年度分配相关费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580.76元,具体调整项目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分配费用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0XX年,我公司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分配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函[2000]084号)第四条规定,我公司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分配费用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购建无形资产的直接费用及不需要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调整项目如下:
(1)购置无形资产的直接费用:我公司于20XX年11月购置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函[2000]084号)规定,该项无形资产应分期摊销,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调整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04年度欠莱斯软件公司款项20,000.00元,无需支付。该软件公司现已合并,公司尚未收回该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04]89号“对农电佣金及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余额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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