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2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859 名工作人员公告

中宁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宁夏平原南端,隶属地级中卫市管辖,自西汉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设县以来,已有2120多年建县史,是世界枸杞的发源地和正宗原产地…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德才兼备优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适度。

2. 招聘岗位

2022年全区各类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859人,其中区本级656人、市本级682人、县(市、区)及以下2521人。具体范围及条件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部分按规定实施自主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宁夏公共招聘网()、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用人单位公众网站和市、县(区)政府网站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渠道发布,请及时关注。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四、身体素质符合任职要求。报考公务警察职务者,须经体能测试合格;

5.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在满足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校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申请要求本科学历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以申请要求大专学历的岗位);

6.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清单》(附件1)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该职位:

1.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被中国共产党开除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在惩戒期内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曾被查出有违反纪律、违规行为,并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尚在备案期内的;

6.未完成专项训练服务期或者正在接受专项训练学习的人员;

7.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的;

8.2022年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9.已聘用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应聘人员与招聘机构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机构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注册

1. 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9:00至4月19日(星期二)18:00期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系统将于4月19日18:00准时关闭。各岗位报名情况将于4月15日至4月20日每天上午10:00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参考。

2. 注册程序

1.访问报名系统。报考人员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在首页点击“网上报名”,选择“2022年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宁夏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

2.注册登录。注册姓名、证件号码须准确、真实填写,用户名、密码须妥善保管。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通过软件上传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须为2022年1月1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已报考2022年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即可。

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件须一致。

申请人对其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伪造、变造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申请审核结果的,将被取消本次申请资格。因缺少奖励信息而无法享受奖励政策的申请人,将不予给予奖励积分。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最后一天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在当天及时登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截止前申请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且在报名截止前未申请其他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通过但尚未完成缴费手续的应聘人员,经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为“不合格”后,可申请其他岗位。如应聘人员在报名日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资格初审单位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该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而认定为“不合格”,则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人员将不允许申请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级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应于2022年4月21日24时前通过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名费10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申请免除报名费的农村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于4月21日18时前办理相关免除手续(具体办理要求见附件2)。

6.结果确认。一旦付款成功或办理完免试手续,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可调整至其他职位。

7. 兼报有关事项。2022年全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与全区特岗教师招聘笔试同期举行,使用同一份试卷。应聘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可兼报符合特岗教师招聘任职资格要求且笔试科目相同的岗位(须为小学教师或中学教师)。2022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公告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发布。

兼任特岗教师报名须知:2022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特岗教师招聘使用同一报名系统。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如需兼任特岗教师职位的,须于4月28日9时至4月29日18时期间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或宁夏教育厅网站(),选择“2022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兼任报名系统”提交兼任申请并选择兼任岗位。

3. 笔试比例

笔试比例(报考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一般为3:1。对“三项工程”人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简称“三项工程”人员)和服役满两年并经考核合格的退役士官兵岗位,如达不到3:1,则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笔试。对专业性强、报考人数较少的岗位以及县级以下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笔试比例。降低笔试比例、减少招录人数或取消招录岗位,由区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申请职位如被取消,应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更换至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如不更换申请职位,则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的申请费将退还给申请人。

5. 笔试

1. 笔试科目类型

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管理(A类)、社会科学专业技术(B类)、自然科学专业技术(C类)、中小学教师(D类)、医药卫生(E类)五大类。其中:中小学教师(D类)分为小学教师、中学教师两个小类,医药卫生(E类)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学、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小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150分,总分为3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为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试者应于笔试前一周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户口本等不属于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子女加加20分;

2.因公殉职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申请人可额外获得3分;

同一申请人所获加分总额不得超过20分。

(四)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6月下旬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五)公务警察体能评估

报考公安干警职务人员须接受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笔试人数与招录人数10: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含加分)未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如因报名人数少或有个人退学导致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10:1的比例,按实际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数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疫情防控等事项请留意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的公告。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试行)》(人社部函[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函[2012]1号)等有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m×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得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触地高度测评次数不得超过3次。体能测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独立、逐项完成每项测评。 对弄虚作假、违反体质评估有关规定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面试考核比例

招录单位区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录岗位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其中,事业单位民警岗位面试人员名单,按照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拟招录岗位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对定向招考“三项工程”人员和服役满两年并经考核合格的退役士官,未达到3:1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数进入面试。专业性强、报考人数少的岗位以及县级以下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关于降低面试比例,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区级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在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网站地址见附件5,下同)。

6.资格审查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前审核。招聘单位区级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应聘人员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获得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通过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区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地方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四)资格审查后,由招聘单位区级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写《2022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应聘人员和招聘单位区级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7. 面试

(一)区级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级和所辖县(区)事业单位招聘面试。

同时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且报考特岗教师的人员,取得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后,不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面试。

(二)面试方式可由招录单位区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或半结构化方式,重点考核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公共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三)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应提前一周在其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专业能力测试、教学演示、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面试形式均须在公告中写明,并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结果于面试结束后同日由招考单位的区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开网站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8.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招聘单位的区级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的区级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一定方式组织补充测试。

九、体格检查

(一)体检工作由招考单位区级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邀请、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专项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三)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四)招录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录单位所在区级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申请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下级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应聘人员申请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10. 调查

(一)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的区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录单位进行。

(二)考试按照德才兼备的录用标准进行,以德为先,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守法律法规、有无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存在本公告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不符合招聘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或者其他不适合在事业单位任职的情形的,经招聘单位区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取消应聘人员申请。

(四)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结束的,可以暂缓作出调查结论。自暂缓作出调查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结束的,一般应当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招聘单位区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一、公示与聘任

(一)招聘单位区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在部门公开网站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区级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市、县(区)报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

举报事项影响聘用,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录用;举报事项涉嫌违规违纪,一时难以查证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2)用人单位应当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短于3年),建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录用人员应当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纳入聘用合同期限。试用期满,经试用期满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招聘单位应当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要求。

12. 关于工作调动

(一)更换情况

1.资格审查阶段,对不符合资格要求或主动放弃报名的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岗位而出现的空缺岗位,将按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线的应聘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不予补发的情形

1、自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至面试结束,空缺岗位不再补录。

2.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应聘者,将失去应聘资格,空缺职位不再录用。

3.体检、考察、公示、录用阶段,如存在影响录用的问题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填补。

4.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聘用同意文件之日起,空缺岗位不再填补。

13.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一切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次招聘工作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根据需要对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及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次招聘具体政策及注意事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附件2),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

(四)对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或应聘人员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务需要回避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9第1号)的有关要求申请回避。

(六)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电话号码应当保持畅通,如因电话线路不畅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及时通知有关事宜,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招考机构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12333(区内直拨12333)

技术咨询电话:-12333、5099130、5099131、5099163

举报电话:-5099323、5099016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doc

3.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招聘参考目录及相关专业名录查询网站.xls

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说明.docx

5.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咨询电话及公示网站.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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