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场
公开选拔岗位包括副处级、副调研员级和副处级以下岗位,公开选拔岗位分为两类:一类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一类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拔学生。
公开招聘的职位包括调研员、副主任、副调研员。
二、适用范围及条件
1. 开放选择
1.适用范围:
(一)省级以下机关在册在职在编公务员。
(二)依照公务员法登记备案,在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级以下机关(单位)中计薪任职的工作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也可报名。
2.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政绩突出,受到群众认可。
(二)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二年以上担任公务员或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经历。
除经遴选之人员外,尚应符合本级机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如无规定,则须在该机构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验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
前款所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级及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所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获得胜任或以上职级。
(4)具备公开选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报考副主任岗位的人员,须现任县、厅级副职或乡镇、科级领导职务,并具有三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任职经历。报考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须现任同级职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
除公开选拔有特殊年龄要求的职位外,报考副处级职位的年龄须在40岁以下(1977年12月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的年龄须在35岁以下(1982年12月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项选拔职位的现任乡镇、县级副职干部年龄须在32岁以下(1985年12月后出生),现任科员年龄须在29岁以下(1988年12月后出生)。
(5)具有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6)申请人所在单位层级符合公开选拔岗位要求。
(7)本科及以上学历。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一)涉嫌违反纪律、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处分或者影响期限尚未届满。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在原单位还未完成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调动规定。
(四)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开放选择
1.适用范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
2.报考人员除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公务员调职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以下工作经历和资格。
中央企业总部所属部门负责人或者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的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部(处)现任负责人或者下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市(地)级企业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地)级企业相当职务人员处理;曾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担任事业单位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须为五级或者六级职员职务;担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须具有在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市(州)事业单位担任副高级以上职务工作2年以上经历。
计算工作经验和任职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
(2)具有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3)除公开招聘岗位有特殊年龄要求外,报考研究员岗位年龄须在43岁以下(1974年12月后出生);报考副主任、副研究员岗位年龄须在40岁以下(1977年12月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晋升公开选拔职位所要求的最低工作经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一)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反纪律、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正在接受纪律处分或者影响期限尚未届满。
(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1. 求职
各部门公开选拔、公开调剂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等详情,请参见《2019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岗位目录》和《2019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岗位目录》(以下统称《岗位目录》)。《岗位目录》可通过2019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开选拔、公开调剂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选调专题》)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阅。应聘人员如需查阅《岗位目录》中相关事项,可根据《岗位目录》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2. 注册
报名以个人意愿、组织推荐为准,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8:00至2018年12月13日18: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选拔任用网站,或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点击“2019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开选拔任用公务员”进入报名系统,在线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选择笔试地点(城市)。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2、申请人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
3.应聘人员填写求职申请表后,应聘人员应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19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公开选拔应聘推荐表》或《2019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公开选拔应聘推荐表》(以下简称《应聘推荐表》),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如需修改《应聘推荐表》相关内容,必须通过应聘系统修改并重新下载打印。
4.申请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应聘推荐表》报送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加盖章。
5、应聘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应聘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照,电子文档需处理成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后须提交岗位,如岗位发生变动或取消岗位而应聘新岗位,需重新下载打印《应聘推荐表》,审核、盖章后,重新上传。
专门选拔人选的岗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组织推荐报名,不受理个人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自行选择或修改笔试地点(城市),未选择的报考人员将被安排在北京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公务员选调岗位,多次报名无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各部门在收到应聘人员上传的《报考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18年12月6日8时至2018年12月14日18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于符合条件的全员选拔岗位或特选岗位,应聘人员仅填写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考推荐表》并提交岗位的,各部门不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可以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报考部门要求补充相关信息,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
4. 打印准考证
2019年1月8日8时至2019年1月12日14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登录选拔预约专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国家公务员局同意可以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3:1。
1. 笔试
1.科目和内容。笔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组织,主要考核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书面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选处级及以上职位采用案例分析与对策试卷(A类),公选处级以下职位采用案例分析试卷(B类),满分为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将于2019年1月12日(星期六)14:00-17:00举行。考试地点覆盖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等28个城市(考生可自行选择)。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1月25日8:00后登录选拔任用网查询笔试成绩。
2. 面试
1.面试公告。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1月25日8:00后登录选调网查看首批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岗位及调整相关事项将通过选调网向社会公布。调整完成后,应聘人员可登录选调网查看各部门面试公告。
2、资格审查。面试前,各院系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应聘人员身份证、《报考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合格人员依次替代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设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内容详见岗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5. 体格检查和调查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应聘人员可登录选拔任用网站查询面试成绩。考察人选与选拔或任用岗位比例一般为2:1,选拔岗位人数在2人以上的,差额考察比例可适当降低,但一般不低于1.5:1。
体检由各部门根据岗位目录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进行。
各部门要派出两人以上组成的巡视组,对被巡视人员的品德、能力、勤勉、绩点、廉洁状况和政治业务素质与选任或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刻认识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问题。重视工作业绩考察,强化业务素质考察,加强作风廉政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操守不当、廉洁从业不足的人员进入中央机关。巡视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公务员法核实公务员或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廉洁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巡视报告。 被检查人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被检查人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任职人选,并在选调专题网站和候选人原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或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用手续;如反映的问题严重,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候选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候选人诚信档案。报考本次公开选调岗位的,可直接聘任。其中,报考局长以下公开选调岗位的,可参照其原职务、层级,按照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报考公开选拔、公开调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按照报考职位任职;任职试用期需要经过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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