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好”教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高尚师德,传承优秀师风,全心全意为学生当好引路人。到2020年,实现“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党支部书记分级培训全覆盖、达标党支部创建全覆盖(不少于25%建成示范党支部)。
二、补充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提升学前教师保障水平。2018年至2020年,地(市)、县(市、区)政府在填补现有公办幼儿园1200个空缺岗位的基础上,通过人员调整、购买服务等方式每年新增公办幼儿园教师1.35万名。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力度,引导民办幼儿园每年新增保教人员3万人。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切实提高科学保教能力。创新培训模式,加快补充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提升对农村特别是边境民族地区保障水平,确保2020年全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三、完善义务教育师资队伍
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2018年至2020年,各级政府通过填补空缺、调整编制、购买服务、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等多种方式,每年新增义务教育教师人员8300人。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并向缺口较大地区和农村学校增加新增教师数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确保到2020年全省129个县(市、区)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采取教师编制和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满足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
四、稳定特岗教师队伍
充分发挥特岗计划主渠道作用。自2019年起,凡具备实施特岗计划条件的县(市、区),通过特岗计划引进教师比例均不低于90%。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享受政策性增资、乡镇岗位补贴、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等与当地教师同等待遇,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纳费用、享受权益。特岗教师三年服务年限计入其工龄和教龄。
5. 加强高中阶段师资队伍建设
2018年至2020年,地(市)、县(市、区)政府在填补现有普通高中教职工空缺岗位2400人的基础上,每年新增公办普通高中教职工2700人,引导民办普通高中每年新增教职工2000人;在填补现有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空缺岗位8000人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编制、购买服务、厂校结合聘请实习指导老师等多种形式,每年新增教职工5800人,引导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新增教职工2000人。通过补充优化高中教师队伍,确保2020年全省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0%。
6.优化中小学教师配置
实行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核定、统筹使用制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加大省级统筹力度,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调整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跨部门、跨职级职业编制,重点关注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缺口较大的地区。各地区要按照核定的教师编制数量及时招聘、补充教师,严禁挤占、挤占、截留中小学教师编制,严禁长期空缺或不补齐现有编制。改进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招聘人数和具体岗位要求,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参与面试选拔,确保“人适岗”。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招”。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编制总额,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岗位总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各学校编制,协调设置各学校岗位数,按照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在总额内报县级编制管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教师任期制、校长任期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学区(乡)任教制度。鼓励和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
七、实施“万名校长培训计划”
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2018年至2022年,每年选拔2000名综合素质好、教育教学水平高、有一定管理能力、热爱教育事业的中青年校长、副校长和骨干教师。通过集中培训、案例教学、现场观摩、名师指导等方式,开展为期半年的系统培训,重点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教育政策,学习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学习中外教育发展历史、现状和趋势,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等核心基础学科,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理论与方法,提高在贯彻落实方针政策、规划学校发展、深化课程改革、创新学校管理等方面的领导力和执行力。通过五年努力,培养1万名优秀中小学校长,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善于管理学校的校长队伍。 整合国家培训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统筹实施。
8.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考虑地方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地方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工作量的50%计算,作为增加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额和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的系数。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额时,优先考虑承担“带班上课”任务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在考核分配普通中小学绩效工资时,优先考虑承担“带班上课”任务的教师。 依法保障编外教职工权益,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费,编外教职工在专业培训、职务聘任、教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享受与编外教职工同等权利。
九、深化教师评价聘任制度改革
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增加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权重。适当增加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核定岗位总数内统筹向农村学校和一线教师倾斜。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聘后管理,完善学校绩效考核制度并严格运用考核结果,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在岗从严管理。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打造专业化校长队伍。推进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兼职任教。
10.鼓励乡村教师长期任教、终身任教
从2018年起,每年在农村学校任教20年以上的教师中评选出500名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每人奖励10万元,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农村、终身任教,成长为人民教育工作者。鼓励各州(市)、县(市、区)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奖励乡村教师,关心支持农村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组织领导和资金支持,定期分析研判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确定重点支持领域,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各有关省级部门要主动履职,加强统筹协调,通过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省委、省政府建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督导机制,将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将督导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各地(市)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2018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市)工作计划报省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