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2018 年度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招考条例(试行)》和《辽宁省公务员招考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公安、法院、检察院和省监狱、戒毒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级别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2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含)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77年12月13日后出生);

(四)品行良好;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于2018年12月13日(含)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

招聘资格条件显示,该岗位面向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扶一帮”计划、辽宁西北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我省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以下简称“三个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专门面向上述“三个计划”2016年、2017年、2018年服务完毕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除“三个计划”外人员不得报名。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退役招聘岗位只向具有辽宁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退役(相关证明须由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并符合招聘岗位其他资格要求的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开放。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军队团级及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退役士兵服役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我省“三项计划”等基层项目中任职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招考中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规定确定。基层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含)。 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2年以上”为“2年(含)及以上”。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应聘人员常住本县(市)或籍贯为本县(市)的,应聘人员应为本县(市)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12月13日(含)前已常住本县(市),并符合其他资格要求。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大学生、在职公务员及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未满五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形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未成为试用期公务员或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公务员或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者录用。

二、申请程序

1. 求职

2018年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具体招考人数、职务职责及任职资格要求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下称“同)”网站查阅。

如需查阅岗位资格要求中的专业、学历要求、其他条件及注意事项等信息,请直接与招聘机构联系,招聘机构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名,辽宁省公务员厅编制了《报名指南》,对报名政策、报名网络技术、考试安排等进行了说明,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2. 注册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13日9:00至2018年12月17日24:00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

2.查看审核结果。报名期间,招聘机构将对考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于考生报名次日提供初审意见。考生可于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不得应聘其他岗位,审核不通过者可应聘其他岗位。考生如需就初审结果进行咨询,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机构进行咨询;

3、缴费确认。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2月13日9:00至2018年12月18日24:00期间再次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缴纳完毕后,报名流程完成;

拟享受免除考试费用人员,应当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免除考试费用条件的,应当在网上报名,经照片审核批准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免除考试费用。来自城市享受国家低保家庭的,应持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收入保障证明(原件、复印件);来自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持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信息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按属地管辖原则,于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到市区人事考试部门审核确认,办理免除考试费用。

未按照时限缴纳费用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 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考生请于2019年1月14日8:00至2019年1月20日8:00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存。

(四)注释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名一个招聘岗位;

3、报名时所持身份证件须与考试时所持身份证件相同;

4、报名以诚信承诺为前提,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材料不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核和录用程序中一经查实,将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5.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市级机关考点举行,不单独设立省级考区,考生可按就近原则选择考区参加考试;

6.对不符合招录比例的岗位(省级法院及直属单位、省级检察院为1:3,地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为1:2,其中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招录比例为1:1.5;公安机关、省级监狱、戒毒系统招录1人为1:2,招录2人及以上为1:1.5)的岗位,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符合招录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改报名信息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公安院校2018年招收公安专业往届毕业生和辽宁警察学院2018年监狱学专业毕业生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7、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报名情况,对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低于50:1的岗位,将于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上、下午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名人数及缴费人数,鼓励考生及时报名缴费,防止后期因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缴费带来困难。对恶意报名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8.报考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与招考代理机构和考试机构取得联系。因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笔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 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专业能力考试、论文写作考试。

所有申请人均需参加行政专业能力测试和论文写作测试。行政专业能力测试全部为客观题,时间限制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论文写作测试持续 15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

报考公安机关职务的考生需额外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18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8年辽宁省公安机关执法服务考试招聘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9 年 1 月 19 日

上午9:00至11:0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

14:00 至 16:30:“申请论文”

2019 年 1 月 20 日

上午9:00至11:00:公安专业科目

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应当根据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位表核实考生身份并进行监考。考试当天,考生如不能出示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仍坚持参加考试,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写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重新拍照、留存身份特征生物信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 成绩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将根据笔试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及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面试

1. 确定面试候选人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岗位信息表公布的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如最后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行面试。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面试人选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市级及以下机关面试人选名单在各市相关网站公布。

笔试评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论文成绩×50%;

应聘公安机关职务笔试成绩的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业务能力测试成绩×40%+论文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考机构对纳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应聘人员照片及相关信息,对应聘人员本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报名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查。严防作弊,特别是严查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录。纳入省级公安机关、省监狱戒毒系统面试范围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复审)期间,还应当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

3. 面试安排

报考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候选人的面试由省级公务员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职位候选人的面试由市级公务员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空缺将不会被填补。

5. 体格检查和调查

省级机关、直属单位体检考察由招考机构负责;市级及以下机关体检由市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由招考机构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论文成绩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人选加权分数的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体格检查

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专用体检标准、体检操作手册进行。体检在公务员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招考机构不得拒绝录用残疾不影响履行职责的残疾人。体检医生与被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免于体检。

2. 调查

考察工作由招考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录机构要按照好干部标准和拟任岗位要求进行招录考察,政治标准要放在第一位,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了解应聘人员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守法律法规、自我约束、学习工作表现、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干部档案管理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招录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任社发[2013]28号)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六、宣传

确定人选后,省级及直属单位招聘应聘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地市级及以下招聘应聘人员名单在各市相关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拟招聘人选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期限为5个工作日。

第七,招聘

公示后无异议或有投诉但不影响录用公务员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有投诉影响录用且证据确凿的,不予录用;投诉内容一时难以查证的,可暂缓录用,直至调查清楚。新录用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审查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选拔到基层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任职的人员,最低任职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选拔到艰苦边远地区担任司法助理员、检察官助理的人员,最低任职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选拔到县(市、区)机关任职的人员,最低任职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未达到任职年限的,不得调入各级机关(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出题小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考试阅卷过程中,必须对考生的异常试卷进行识别,对存在抄袭、协助抄袭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聘岗位信息表、报名须知和考试大纲,并诚心报名。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18 年 12 月 11 日

附录:

1.2018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岗位信息表

2.辽宁省检察院201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岗位信息表

3.2018年辽宁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岗位信息表

4.2018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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