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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工作部署,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界定标准》)。
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1.商场(场)、宾馆(饭店)、体育馆(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 商场、市场、商店:
1.位于一、二层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区域;
2.位于单层或多层建筑内,且任何一层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3.位于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且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
(二)宾馆、旅馆、饭店、餐厅等住宿、餐饮场所:
1.位于一、二层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区域;
2.位于单层或多层建筑内,且任何一层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3.位于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且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
(三)座位数3000个以上的公共体育馆、座位数5000个以上的公共体育场馆、座位数2000个以上的礼堂;
(四)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或者位于地下、半地下且座位数800个以上的电影院、剧院、礼堂等放映、演出场所;
(五)位于地下、半地下、多层建筑四层及以上、高层民用建筑内、多层建筑一至三层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舞厅、KTV、卡拉OK厅等舞动娱乐场所;
2、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咖啡厅)、餐饮场所;
3.游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4、保龄球馆、溜冰(旱冰)场、桑拿浴等商业健身休闲场所;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医院、养老院、寄宿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医疗场所:
1.二级、三级医院;
2.病房楼总建筑面积大于或门诊楼总建筑面积大于;
3、病房楼、门诊楼位于高层民用建筑内。
(二)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母婴护理服务机构(月子中心);
(三)宿舍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学校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
(四)儿童房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中大型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课后培训机构。
三、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位于高层公共建筑中的其他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服务和通讯枢纽
(一)建筑内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县级以上邮电通信枢纽和防灾指挥调度单位。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一)候车大厅总建筑面积超过的公路客运站、轮船码头;
(2)城市地下客运轨道交通;
(三)民用运输机场。
六、存在火灾隐患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
1.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
1.位于一、二层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区域;
2.位于单层或多层建筑内,且任何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者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
(二)县级以上档案馆;
(3)存在火灾隐患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电网运营企业
(1)总装机容量不低于300兆瓦的火力发电站或水力发电站;
(二)总装机容量不小于200MW的光伏电站、风电电站、装机容量不小于50MW的光热电站、装机容量不小于10MW的储能电站;
(3)电压不低于220KV的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区域变电站;
(四)县级以上电力调度中心、电网运营企业。
8.生产、灌装、储存、供应、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
(一)固定资产价值(不含土地价值)5000万元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总设计容量不小于500m3的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专用仓库(石油库、化工原料库、堆场);
(四)一级商业汽车加油站、天然气加气站、气油混合加气站、加氢联合站。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电子、塑料、食品加工等类似劳动密集型企业:
1.厂房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2.生产车间总员工人数大于1000人或者同一工作时间段内生产车间员工人数大于200人;
3、有员工集体宿舍,总建筑面积1000余平方米。
10、重要科研单位
(一)省级以上科研机构;
(2)设备价值5000万元以上,且科研实验涉及火灾隐患的科研单位。
11.其他可能发生火灾以及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1)高层商业和住宅建筑、单栋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办公楼、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2)城市重要交通隧道、城市地下观光隧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三)国家粮食储备仓库以及设计储备总容量不少于1万吨的其他粮食仓库;
(四)总设计库容不低于500吨的棉花仓库或者总设计库容不低于100吨的木材堆场;
(五)仓库总面积超过的易燃物品仓储物流企业;
(6)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车库、修理库、停车场(不对外开放的住宅区内的车库、修理库、停车场除外);
(七)下列金融机构:
1.分行以上(一级)银行、营业场所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金融机构;
2.营业厅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交易所;
3.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的数据处理中心。
(八)下列向公众开放的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
1、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
2.建筑总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
(九)汽车、船舶、电器、制药、烟草、纺织、皮革、造纸等存在火灾危险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建筑物、设备、原材料等,不包括土地价值)价值5000万元以上。
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3月18日河北省公安厅发布的《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不再执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火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至少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检查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留存备查;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习;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需要注意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Q 消防安全经理是什么?
指单位中具有一定领导职务和职权,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规模较大,多数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可能亲自处理一切事务。为保证消防安全工作有人分管,单位应指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制的必要补充。
(二)
建立消防档案,划定防火重点区域,设立防火标志,实施严格管理。
Q 防火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消防档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充分反映本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示,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统一保管、保管消防档案。
问:消防安全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消防重点区域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对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如油罐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舞台、变电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岗位、学校宿舍、医院病房等。
问:防火标志是什么意思?
防火标志是指在消防安全重点区域设置的禁止吸烟、禁止火源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示标志。
(三)
进行日常防火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Q 日常消防检查具体是什么意思?
日常消防巡查是指专门人员按照一定的频次和路线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火灾苗头,扑灭初起火灾的行为。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时间内消防检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消防检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夜间消防检查。
(四)
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
Q 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是哪些人?
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职和义务消防员、保安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客房服务员以及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人员)等。
消防重点单位要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请查看各企业和机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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