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位选择
公开选拔岗位为市属机关(含事业单位)一级科长及以下和相当级别的其他公务员岗位,具体见《石嘴山市2024年市属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岗位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清单》)。
二、评选范围及资格
1. 评选范围
1.在石嘴山市所辖县(区)级单位和乡镇(街道)机关登记为公务员,具有公务员资格并在职的在编公务员、担任科级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领导职务和其他相当级别的公务员(含公务员)。
2.经登记备案的中央和自治区驻石家庄市机构(含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在册、在职的公务员(含公务员),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和相当级别的其他公务员。
3.纳入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被授予石嘴山市消防大队消防救援等级的大队级及以下领导干部、一级助理及以下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干部。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可以既报考公务员职位,也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按照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登记在册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可以既报考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任职,也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
2. 资格
1.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过硬的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品行良好、业绩突出、受到群众认可的;
(三)在本级机关任职2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未出现基本能力以下等级的;
(四)新录用公务员须在录用机关(单位)或者与录用机关同级的机关(单位)累计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选拔录用公务员须在录用机关(单位)累计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入职日期为录用文件签发后,到录用机关报到之日。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拟选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所选职位的专业要求;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计算期限截至2024年7月31日,此前每累计工作时间12个月按1年计算,现任职、职级以报名前任职为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反纪律、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警告、组织处分、党纪、行政处分,影响期尚未届满,或者影响期已届满,已经影响其使用的;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人员在指定单位未完成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调动规定;
(六)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七)原非公务员,经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人员,表现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村工作队成员,且任期未满一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后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务,也不得报考有配偶者、直系血亲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者、姻亲关系的人担任领导成员的工作单位的职务。
三、报名方式
1. 求职
应聘人员可登录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石嘴山市党建网站查阅公开选拔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如需咨询选拔岗位资格条件,可拨打《岗位一览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所报岗位经办机构联系。
2.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应按资格条件认真填写《石嘴山市2024年市政府公开选拔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附一寸彩色照片两张(笔试、面试准考证须在照片后签字),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区)党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加盖公章,确认同意报名,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逾期不再接受补充报名。本次公开选拔不收取报名费。
3. 报名时间
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上午8时30分至6月7日(星期五)下午18时30分,共5天。
(四)注册要求
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多次报考无效。报名时所用身份证件必须与考试时所用身份证件相同。考生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选拔资格。各岗位专业要求详见《石嘴山市2024年市政府公开选拔公务员岗位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3)。考生报名时需区分岗位专业要求是“学科类别”“专业类别”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确定专业的依据。指导目录中未包括的专业,或与岗位所需专业高度相似的专业,考生需提供毕业学校相应专业课程及相关证明材料。 经选拔管理机构批准后即可报名考试,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考核。
(五)资格预审
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初审,将按照公布的报名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上传《报名推荐表》的,不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确认报名结果,不得调换岗位。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前调换岗位。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未调换岗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或选拔资格;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禁止参加考试、记入诚信档案等相应措施。
6. 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将收到县(区)委组织部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等环节的重要凭证。
7. 职位减少和调整
笔试比例(有效报名人数与评选岗位数之比)为3:1,对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经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降低比例为2: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将减少评选名额,直至达到比例。减少评选名额仍达不到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但因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截止时间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再次报考或申请其他岗位。选拔计划减少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市党建网公布,具体补报办法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四、笔试
1. 笔试内容
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政策法律水平、写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考试地点设在石嘴山市委党校,笔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市党建网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笔试。
3.笔试及格分数及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及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可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市党建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排名及及格分数。
五、资格审查
(一)确定资格审查人选。笔试及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应聘岗位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面试人数与选拔岗位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名单。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降低笔试比例的,笔试通过的候选人进入资格审查。笔试分数线低于及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审查。
(二)提交评审材料。资格审查由选拔机构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进行评审。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评审材料: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推荐表》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公职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选拔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仅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加盖相关部门复印件公章。相关材料不齐全、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自愿退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造成面试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岗位,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填补空缺;补缺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岗位,将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三)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市党建网等网站上公布。
6. 面试
面试由石嘴山市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面试相关工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选聘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发布面试通知
资格审查完成后,市委组织部将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市党建网公布面试人选名单,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事宜。面试前3个工作日内,因故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补录。
(二)面试组织
市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面试,面试满分为150分,及格分数线为90分。
(三)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石嘴山市党建网公布面试结果。
7. 工作适合度的量化
岗位适合度量化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各选拔机构具体实施。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按要求填写、准备岗位适合度量化表(选拔单位提供)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面试前交送选拔单位。各选拔机构组成岗位适合度量化测评小组,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考核奖励等进行综合测评和量化评分,满分为150分。岗位适合度量化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生选拔资格,并追究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岗位适合度量化工作完成后,选拔单位将评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与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采用笔试、面试和岗位适合性量化分数加权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岗位适合性量化分数×20%。市委组织部将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市党建网公布。
九、组织检查
面试结果公布前,各选拔机构须将考察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并按照考察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一)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选拔机构实施,采取差额考察方式。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选拔人数的比例不高于2:1(含)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等的,一并考察)。因特殊原因面试比例低于2:1的,且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市党建网公布。
(二)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选拔公务员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选拔公务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考察对象的德才兼备、勤政廉政素质和政治业务素质与选拔岗位的匹配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坚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重点考察工作业绩和履职能力,严把政治、道德、能力、作风、廉洁关,坚决防止政治素质不够、品德不端、廉洁从业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发放征求意见问卷、访谈考察对象等方式进行。 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项调查和延伸检查。充分听取被巡视单位有关领导、群众、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意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违纪违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等,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能够查证的信访举报进行核实。被巡视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选拔机构调查结束后,要将调查结果报市委组织部。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资格出现空缺的,选拔机构应当综合考核,决定是否补缺,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10. 公告及转让程序
各选拔机构经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调任人员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市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或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任,选拔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如反映问题且有证据的,取消选拔资格。选拔机构应研究决定是否补缺,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选拔对象调任机构后,应及时履行任职手续,参照原职务、职级任职,按照本机构同等条件任职。
11. 注释
(一)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有关岗位设置、考核等具体事宜由选拔机构负责。
(二)应征人报名时须提供联系电话,以便资格审核或变更时能及时联系到本人。因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三)违反考试规章纪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进行。对违反选拔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次公开选拔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辅导培训,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2012332
附录:
1.石嘴山市2024年直属机关公务员公开选拔岗位名单.xlsx
2.石嘴山市2024年市政府公开选拔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3.石嘴山市2024年政府公开选拔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中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