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教师专业化建设为引领,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教师职后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1)定期登记辖区内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执业资格,掌握持证上岗执业情况,为教师培训规划、教师招聘等提供依据。
(二)创新教师入职后管理机制,全面考核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3)打破教师终身资格制度,建立教师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加强教师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区教育局统一领导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制定宏观政策,组织协调相关机构做好定期注册工作,对定期注册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二)区教育局人事劳动科在区教育局领导下,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要求出台相关政策、通知,制定全区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对有关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作出结论,初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市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对全区定期注册数据信息进行管理和统计分析;开展必要的培训调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区教育局工作决策提供依据;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等。
(三)区教育局人事劳动科、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人事管理权限,按照工作程序开展组织申报、材料确认、报名初审等具体实施工作。
初审机构:岳塘区教育局。初审机构负责在区域内设立确认点,指导、评估确认点工作,提前制作、发放所需档案袋及编号规则,管理注册工作历史档案。其中,区教育局人事劳动科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单位)的确认意见作出初审结论,设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确认点。
本区各涉及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学校(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教师资格登记管理台账(格式见附件1),负责及时更新登记状态及有效期等信息,负责每年准确组织做好各相关人员的申报和材料确认工作。
四、注册范围
(一)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地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
(二)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部门、青少年实践基地、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从事与教育教学有关工作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聘用的、合同期1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符合注册资格范围的教师,应每5年按时申请一次定期注册。2021年首次受聘为教师的,本次申请首次注册;2018年首次注册通过的,本次申请定期注册;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停注册,现符合解除暂停注册条件的,本次可再次申请注册。
五、报名结论及报名条件
(一)符合条件
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的,注册结论合格:
1.具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学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师德绩效考核。
3、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定期注册的,审核2018年至2022年五次年度考核;首次注册的,审核2022年年度考核。
4.满足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师资培训学分要求。
定期注册的,2018年至2022年五年间师范培训学分累计不得低于360分。
首次注册的,自2018年至2022年五年内师资培训学分累计不得低于240分;任职时间不满五年的,自任职当月起至2022年12月,每月累计师资培训学分不得低于4分。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二)暂停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结论暂停:
1.任何一年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2.未达到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师资培训学分要求。
3.暂停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假、产假等情形除外。
要解除禁令,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暂停注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申请人已修完上一注册有效期内未修完的应修学分及暂停注册期间应修完的应修学分(每年72学分)。
3.停学期间,停止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不得超过一个学期,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假、产假等除外。
(三)失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结论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者师德考核标准,造成不良影响,未通过师德绩效考核的。
2、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未通过。
3.依法被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的。
4.报名范围内的教师无故超过报名期限申请。
六报名程序
(一)前期准备(10月8日前)
1.初审机构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建立注册方案、确认方案;完成确认点布置;组织必要的人员培训;及时在注册对象范围内开展告知部署和宣传工作。
2.各学校(单位)应指派专人核对、更新本单位教师资格注册管理台账,向初审机构报送电子文件及加盖章的扫描件;通知、指导申请人准备、完善“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二)网上报名(9月27日—10月16日)
网上报名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手册:
教师资格常规注册登录页面网址:
各学校应指导考生按照初审机构的安排正确操作、准确填报,如忘记密码,可根据网站提示自行找回。
(三)现场确认(10月17日—10月26日)
申请人应当向核查点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申请系统中打印)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8年以前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尚未首次登记的,还需提供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或部门公章)。
3.民办学校申请者需提供就业合同复印件和一年的社会保险记录。
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绩效考核表》(格式见附件2)。
5、2018年度至2022年五次年度考核表复印件。2021年首次受聘为教师者,提供2022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2018年至2022年五年度学分登记证明。申请人须登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服务平台(),进入“学分查询”,下载打印年度学分登记证明,交送学校扫描审核盖章。任职不满五年者,自任职当年起计算。五年内有外省调入人员,应逐级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分材料另行审核。
申请人须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好,交至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查,并加盖公章。档案袋封面上应以正楷字体注明申请人名称、单位名称、档案编号(由初审机构编制)。确认点应在确认端()作出确认意见。确认点应在注册初审前将全部申请档案提交初审机构。
(四)初次注册审核(10月30日-11月12日)
初审机构负责对确认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归档,并在管理系统中做出初审结论。3天的公示期后形成报名初审结论报告,加盖初审机构公章,报送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初审机构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对注册审查前各步骤的时间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名审核(11月16日-12月4日)
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初审机构上报的报名结论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湖南省教育厅。
(六)报名终审(12月5日-12月15日)
湖南省教育厅做出了最终结论。
(七)报名结束(12月31日前)
初审机构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出具的最终结论,在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初审机构公章;按要求打印相应“注册贴纸”并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加盖机构公章;一份申请表归档留存,将资格证书和另一份申请表发给确认点,确认点和各学校负责退还资格证书,“另一份申请表”纳入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
七、报名结果应用
(1)经注册合格的人员,方可在教师资格教学阶段及以下的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其中,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以互换。
(二)受暂停注册影响的教师,在暂停注册期间,不得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优秀、荣誉称号的评定。
(三)未注册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注册的,不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8.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期注册事关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区教育局确认点、相关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要求,充分摸清注册情况,确保注册工作全部完成。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认真学习文件,准确落实政策;明确专人负责,提供优质办公条件。
(二)细化工作要求。区教育局要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认真制定注册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平台宣传注册政策和工作方案,确保每一位教师了解政策,了解正规注册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注册对象范围、工作程序等。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耐心做好政策讲解和咨询服务,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和校园稳定。初审机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对接,全面推行就业查询制度,将其作为正规注册的必要依据。
(三)严格按程序办理。各相关单位(学校)要按照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统一步骤和程序,严格按照政策办事,严格审核登记材料,及时高效组织办理申报、确认、审核材料等环节。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失责等行为,一经查实,对当事人或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定期注册工作不得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区教育局要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